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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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总则............................................................................1

第2章定位与规模......................................................................1

第3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3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3

第五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4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6

第七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沧州市开发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正确引导和控制沧州市城西新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新城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等工作的要求,确保沧州市城西新区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控制性规划范围为:

北临保沧公路及城北工业园区,南临307国道,东接迎宾大道及运河区,西接京沪高速铁路。

用地近似呈长方形,南北长6.7-7.8公里,东西宽3.5-4.6公里,用地总面积为29.25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开发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文本条款中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和沧州市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遵照以下规划原则:

1.高标准原则

2.区域协调原则

3.弹性共享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5)》

7.《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8.沧州市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各类立项和报建资料,以及各系统现状情况资料和发展计划等。

第2章定位与规模

第一节布局结构

第六条根据新发展情况的要求下,依据现状用地情况,通过适当的用地整合,在强调可操作性强的基础上,规划突出具有生态特色的综合性现代化新城区。

形成“一轴多区”的总体结构。

城西新区的用地布局,其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轴一带七片”的规划结构,即:

一轴:

规划商业轴线。

一带:

绿化景观带。

七片:

按照功能划分的七个片区。

即为商贸片区,文化片区,行政片区以及4个居住片区。

第二节用地布局

第七条居住用地

在规划中,为居民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的现代生活居住环境成为建设重要工作。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位于规划区的北部和西南部加一些散点的商住分布。

总用地面积774ha,占26.5%。

第八条公建设施用地

公共配套设施发展需求共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生产性公共配套,主要为新城区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等行政管理办公设施,银行信贷等商业金融设施,为新城区企业服务的货运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第二部分是为新城区居住人口配套的生活和市政配套设施。

第三节道路系统规划

第九条新城区内的道路系统由城市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构成。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8米,次干道红线宽度30米,支路红线宽度22米。

道路红线宽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道路断面形式应符合有关的规定,道路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为保证主、次干道交通的安全通畅,主、次干道交叉口周围的地块应减少向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其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距离应不小于50米。

第十一条新城区内社会停车场10处,靠近主要道路和仓储物流区,每处面积8000-10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新城区内规划广场12处,主要集中在西部生活区内部,占地53.7公顷,其建设应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规模、位置。

第四节绿化水系规划

第十三条布局原则:

大环境的生态绿地与园区绿地系统结合,充分利用河流、水体进行水网绿化,造园、造景,丰富园区景观,提高环境质量,形成点、线、面多层次、高水准的绿地系统。

第十四条城市生态绿地控制

生态绿化用地控制主要采取用地界限控制的方式,保证城市非建设开发用地。

一是要严格控制绿化带,形成沿河的绿廊。

二是严格控制新城区内的四条生态廊道,将自然的生态环境引入新城区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绿带控制

根据城市道路性质,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区道路规定不同宽度的绿线控制区域,形成新城区线性绿化骨架。

第十六条绿地布局结构

绿地系统形成“一中心一轴多点”结构。

1、一中心:

规划区区中心的中心公园,服务于整个片区及吸引外来游人。

2、一轴:

系指沿河景观绿化轴。

3、多点:

新城区内部服务于局部的点状绿地。

利用现状自然条件,结合街头绿地形成多点的群星状绿地系统。

第十七条规划地块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活动广场内,集中成片绿地不得少于广场总面积的45%,并应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第十八条沿河绿化以乔木为主,铺地、雕塑、小品的设计应注重对亲水空间的塑造。

第五节景观风貌规划

第十九条新城区的整体景观以区域生态环境为特色,突出自然风貌,形成时代特征鲜明,地域特色突出、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景观风貌。

第二十条强化景观建设:

利用功能分区、道路、重点地段、边界、轮廊线、标志物等景观要素,充分展现新城区整体景观。

第二十一条景观分区

新城区的工业、公建、绿化等景观分区,应各具特色,形成丰富多彩的园区景观。

第二十二条景观节点

(1)广场

广场要结合城市本身特点和周围建筑物,衬托出中心广场绿化岛,构成城市景观的标志性节点。

设置雕塑、花、喷泉等,成为鲜明标志特征的景观节点。

(2)交通岛

主干道的交通岛是道路方向转换的节点,同时也是沿街景观交接处,交通岛自身的环境、设计同样成为城市景观节点之一。

交通岛设置应做到交通与景观的统一。

交通岛内的绿化、小品设计应体现城市风貌特色。

(3)重要边界

① 临水界面;形成邻水的绿化步行体系。

② 商业步行街:

