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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综述

XX集团公司盲板及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9年12月11日

各分公司、公司各部室:

现将《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盲板及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集团公司

盲板及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盲板的选用要求

第四章 盲板的管理

第五章 盲板拆装作业、人孔开封作业安全要求

第六章 作业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审批人职责

第七章 《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的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内生产单元的盲板及盲板拆装作业、人孔开封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烫伤、冻伤及中毒窒息事故;避免扫线、试压、气密及其它生产运行过程中物料互窜引发各类事故。

依据《集团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盲板拆装作业及人孔开封作业。

新建及未引入任何介质的装置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及人孔开封作业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二)《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1991)

(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四)《盲板的设置》(HG/T20570.23-95)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盲板。

盲板主要是用于将生产物料、介质在设备出入口与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道之间完全隔离,防止由于阀门内漏等造成物料、介质互窜,引发各类事故,而用于临时封堵或永久封堵管道、设备出入口的实心法兰或实心板统称为盲板。

盲板设置的要求:

(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处加盲板。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二)在进行管道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时,不能和所相连的各种设备(如各类泵、压缩机、气化炉、反应器等)同时进行,需在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盲板。

(三)界区外连接到界区内的各种工艺物料管道,当装置停车时,若该管道仍在运行之中,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四)装置为多工序(单元)时,从界区外来的总管道分为若干分管道进入每一工序(单元)或各工序(单元)之间连接管道,在不同生产阶段按需要在各分管道的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五)装置在检修、维修、检查或互相切换时,所涉及到的设备需完全隔离时,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六)充压、置换的气体、煤尘管道(如氧及液态氧、其它易燃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煤尘等管道)与设备相连时,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七)装置分期建设时,有互相联系的管道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以便后续工程施工。

(八)装置正常生产时,需完全切断的一些辅助管道,按需要设置盲板。

(九)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

(十)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连续操作的可燃介质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放阀(管道、工艺设备、机械及动力设备的低点设置的排液阀、排凝阀、排污阀等的统称),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放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十一)其他工艺要求需设置盲板的场合。

第五条界区(公用工程与装置区的结合处)盲板及检查阀

公用工程管道(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窒息性气体等管道)与装置区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窒息性气体等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在界区应设切断阀,并设8字盲板(正常使用时导通、停止使用时导盲);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在界区处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之间设检查阀和8字盲板。

检查阀应不小于DG25,且不应在管道底部开孔,防止堵塞。

第六条盲板拆装作业。

在生产装置区内各设备、管道进行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及一定温度、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8字盲板倒向或盲板拆装作业;设备、管道内的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合格后进行的8字盲板倒向或盲板拆装作业。

第七条人孔。

人孔是设备固有附件,是对设备内部检修和检查的通道。

第八条人孔开封作业

(一)人孔开启作业是为了对设备内部进行检修、检查或装填催化剂、填料及安装塔盘等附件必须打开人孔的作业。

(二)人孔封闭作业是对设备安装和吹扫或装填催化剂、填料及安装塔盘等附件或清罐后进行的最后一道工序,其封闭要根据其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参数选择合适的垫片以达到密封的要求。

第三章 盲板的选用要求

第九条盲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盲板应按设备、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二)要依据管道、设备介质的压力对盲板所用材料进行强度计算后确定盲板的厚度,但盲板的厚度不得对设备、管道造成应力、变形等影响;

(三)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

(四)盲板面要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要经过探伤等方法检测确定内部无缺陷;

(五)盲板应设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六)应考虑管道、设备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等因素,选择盲板垫片的材料和类型;

(七)盲板在管道、设备上使用时必须标明管道、设备导通或封闭的状态;

(八)禁止使用铁皮或石棉板等代替盲板,但在管道及设备进行爆破吹扫时,可在排放泄压口处用石棉板作密封档板。

(九)相关设计、制造标准有规定的盲板,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

第四章 盲板的管理

第十条分公司(厂)机械动力部门管理职责是负责规范盲板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一)负责按本部门制定的《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等规定,划分管道管理区域,明确管道管理区域责任。

同时将规定抄送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以及生产调度部门备查。

(二)负责各生产中心(车间)盲板申报计划的审批,对各生产中心(车间)所需盲板的数量、型号等进行审核。

(三)安排盲板制作单位,加工制作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的盲板,并要求制作单位按期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分公司(厂)生产调度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分公司(厂)重要系统管线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

