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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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

(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6、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

(1)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

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

(2007年)

不符合规定。

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7、某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后,由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该批会计档案进行销毁。

请分析说明该企业在档案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待未了事项结清后才能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由副厂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副厂长不是单位负责人,因此无权签署意见。

(3)会计档案的销毁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而不是仅仅由档案管理机构一方进行销毁。

8、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

董事长批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

总会计师授意会计科科长按照董事长的要求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会计科长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

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万兴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

“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

具体情况可由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

“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那也是履行手续,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

“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会计科长称:

“我是按领导的要求做的,领导让做什么,我就做什么。

即使有责任,也是领导承担责任,与我无关。

在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张某、李某听他们各自的陈述,觉得他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每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是他们根本不了解会计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以及实习生张某和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案例评析:

1、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2)《会计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3)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2、

(1)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

(2)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而非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

总会计师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

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报告的质量要负责。

3、

(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

(3)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实习生张某、李某的观点正确。

该单位会计工作不能做好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不懂会计法,只有掌握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9、2001年3月5日,某商业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审核一笔托收付款凭证时,无意中发现其商品单价每台高出合同价40元,总差价24000元。

当时业务部门已经在付款凭证上核对,签字同意付款;

并且由于该批商品进货及时、对路,已经全部售出,为公司赚了一笔可观的收益。

进货业务员也因此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

但张某想到自己是会计,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在发现托收凭证与合同不对后,张某找到业务员,要求核实情况。

业务员一听要核实进货价格,态度蛮横的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张某又要求他提供合法的凭据,否则拒付差额款。

业务员说是对方电话通知涨价,合同价已经更改。

张某给供货方打电话,查询此事。

对方回答:

货款未涨,但我方业务员已“借”走现金24000元,要求一并托收。

事实真相查清后,向单位负责人作了专题汇报。

案例分析:

1、

(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本案中,张某作为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发现账实不符时,依法履行了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杜绝了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起到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10、2001年3月,某市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200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人员在审阅该学校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时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2000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有大幅上升。

检查人员接着调阅了2000年度与“其他应收款”账户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2000年度借方发生额中,有3笔应收款金额共计20万元,在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

  检查人员经询问校方得知“为解决曾向学校提供过资金赞助的某乡镇企业甲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公司临时借出20万元资金,学校并未向该企业收取利息”。

检查人员又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甲公司与该学校订有有息贷款协议,甲公司至2000年底已以现金方式向该学校支付了利息1.5万元。

  检查人员以上述对甲公司检查的结果为基础,对该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在上述事实面前,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该学校将其向甲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存入学校的小金库的事实,

分析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何种类型的会计监督,除此以外,还有哪些类型的会计监督。

 案例分析:

1、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政府监督。

因为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政府监督内容包括:

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本案中财政部门对市属学校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合法、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的检查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11、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

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

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

理由: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①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②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

12、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的初期,经营状况较好。

2006年9月份以后,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出现混乱,公司的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名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2006年11月,聘任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

张某在到任后,发现该公司的许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财务问题比较严重。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2)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合法?

(3)张某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分析:

(1)该公司决定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是合法的。

因为《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不合法的。

因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张某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3、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1997年起任总经理。

2003年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

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其责任后果是: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

14、某市财政局在2002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

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

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

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分析: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1)责令限期改正。

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2)罚款。

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

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

  要求:

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7、2001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其原有经营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票据及凭证、变造会计账簿并盖章后报出。

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1)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

 

(2)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答案:

(1)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a.通报。

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

b.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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