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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质检科是我公司施工质量检查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及各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部应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报公司质检科,公司质检科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

公司质检科应对进行分包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公司质检科的工程质量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2种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公司质检科每个星期天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情况,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等。

2、不定期检查:

公司质检科采取事前不通知的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质量情况

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材进场复试,对需取样送检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并对该材料进行取样试验。

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建设及监理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水泥进场时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作强度和安定性试验。

当使用的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对其强度和安定性作重新复试。

2、砖进场按每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验收批,取样作强度试验。

3、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对其取样试验,取样数量按青州市质监站规定执行。

4、采用商品砼浇捣混凝土时,浇捣前必须测量其坍落度,抽查数量每次浇捣砼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5、对进场砂、石料按质监站规定取样试验,

6、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进场复试,需复试的材料及时取样复试,经验证或复试后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建设报告,并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

7、各种检验和试验应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作妥善保存。

8、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人的相应责任。

9、公司质检科,应对全公司所有承建工程作不定期的抽查或巡查,查出的问题写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各项目部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总工。

6、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周日进行质量检查。

对定期检查的结果,召开现场办公会并写出书面资料,作检查总结上报总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质检科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必须经工程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和质监部门验收。

2、所有隐蔽验收报请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相应的分项工程已完成,并经项目部和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

2)相应的各项保证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对未通过隐蔽验收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整改认可,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并对该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5、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由项目部及质检科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3、基础、主体结构完成后,经项目部及公司质检科联合验收后,再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并确定验收意见和签字认可。

4、结构验收需分阶段进行时,必须事先得到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的认可,才能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结构工程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装修、装饰施工。

5、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前半个月内,项目部报请公司质检科进行一次预验收,预验收的条件是:

1)室内工程已完成(甩项工程除外);

2)电气设备,上、下水管,采暖和通风等系统安装完毕,并做全负荷试验完毕;

3)道路、化粪池、下水道等已完成。

4)建筑物四周2米内场地已平整。

5)交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6)施工图纸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已完成。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公司质检科负责对工程预验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已整改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并由项目经理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验收,并请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作监督。

验收后各方共同确定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

7、交工验收的条件是:

1)对于预验收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修整完毕,并经公司确认后,方可申报交工验收;

2)交工验收工程必须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道路畅通,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有关“单位工程竣工标准”的要求;

3)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绿化等均已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的签证及其它有关手续均已完成。

8、质量否决制度

1、施工班组、项目部对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必须进行返工。

2、施工班组、项目部和公司质检科应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流入下一道工序。

3、对进入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下道工序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合格单位工程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6、对质量问题和出现的不合格项(品)进行整改后,进步不明显或重复出现问题的班长和项目经理应及时撤换。

10、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1、单位工程交付后,按规定要求执行工程保修制度。

2、单位工程竣工后,在交付(住宅工程为建设单位交付给用户)使用过程的。

公司工程质检科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发现或接到通知之日起,水电不超过一天,土建不迟于2天上门服务。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1、严格执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交公司,由公司按规定逐级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汇报。

2、加强法制,追究责任,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即:

对重大质量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个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工作失职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返工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由公司派人人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调查处理报告。

十二、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一、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就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检查过程中的质量奖罚实施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项目部。

二、管理职能

为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实行监督管理。

三、罚款内容

1、综合

1)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3)项目部配备水准仪、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台称、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尺等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元。

缺水准仪、台称的,每缺一件(台)罚款元,

4)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者,对项目经理、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各罚款元。

7)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质量大检查中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按该工程总造价或已完工程量造价的%罚款。

2、混凝土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必须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并挂牌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每次罚款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元。

4)梁、柱上一处蜂窝面积大于1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一处大于2m2的,每处罚款元。

9)梁、柱孔洞面积一处大于40㎝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一处大于100㎝2的,每处罚款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的,每处罚款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元。

12)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或全高超过30㎜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元。

13)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10㎜或大于30㎜的,每处钢筋罚款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老锈钢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罚款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发现1处罚款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每发现1处罚款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错开或同一楼层内同一根竖向钢筋有两个接头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4)卫生间四周无返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5)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配合比不按规定挂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不按配合比计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次罚款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缺一根拉结筋罚款元。

7)混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的(每层查3处),每处罚款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大于12㎜的(每层查3处),每处罚款元。

9)砌体垂直度每层偏差大于8㎜的(每层查3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元;大于15㎜,每处罚款元,并责令其返工。

10)砌体平整度大于12㎜的,每处罚款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未设置过梁的,每处罚款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元。

4、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2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处罚款元。

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的,每处罚款元。

6)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每米(处)罚款元。

7)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做分隔处理,按轴线位置或承重梁位置的,每条罚款元。

8)在好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每处罚款元。

5、门窗工程

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的,每樘罚款元。

2)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每边少于两块且木砖间距大于1200㎜的,每樘罚款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每樘罚款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每樘罚款元。

10)木砖、木门窗樘子未作防腐处理直接安装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11)超过30米以上外露金属门窗及金属构筑物未与防雷装置作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6、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2的,每处罚款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每处罚款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发现一间(处)罚款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每处罚款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或未按规定做滴水线槽的,每处(条)罚款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的,每条(处)罚款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的每处罚款元。

8)木门窗扇上下帽头油漆漏刷的,每樘罚款元。

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罚款元。

10)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元。

11)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每座罚款元。

12)外窗盘(台)向窗边伸出长度不一致,未做比窗盘高10~15㎜凸肩的,每处罚款元。

7、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的,每处罚款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的,每条(处)罚款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的,每条(处)罚款元。

5)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结不牢拉脱的,罚款元。

6)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的,每处罚款元。

7)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每次罚款元。

8、暖卫工程

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元,其它管道接口滴漏水的,每处罚款元。

2)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的,每件(处)罚款元。

3)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以上的,每处罚款元。

4)立管垂直度,铸铁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碳素钢管、U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的,每根罚款元。

5)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的,每件(根)罚款元。

9、电气安装工程

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的,每件(处)罚款元。

3)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固松动的,每件(处)罚款50元。

5)电气箱(盘、板)垂直度偏差,体高50㎝以下,偏差大于3㎜的;体高50㎝以上,偏差大于5㎜的,每件(处)罚款元。

6)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大于100㎜的,每件(处)罚款元。

7)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列安装高差大于2㎜,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面板垂直度大于2㎜的,每件(处)罚款元。

8)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无可靠接地或接零及专用接地螺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9)在潮湿场所未采用密封良好防溅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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