(二)负责分公司(厂)重要系统管线盲板拆装时的指挥。

第十二条分公司(厂)安全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执行情况。

(三)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印制《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

第十三条分公司(厂)各生产中心(车间)职责

(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编制本生产中心(车间)的盲板管理档案(包括盲板拆装作业记录、装置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盲板拆装作业方案、盲板拆装作业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等)。

(二)根据生产装置内设备、管道及工艺情况,提出现场盲板使用计划。

(三)负责作业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报生产中心(车间)领导审批。

(四)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负责安排作业的现场监护人。

(六)负责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作业人进行技术、安全措施及方案的交底。

第五章 盲板拆装作业、人孔开封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各生产中心(车间)进行作业前,作业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分公司(厂)“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培训,强化防护知识培训,须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各生产中心(车间)在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要按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填写《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并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拆装作业,盲板拆装作业单位要按照盲板位置图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生产中心(车间)、作业单位要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有害因素辨识,识别出进行作业的设备、管道内的介质、作业过程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害,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在进行作业时,须设立专职监护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设备,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进行盲板拆装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生产中心(车间)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除安排专职监护人外,还应向分公司(厂)请示,与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一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安排消防、医护力量在作业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盲板拆装作业涉及到二个以上生产装置或某个正在运行的生产系统(如:

高低压排放火炬系统、氧气系统、氮气系统等)时,分公司(厂)各生产中心(车间)要与安健环部、生产调度部门共同确定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作业前,生产中心(车间)要及时报告生产调度,生产管理人员要在现场协调、指挥盲板拆装作业,安健环部要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督导。

第二十条在可燃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含固液体、粉尘等设备、管道上进行作业时,应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清洗干净后再实施作业。

第二十一条在经处理后仍可能积存有毒有害、可燃介质或无法进行吹扫、置换、清洗等措施处理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对管道、设备进行泄压,保证非刺激性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0.01MPa,刺激性或可燃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0.005MPa。

第二十二条在可燃易燃、有毒有害、有刺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应在设备、管道排放口内和作业环境中进行取样分析(样品留存24小时),分析合格后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对可能聚集或无法处理干净、带有可燃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应进行不间断环境监测,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对于盲板拆装作业环境不需进行分析的,由作业申请人在《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检测分析结论栏注明“无需分析”,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在有毒有害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作业人员、监护人应配备与有毒有害介质相适应的防毒面具或配备空气呼吸器,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必须能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

第二十四条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管道、设备内的介质温度不得高于50℃。

第二十五条进行盲板拆装拆卸法兰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作业点的上风向,将管道、设备法兰下部或作业人员对面的螺栓松动,并对角保留螺栓,逐步松动、开启,防止管道、设备内部介质喷出击伤或烫伤人员。

第二十六条在可能积存有可燃易燃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或在易燃易爆环境内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距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明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道、设备、法兰等。

第二十七条在有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现场人员应使用防酸碱保护用品,制定酸碱泄漏或喷洒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在煤粉等粉尘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应将管道、设备内粉尘吹扫干净或注入不高于0.01MPa惰性气体,待法兰拆卸后,法兰面应清理干净,再进行盲板拆装作业。

第二十九条在含固液相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应采取蒸煮、吹扫、置换等措施,并在管道及设备的低点进行排放,保证管道及设备内不留存可燃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方可进行拆装作业;法兰拆开后,作业人员应将法兰面及与其相连两侧10cm以内的管道、设备沉积物刮擦干净,再进行盲板的拆装工作。

第三十条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应落实相应的防烫伤安全措施,并配带相应的防烫伤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高处进行作业时,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同一管道或设备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盲板拆装作业。

第三十三条盲板安装时,盲板两侧要加符合介质特性和工艺参数要求的垫片;法兰把紧时,螺栓要上满把紧,螺栓要突出螺母2-3扣或螺栓与螺母形成平面,螺栓不得凹入螺母之内。

第三十四条盲板拆装作业结束时,由盲板拆装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生产中心(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共同确认,清理作业现场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五条人孔开启时除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要求:

(一)必须首先切断设备所有物料进出口并加好盲板;

(二)设备必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自上而下依次打开设备人孔和排空阀。

第三十六条人孔封闭时除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要求:

(一)必须检查确认设备内不留存多余备件、配件、余料、垃圾,不得留有工具、临时照明、移动照明、呼气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一切无关用品;

