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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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类:

工程备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

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五条 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 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

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 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

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

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

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

6.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7.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

主要有:

1.交工工程一览表;

2.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

5.隐蔽工程记录;

6.施工自检记录;

7.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8.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10.工程及其说明;

11.引进项目需增加国外厂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12.自行国内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质量检验、交接记录资料等。

第九条 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1.建筑工程:

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根据施工图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

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业建筑工程技术竣工后,先签证建筑工程竣工证书,当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再随同设备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2.设备安装工程:

对安装设备除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外,还应按照试车技术规程进行单体试车,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3.机床、吊车等单独操作设备,在技术竣工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4.高压设备、动力锅炉及其它防爆工程、防水等,按施工技术规范检查合格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5.在技术竣工(单体试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由于设计原因或设备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或返工修理时,由设计或设备供货单位负责处理或承制单位处理。

以上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

第十条 无负荷联动试车:

1.单位试车合格后,需对每条生产作业线的全部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车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达到规定时间并测试合格后,即可签发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试车用的动力、油料、燃料等物资的费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2.无法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的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通压缩空气等介质联合试车,合格后即为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

3.无负荷联动试车签发合格证书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即办理工程与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十一条 负荷联动试车:

1.负荷联动试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派人参加。

必要时,设备制造单位应派人参加;

2.负荷联动试车前,建设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机组投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即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并签发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

国外引进成套设备项目从负荷联动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时起,可以按合同规定安排试生产时间,在试生产期间进行设备功能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

   

1.单项工程验收:

一般由建设项目部自行组织(重要项目可由集团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后报集团工程指挥部备案;总体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可组织总体工程验收,一般可分初验和正式验收两步进行。

2.总体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1)初验:

整个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分析、技术设备的调试报告等内容的竣工报告,报集团工程指挥部备案。

项目部应在报告后三个月内组织设计单位、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和当地环保、消防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组成初验小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进行初验:

   ①对全部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②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

   ③对主要技术设施进行测试并做好联动负荷运转试验,写出试验报告;

   ④核实未完工程,提出解决办法,列出包括工程量、预算、完成日期等一览表;

   ⑤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

   ⑥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核对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⑦检查是否做好竣工图、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文件的整理汇总,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工作。

有关按规定上报的工程图纸、资料等,检查是否齐备;

   ⑧核实工程剩余物资,核对器材账目,是否账物相符;

   ⑨做好设备、工具、仪器、维护器材及一切固定资产的清点造册登记工作;

   ⑩负责草拟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初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使存在的问题解决后才能正式验收。

(2)经初验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初验小组负责提出正式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

   ①工程名称、内容及建设概况;

   ②主要设施测试结果和联动负荷运转试验情况;

   ③工程的质量和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的审查意见等;

   ④投资执行情况,物资消耗情况;

   ⑤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准备情况和意见;

   ⑥所有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汇总情况;

   ⑦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

   ⑧工艺设备安装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和意见;

   ⑨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3)正式验收。

集团验收委员会接到竣工初验报告后(初验报告一般应在初验结束后10日内提交),应组织、协调正式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由建设项目部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机构共同负责。

正式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可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应由集团相关人员、项目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外聘专业人员和邀请主要设备制造商参加;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初验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若建设项目部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两套机构的,竣工验收应有运营管理班子与项目建设部成员共同参与,验收过程同时也是投资项目从工程建设期转入生产运营期的交接过程,所有竣工验收资料须有双方共同签署。

第十五条 验收委员会(组)的职责:

1.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

2.听取建设情况的汇报和预验收汇报,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3.审查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性能测试鉴定书、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书》以及各种建设文件、竣工图、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同意设计变更的文件及停工和返工的记录、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等;

4.实地检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关键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

6.对于工程的遗留问题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7.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和设计作出鉴定;

8.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或代表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

3.国家颁发的环保安全、压力容器等专业规定和其他相应的国家规范;

4.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会议纪要、国产设备的技术资料;

6.引进项目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时,需准备的文件及资料;

1.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机构签证的全部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3.上报备案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项目运行领导机构编制的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5.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率等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部必须向负责审批的安全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试运行情况,与主体工艺设备同时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竣工初验收项目或单项工程初验完成后,建设项目部应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编出工程采购、使用和剩余设备、材料明细表,分析工程概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控制和投资效果,并按规定报送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完成后,运营机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

竣工验收前,由建设项目部将所有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保管,以适应生产、维修需要。

重要的资料,还应进行复制归档。

若建设与运营为两套机构的,还应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第四章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过投料试车考核,对某些工艺技术有问题,关键设备有缺陷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工程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按合同条款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一: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参考)

第一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五)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六)专家建议文件

(七)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一)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二)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五)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三)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四)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五)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抗震、文物、卫生等)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

(八)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二)设计承包合同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一)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二)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四)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工程财务文件

(一)工程概算材料

(二)工程预算材料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一)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 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二、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五、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六、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七、不合格项目通知

八、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九、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十、工程抽检资料

十一、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十二、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十三、合同变更材料