打造成为商业性的的景观街道。

第六节道路竖向定位规划

第二十三条道路竖向

竖向设计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减少土石方,同时满足城市景观的需要。

本区现状地势较低,高程在-0.3~5.15之间。

由于该规划区濒临渤海,为防止海浪及潮水的侵蚀和最小土方量回填,同时又满足排水要求,本区内规划道路高程为在4.06~5.60之间,为满足道路坡度的需要,规划道路呈波浪式坡向沿路河道,利于新城区排水。

第二十四条道路定位

采用测量坐标系法,确定道路中心线交点坐标,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其分类代号及含义详见《用地平衡表》(附录一)

第二十六条以街坊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合并,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控制指标要求。

第二十七条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应符合《沧州市城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图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规划允许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项目,但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沧州市城西新区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规定表》(附录二)和《沧州市城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中说明的规定。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一节地块划分

第二十九条地块划分

新城区地块划分采用区——地块两级模式,以主要道路为界分隔为7区,每个区用一个英文字母表示。

每个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划分为若干个街坊,各街坊根据招商批租需要,又可划分为若干个地块,都用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条地块控制采取地块指标控制与地块规划图则控制两部分。

第三十一条即通过表格的形式对每一地块的技术指标分别进行单个赋值控制的方式对地块进行控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由12个指标组成,其中规定性控制指标5个,即:

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

第二节建筑控制

第三十二条土地开发强度

为适应本规划地段生态环境、景观环境的需要,要求严格限制各地块的开发强度。

以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三个指标对地块开发强度进行控制,本规划中对这三项指标确定的数值均为控制的最高限。

第三十三条建筑间距

一般建筑其建筑间距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建筑后退红线

(1)建筑后退红线的控制是指后退道路红线。

在道路两侧规划确定有绿化带的地方,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是指后退道路绿线距离与道路绿线后退红线距离之和,其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后退道路绿线距离

后退距离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红线宽度

40米

24-32米

18-24米

居住用地

10米

5米

3米

工业用地

10米

10米

5米

交叉口

15米

10米

8米

(2)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的最低值为5米。

当边界外为非建设区时,南北向退缩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0.75倍,东西向退缩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0.25倍。

当边界外为永久性建筑时,后退用地边线按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3)当外边界是水域、永久性绿地、高压走廊时,应由规划管理部门参照相关规定核定其后退距离。

第三十五条建筑容量

(1)容积率可以转让,但必须在相邻的同种性质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间进行。

(2)容积率的奖励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或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用地,可在满足消防、卫生、交通及景观的前提下,增加2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总数不得超过核定面积的20%;

②在达到本地块绿地率指标外,每提供1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奖励所提供绿地面积的2倍;

③所奖励的建筑面积必须处于建筑允许占用的空间范围内,以维持规划的街道尺度。

第五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规划用水标准

用水量标准按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计算。

A、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

0.5万m3/(km2·d)。

B、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

1.3万m3/(km2·d)。

C、单位道路用地用水量指标:

0.2万m3/(km2·d)。

D、单位市政用地用水量指标:

0.3万m3/(km2·d)。

E、单位绿地用地用水量指标:

0.1万m3/(km2·d)。

F、消防用水:

用水按同时发生火灾次数2次,每次消耗用水量55L/S。

,灭火持续时间两小时。

G、未预见用水量:

用水指标按以上用水量(消防用水除外)的10%计算。

第三十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及供水水压

新城区从净水厂引一条管径为800mm的给水干管,保证该区供水可靠满足各类用地用水的需要。

净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应杜绝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根据规划的建筑物的高度,设计考虑沿路水头损失,确定管网的水压不小于40米,经济流速1.5m/S。