(二)必须进行喊话,绝对不得遗留人员在内。

第六章 作业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审批人职责

第三十七条现场监护人

(一)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措施的确认。

(二)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工艺及生产负责人。

(三)在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岗,不得参与其他工作。

(四)负责现场作业应急安全措施、方案的执行,与作业人员一道处理现场初级应急事件,并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

(五)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等情况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可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生产中心(车间)及作业单位负责人汇报。

(六)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危险后离开现场。

第三十八条作业单位负责人

(一)要向作业所在单位了解作业的内容及现场安全情况,要参与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方案的制定,并结合现场作业情况提出相应补充措施。

(二)与作业所在单位共同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后,安排作业人员。

(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相应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方案的学习,与作业所在单位一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方案及技术交底。

第三十九条作业人员

(一)进行作业前,应认真学习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及方案,了解现场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掌握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要逐项确认和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补充完善措施等。

(三)在作业前发现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彻底,有权不进行作业,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现场监护人进行反映。

(四)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措施或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或出现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与监护人一道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作业完成后,会同作业所在单位监护人清理现场,并经工艺、生产人员确认无误后离开现场。

第四十条作业审批人

(一)《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由分公司(厂)各生产中心(车间)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安全工程师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审批。

(二)负责检查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有违章行为、安全条件变化、监护人不在现场等情况,要立即终止作业。

第七章 《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作业应由分公司生产中心(车间)办理《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

第四十二条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一张《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严禁一张《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进行多点作业。

第四十三条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变更作业位置或增减作业的数量时,应重新申请办理《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

第四十四条《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由分公司生产中心(车间)生产、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工艺、设备主管、主办等)负责申请(填写和编制盲板位置图),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分公司生产中心(车间)领导(经理或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安全工程师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的一个周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四十六条在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和危害分析,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办理《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后方可再次进行作业。

第四十七条经审批后的《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监护人、分公司生产中心(车间)各持一份,生产中心(车间)负责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健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件:

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

 

附件:

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证

单位:

        分公司      生产中心(车间)编号:

      

所在区域

设备管道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  板(人 孔)

实施时间

作业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盲板位置图(可附页):

 

                       编制人:

           年  月  日

作业危害识别

安全控制措施

(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必须签字,确认检查合格的打√)

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人

确认检查

补充

措施

作业单位及盲板抽堵作业所在单位

1、作业过程中,由于未对含有易燃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现场发生着火爆炸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设施损失。

作业设备、管道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管道、设备内的介质温度不得高于50℃。

可能积存有毒有害、可燃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非刺激性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0.01MPa,刺激性或可燃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0.005MPa。

在易燃易爆环境作业时,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明火作业。

煤粉等粉尘介质管道、设备进行作业时,管道、设备内粉尘吹扫干净或注入不高于0.01MPa惰性气体,法兰面应清理干净。

在含固液相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已采取蒸煮、吹扫、置换等措施,在管道及设备的低点排空;作业人员将法兰面及与其相连两侧10㎝以内的管道、设备沉积物刮擦干净。

在高温、强腐蚀环境作业时,要制定可靠的防烫伤、酸碱泄漏、喷潵措施。

与运行的生产系统相连的设备、管道进行作业时,生产管理部门要现场协调、指挥作业活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与运行的生产系统相连的设备、管道进行作业时,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的确认、落实、督导。

2、由于作业行为不当,造成着火爆炸或有害物质泄漏,发生人员伤害或设备设施损失。

同一管道或设备上不得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盲板拆装作业。

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作业点的上风向,将管道、设备法兰下部或作业人员对面的螺栓松动,并对角保留螺栓。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道、设备、法兰等。

3、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人员防护不当,造成人员伤害。

在有毒有害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作业、监护等人员应配备与有毒有害介质相适应的防毒面具或配备空气呼吸器,并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易燃易爆环境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用品。

在高温、强腐蚀环境作业时,现场人员要使用防烫伤、防酸碱防护用品。

申请人

已组织危害识别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签字

监护人

已落实职责

及安全措施。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测

分析

时间

地点

数据

可燃

结论

签字

有毒

作业单位负责人

现场措施已到位,作业人到位。

签字

审批人

已检查落实措施,

监护人到位。

签字

作业结束检查

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结束,现场清理干净,无可燃易燃、助燃等杂物。

作业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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