十四、工程竣工总结

十五、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1.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施工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筋(材)、焊条(丝)和焊剂、水泥、砖与砌块、防水材料、砂与碎(软)石、外加剂、掺合料、轻集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装饰装修材料等)

(9)施工记录(地基处理、地基钎探、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桩施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

2.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1)土壤试验记录

(2)钢筋连接试验记录

(3)砌筑砂浆试验记录

(4)混凝土试验记录

(5)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记录

(6)后置埋件试验记录

(7)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8)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9)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结构实体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

(7)室内环境检测

(8)工程竣工报告

(9)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二)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

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参照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情况单独组卷,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钢结构施工记录应包括钢结构零件加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烘焙记录、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检查挠度值和安装偏差记录、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2.幕墙施工记录应包括幕墙注胶施工检查记录、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3.幕墙施工检测与试验资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混匀拉断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安装工程

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照明、通风与空调等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技术交底记录

5.施工日志

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7.施工试验记录

(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5.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8.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三)施工记录

(四)施工试验记录

(五)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六)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归档内容及附表详见国家规范。

但应注意下列几点:

1.文字资料要与图纸分开,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2.施工管理资料中,上岗证资料等可为复印件。

第四部分 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概况表

二、工程竣工总结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四、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工程竣工声像档案(光盘、电子文件等) 

第五部分 工程竣工图

建筑工程竣工图

一、总平面布置图

二、竖向布置图

三、室外综合管网图

四、室外专业管线竣工图

五、建筑竣工图

六、结构竣工图

七、装修装饰竣工图

八、给、排水及消防竣工图

九、电气、弱电竣工图

十、供热竣工图

十一、燃气竣工图

十二、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十三、竣工测量资料

十四、工艺管道竣工图

  

 

 

 附二:

 

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工程名称

 

 

单项/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M2)

 

结构层数

 

实际开、竣工/合同开、竣工日期:

初验时间

 

 

 

 

 

 工

程建

设中

执行

基本

建设

程序

情况

 

 

 

 

 

 

 

 

                                                                      

 

 

 

 

 

 

对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及工作评价

 

 

 

 

 

 

 

 

 

 

 

 

 

 

 

 

 

 

 

 

 

 

 

组织竣工初验程序、方案及分工:

1、建筑工程(土建/门窗/装饰/管沟/其他构筑物/钢结构厂房/绿化等)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水/电/暖/气/照明/消防设施/智能化等)

3、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生产/起重/工艺管线/仪表阀门/防腐/保温等)

4、动力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动力配电线路/动力设备等)

 

组织竣工初验内容:

 

 

 

 

 

 

 

 

竣工初验存在的问题汇总:

 

 

 

 

 

 

 

 

 

 

 

 

 

 

 

 

 

 

 

 

 

 

 

 

 

 

 

 

 

 

 

 

 

 

 

 

 

 

 

 

工程竣工初验报告附件:

1、    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

3、    勘察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5、    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

6、    合同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7、    设备/物资采购、验收、使用/领用、结存情况报告。

8、    联动试车运行情况、试生产情况报告。

9、    其他需协调问题的汇报。

10、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初验意见。

  

 

 

竣工初

人员

签名

成员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提示:

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附件三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供参考)

   Ⅰ、工艺竣工验收要点

   工艺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核心,建设项目的工艺竣工验收主要应对工艺(流程、装置选型、规格、数量、工艺)及其对空间和环境的特殊要求(包括建筑空间、动力、供应系统的种类、用量、等级标准和供应方法,以及自动监控、纯水、恒温、屏蔽、洁净、防震等等)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的程度和总体做出鉴定、评价。

重大装置(工程)还要形成或达到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

   工艺竣工验收原则要求

   一、生产性工程的工艺验收应以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为依据。

   二、有关工艺装备的性能考核将与材料设备组联合进行并结合试生产进行。

 

   Ⅱ.建安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Ⅱ-1.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由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范围图纸。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地基与基础

   

(1)验线、验槽记录、打扦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基础工程±0.00以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证);(3)地基与原勘探资料不符的部位及处理方棠具有设计单位与勘探单位签字。

   2.地下室

   

(1)工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2)渗涌水记录及处理方案。

   3.钢筋混凝土结构

   单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或分阶段验收记录(高层建筑分层验,可分段验)。

   

(1)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具有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2)施工质量末达到设计要求部分的处理方棠和处理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4.钢结构安装

   

(1)铜材、电焊条、螺栓、螺母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焊接外观检查记录;

   (3)钢结构安装及现场构件连接记录;

   (4)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5.特殊结构及构筑物

   

(1)水池、水塔、油池等构筑物的24小时蓄水无渗漏试验记录;

   

(2)防爆建筑应有地方消防部门的批件和验收记录,泄压部分结构检验记录;

   (3)同位素试验室应有地方公安、防疫部门的批件及允许使用证;

   (4)防震、防颤结构的结构测试报告;

   (5)烟囱的沉降观测记录和烟囱中心线垂直度测量记录。

   6.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等)

   

(1)地面防水24小时蓄水无渗漏记录;

   

(2)屋面浇水两小时无渗漏记录;

   (3)预制外墙板两小时淋水无渗漏记录。

   (五)一股原材料及施工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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