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11498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4.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docx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精)

我国公务员在执行上述国家退休政策的同时,《公务员法》第14章87、88条规定: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30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退休费比例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财政厅《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70号)规定

以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为界,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一)基本退休费比例: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未满35年的,可按以下比例计算退休费,即满30年,计发比例为85%;满31年,计发比例为86%;满32年,计发比例为87%;满33年,计发比例为88%;满34年,计发比例为89%。

工作年限满20年未满30年的退休人员,可按以下比例计算退休费,即满20年,计发比例为80%;满22年,计发比例为81%;满24年,计发比例为82%;满26年,计发比例为83%;满28年,计发比例为84%。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为50%;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60%,满20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70%,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在办理工作人员退休手续计算工作年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满”工作年限掌握,即满12个月为一年。

(二)提高退休费比例

(鄂人[2007]29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提高标准后的基本退休费比例不能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100%。

1、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15%的对象:

①受国务院综合性表彰,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③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④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2、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10%的对象:

①受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综合性表彰,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和被省委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③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④被授予“省(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⑤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军以上机关授予的一等功的人员;

⑥被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人事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

⑦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

3、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的对象:

①获得省(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三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

③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员;

④独生子女父母。

三、关于退休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时计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数额问题(鄂人薪函[2007]18号)

1、晋升级别工资问题。

工改后退休的公务员,在职工作考核年限达不到五年的,可按每工作一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增加本人应晋升级别工资五分之一的数额计入退休费基数。

2、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问题。

工改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在职工作考核年限达不到两年的,可按每工作一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增加本人应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差金额二分之一的数额计入退休费基数。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资问题的处理

工改后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增加1级薪级工资,其数额计入退休费基数。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

鄂人薪函[2005]6号文件规定,工改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计发办法,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额÷12×实际工作月数。

(四)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身份认定

鄂办发[2003]1号、鄂人[2003]12号、鄂人薪函[2004]7号文件规定,工勤人员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或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退休时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本人要求按工人退休的,可按工人身份相应办理退休手续。

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办理干部身份手续退休的,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在岗的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规定比例计发;办理工人身份手续退休的,比照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其工人岗位工资后按规定的比例计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