第三十八条供水管网

新城区供水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与枝状网相结合的供水形式,形成配水管网系统。

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与生活、生产同一给水系统。

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二次考虑,一次灭火用水量为55升/秒。

灭火持续时间按2小时考虑。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九条雨水排放原则

雨水排放采用分散排除的原则,利用排水管渠,将雨水就近排入河道。

雨水管道布置采用就近排放原则,根据道路竖向设计主要将雨水排入河流。

雨水管沿道路布置,在规划明渠入河处应设置双向自动闸门便于雨水排放,并产业区内须设置强排设施以防内涝。

第四十条雨水暴雨强度公式

设计参数:

重现期采用一年

径流系数采用0.5

地面集水时间20分钟

第四十一条雨水管道布置

雨水的排放根据地形顺其地势分别就近将雨水排入区内河流。

第四十二条污水排放量估算

规划控规范围内污水污水量以给水量的的70%计算。

第四十三条污水管道布置

根据城区地势,污水管沿道路敷设进入规划外城北工业区内的污水处理厂。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供电电源

规划建设110KV变电所两座。

第四十五条10KV开闭所

规划区内10KV变配电站采用环网供电,规划开关站。

第四十六条线路敷设

110KV线路采用架空敷设,预留高压走廊,走廊宽25米。

10KV电力线路采用电力排管形式敷设。

电力排管采用水泥管,孔数根据同路径电缆数量确定,预留2孔裕量。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局所规划

规划新建电信端局一处,本规划区交接方式采用交接箱交接。

第四十八条电信电缆

规划通信线路敷设方式为地下通信电缆,主要沿道路的西侧和南侧敷设,管孔容量宜综合考虑有线电视电缆、宽带光缆等弱电类线路同线布置,主干道不应小于12孔,次干道4—8孔。

第四十九条有线电视与邮政

规划居住区实现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按邮政支局服务半径约为1.5-2.5公里布点设置,规划设置邮政支局八处。

第五节热力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热指标

本规划确定的采暖指标为:

住宅65W/m2,公共筑建85W/m2,仓储45W/m2。

采暖面积折算系数为0.75,集中热化率为65%。

第五十一条热源规划

规划本区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

第五十二条热网系统规划

1.供热方式:

规划以蒸汽管网供热,居民及公共建筑采暖需经换热站将汽暖转化为95~700C低温水暖。

2.热网布置:

规划供热管道采用枝状管网,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热网布置一级主干管网。

3.管材:

热力管网均为钢管,并考虑热补偿。

4.铺设方式:

采用架空与直埋相结合方式,重要路段采用地下直埋敷设。

管道穿越河流或大型渠道时,可随桥墩架设或单独设置管桥。

5.埋深:

人行道下不小于0.7m,车行道下不小于1.0m。

穿越路口处需加设钢套管。

6.保温和防腐:

管道保温和防腐可选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外加保护层的技术。

7.管网走向:

热力管网原则上走道路东侧和北侧。

8.安全净距:

热力管网应与其他市政管线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五十三条输配系统规划

1.压力级制:

规划以中压管网供气,工业用户和对压力有特殊要求的公建用户可直接引入中压液化石油气管,自行调节利用。

居民及一般公建用户需设置调压柜或调压箱调成低压使用。

2.管网布置:

规划液化石油气管道采用枝状管网,走向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和大用户。

条件成熟时可环网供气,提高可靠性。

3.铺设方式:

液化石油气管网应采用地下直埋敷设。

管道穿越河流或大型渠道时,可随桥墩架设或单独设置管桥。

4.埋深:

人行道下不小于0.9m,车行道下不小于1.2m。

穿越路口处需加设钢套管。

5.管网走向:

燃气管网原则上走路西侧和南侧。

6.安全净距:

燃气管网应与其他市政管线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第七节管线综合规划

第五十四条所有工程管线全部地下敷设。

南北向道路,东侧人行道设自来水、弱电电缆和燃气管道,车行道下设雨水管渠;西侧人行道设污水管、电力电缆、供热管道,车行道下设中水管道。

东西向道路:

北侧同南北路的东侧;南侧同南北路的西侧。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五条奖励

开发单位在开发基地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建筑限高等要求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将建筑面积提高10%,奖励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1.在其开发基地内,为城市提供规划要求之外的市政设施;

