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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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
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六、咨询电话:
永康市公安局:
87101659
永康市人力社保局:
87172412
永康市计生局:
87101551、87101557
永康市民政局:
87101771(婚姻登记)87101761(优抚)
永康市建设局:
87174718
附件:
1、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申请表
2、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区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申请表
3、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非转农”
开具未就业证明申请表
4、就业情况证明
5、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7、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
9、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公示(式样)
10、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公示情况说明
1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由本人向迁入地派出所递交“非转农”申请。
第二步:
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回农村落户申请表(城区已撤村建居的领取永康市大中专毕业生城区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申请表),也可以从永康公安网(网址:
)下载(要求用A4纸),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三步:
迁入地村二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村二委公章,并请村委会开具入学前户口性质证明凭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和门牌详址。
第四步:
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就业情况证明;
到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到永康市人口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未婚的到永康市民政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有服役经历的到永康市民政局出具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
第五步:
上述材料办齐后,附加申请人户口簿(属集体户口采用户籍证明),身份证,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存根或常表或查档证明),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送到迁入地镇(街、区)综治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镇(街、区)综治办定期将材料送交所辖派出所,由派出所片区民警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期限7天,期满后由片区民警和申请人所在村二委共同出具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证明,送交派出所领导(专人)签署意见。
第六步:
由派出所上报永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核,并在永康日报上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领导审批。
第七步:
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名单在永康公安网上进行公布,并由相关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派出所在常口数据库查询)、父母户口簿,符合分户条件需分户的还需提供分家协议书、村同意分户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非转农“迁移手续。
附件1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现户籍所在地
户籍
性质
要求迁至何地
配偶及子女
与申请人
关系
子女是否随迁
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村党组织(公章)
村委会(公章)
村经济合作社(公章)
年
月
日
迁入地镇(街道、区)意见
镇(街道、区)(公章)
月
日
派出所审核意见
片区民警签名:
派出所(公章)
市公安局365办证中心审核意见
办证中心(公章)
市公安机关意见
市公安局(公章)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附件2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区经济合作社
社员身份申请表
姓
名
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
现户籍
户籍性质
迁入地经济合作社意见
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
城区经济合作社
(公章)
(公章)
申请日期:
附件3
编号: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非转农”
民族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大中专
院校录
取时间
就读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所在地镇(村)
户口迁
出时间
户口迁入地址
毕业(肄业、结业)院校
毕业(肄业、结业)时间
学历
毕业(肄业、结业)后档案保管地
现工作单位
现户籍关系地址
(属非农户)
现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入学前户籍状况证明复印件;
4、现非农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附户口簿的第一页复印件);
5、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个人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申请人郑重承诺
本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后,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以上情况属实,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受理人: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附件4
NO:
就业情况证明(存根)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
历:
专
业:
﹉﹉﹉﹉﹉﹉﹉﹉﹉﹉﹉﹉﹉﹉﹉﹉﹉﹉﹉﹉﹉﹉﹉﹉﹉
NO:
就业情况证明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
年毕业于
,学历
,专业
。
该同志档案在本局人才交流中心,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日
附件5
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存根)
姓名:
学历:
专业:
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出生年月
该同志未曾享受城镇居民住房政策。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章)
附件6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存根)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该同志未自
年结婚以来至今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永康市人口计生局
附件7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同志,性别
,身份证件号:
,因办理“非转农”需要,于
日向我处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做出未婚声明。
经查阅我处保管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在本辖区域婚姻登记记录。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非转农”使用。
本证明不包括本辖区域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永康市民政局
附件8
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存根)
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
该同志自
日于
应征入伍,
日退伍,因不符合允许接收安置相关政策,至今尚未安置(含货币安置)。
永康市民政局
附件9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公示(式样)
XX派出所第
号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并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将符合户口“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与
派出所联系。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日至
派出所
附:
申请户口“非转农”人员名单
申请人姓名
年龄
入学前户口地
入学前户口性质
毕业时间
拟迁入村
附件10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公示情况证明
派出所第
号申请人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公示已于
日在
村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有异议,申请材料予以上报。
派出所片区民警
镇(街、区)
村二委
(签章签名)
附件11
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为准。
2、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市外落户的还须提供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3、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拒绝受理“非转农”;
已办理户口“非转农”回迁的,予以撤销,恢复原非农业户口,并依法严肃处理。
4、涉及其他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