2.提供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城市步行广场;

3.提供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或连接邻近建筑的公共天桥;

4.提供宽度不少于8米且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成片集中公共绿地。

5.提供规划面积之外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开发单位、建设者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市规划部门依《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理。

受委托报建的设计部门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或吊销设计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与规划图则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十八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规划解释权归沧州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附表1:

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774.32

26.50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41.57

1.49

 

 

其中

住宅用地

R11

41.57

1.49

 

 

二类居住用地

 

R2

605

21.64

 

 

其中

中小学托幼

R22

40.63

1.45

 

 

商住

 

C/R

118.75

4.25

2

公共设施用地

 

 

C

630.19

22.54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65.96

2.36

 

 

其中

市属办公用地

C11

30.57

1.09

 

 

 

非市属办公用地

C12

35.39

1.27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198.58

7.10

 

 

其中

商业用地

C21

92.98

3.33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18.71

0.67

 

 

 

贸易咨询用地

C23

9.74

0.35

 

 

 

服务业用地

C24

47.79

1.71

 

 

 

旅馆业用地

C25

14.59

0.52

 

 

 

市场用地

C26

14.77

0.53

 

 

文化娱乐用地

 

C3

123.67

4.42

 

 

其中

新闻出版用地

C31

5.32

0.19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2

7.05

0.25

 

 

 

广播电视用地

C33

1.15

0.04

 

 

 

图书展览用地

C34

20.15

0.72

 

 

 

影剧院用地

C35

5.88

0.21

 

 

 

游乐用地

C36

84.13

3.01

 

 

体育用地

 

C4

41.68

1.49

 

 

其中

体育场馆用地

C41

19.52

0.70

 

 

 

体育训练用地

C42

22.16

0.79

 

 

医疗卫生用地

 

C5

22.61

0.81

 

 

其中

医院用地

C51

10.77

0.39

 

 

 

卫生防疫用地

C52

3.24

0.12

 

 

 

休疗养用地

C53

8.6

0.31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152.86

5.47

 

 

其中

高等学校用地

C61

98.45

3.52

 

 

 

科研设计用地

C65

54.42

1.95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24.82

0.89

3

工业用地

 

 

M

42.4

1.52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42.4

1.52

4

仓储用地

 

 

W

115.77

4.14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115.77

4.14

5

对外交通用地

 

 

T

36.43

1.30

 

其中

铁路用地

 

T1

14.1

0.50

 

 

公路用地

 

T2

22.32

0.80

 

 

其中

长途客运站用地

T23

22.32

0.80

6

道路广场用地

 

 

S

481.94

17.24

 

其中

道路用地

 

S1

410.19

14.67

 

 

广场用地

 

S2

60.78

2.17

 

 

其中

交通广场用地

S21

7.08

0.25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S22

53.7

1.9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10.97

0.39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10.97

0.39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36.16

1.2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8.6

0.31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2.59

0.09

 

 

 

供电用地

U12

1.5

0.05

 

 

 

供热用地

U14

4.51

0.16

 

 

交通设施用地

 

U2

23.25

0.83

 

 

其中

公共交通用地

U21

6.47

0.23

 

 

 

货运交通用地

U22

12.06

0.43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4.72

0.17

 

 

邮电设施用地

 

U3

2.29

0.08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0.25

0.01

 

 

其中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41

0.25

0.01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1.77

0.06

8

绿地

 

 

G

642.72

22.99

 

其中

公共绿地

 

G1

251.06

8.98

 

 

其中

公园

G11

133.04

4.76

 

 

 

街头绿地

G12

118.02

4.22

 

 

生产防护绿地

 

G2

391.66

14.01

 

 

其中

园林生产绿地

G21

81.27

2.91

 

 

 

防护绿地

G22

310.39

11.10

9

总计

 

 

 

2925.23

100.00

附表2:

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表

用地类别容性

建设项目

居住

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

用地

道路广

场用地

市政

用地

绿地

特殊

用地

R1

R2

C1

C2

C3

C4

C5

C6

C7

M1

M2

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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