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54032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93.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0页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0页
亲,该文档总共5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docx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

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

更新时间:

2014-01-07●肖金明    

  人民是天,群众是地。

对政法机关来讲,天大的事,不能背叛人民;地大的事,不能脱离群众。

政法工作事关人民崇高地位和群众切身利益,是天正地义的事业。

  ——作者题记   

  引言、法治路线与群众路线相统一是政法生命线

  政法机关实践群众路线,应当坚持政治路线、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

这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有机统一的根本需要。

群众路线既是政法工作的本质反映,又是政法工作的历史传统,法治路线既是政法工作的规律要求,又是政法工作的实现途径。

发扬政法机关的历史传统,需要遵循政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将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有机结合起来。

在政法工作中实现法治路线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是政法机关必须贯彻的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一、实践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根本属性的体现、内在本质的表现与逻辑机理的反映

  群众路线亦即人民路线,是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

人民与群众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但很多情形下两者可以相互替代,也可以两词合一使用。

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权、人民政府、人民政法等概念中,可以看出“人民”这一术语的重要价值,也就能够理解“群众”或“人民群众”的意义。

它们确定了国家的民主性质和政权的人民属性,也决定了政府和政法工作的运作原理。

人民政权、人民政府、人民政法属于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不仅是历史性的判断,也是民主国家的基本逻辑。

对于政法机关来讲,“人民”二字既表明了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政法工作的根本属性,也体现了政法工作、司法过程的本质和逻辑。

  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

人民是天,群众是地,天地之间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政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贯彻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理念,这是实践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

从三个“有利于”的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到“三个代表”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再到“三个至上”的人民利益至上,均体现了一切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就是唯群众意愿和群众利益是从,这是政法工作的最始起点和最终归宿,反映了政法工作的内在本质。

群众路线的逻辑机理是依靠人民,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人民创造历史,决定了政治生活和法治实践中人民的主体地位。

政法工作必须贯彻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的理念,这是实践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

国家政权的人民性奠基在群众基础之上,人民群众是国家政治和法治生活的主体,在政府运作和政法工作中拥有主体地位。

从参加选举、参与立法,到参与政府决策、参与管理,再到参与政法工作、参与具体司法活动,均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

依靠群众智慧和群众力量推进工作,体现了政法机关的工作原理与逻辑机理。

   

  二、扩充和完善群众路线内涵:

思想观念、机制和方式、制度与能力以及实践效果

  政法机关贯彻群众路线,推进政法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和强化群众观念,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并改进群众工作方式,逐步健全群众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以实现群众工作效果。

  一是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深刻体会和理解人民创造历史的观点,以及为了群众、对群众负责、相信群众、向群众学习的群众观点。

(刘少奇语)尤其需要突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念对政法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引领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完善政法公共关系机制、专门工作与群众参与结合机制、群众表达与政法反馈机制,以及更为具体的对话和沟通机制、协商和合作机制、监督和评价机制等,通过拓展政法工作社会化,逐步形成实践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和渠道;三是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基层政法和一线司法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问意于民、问需于民,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借计于民、借力于民,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尤其要突出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政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推进群众路线的实践;四是进一步健全群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法信息公开、举报信访、人民陪审、人民监督、见义勇为等制度并确保制度效力,用制度保障公众参与,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实效;五是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回应反馈、信息沟通、情感交流、说服动员、媒体应对、承受社会压力、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能力,将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理解和信任转化为政法工作的社会资本,将社会公众对政法工作的参与和监督转化为政法工作的助力,全面提升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能力;六是进一步改良群众工作效果,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角度看待群众工作效果。

群众路线实践效果既是社会效果的直接体现和保障,又是三种效果统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应当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政法工作评价指标和政法机关实践群众路线的基本目标。

   

  三、正确实践“群众”与“法治”两个概念,坚持法治路线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

  正确实践“群众”、“法治”两个核心概念,坚持法治路线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就需要政法机关实现五个方面的统一,即法治理念同群众观念的统一、群众工作机制与方式同法律机制与方式的统一、群众工作制度同法律制度的统一、群众工作能力同依法办事能力的统一,以及群众工作效果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是在增强群众观念的同时继续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力度,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自信,强调群众观念与法治观念的同等重要性,以权利观念为媒介将群众观念与法治观念融合起来;二是在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的同时加快相应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的构建和完善,为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注入更多的法律要素和法治精神,既要用法律规范群众工作机制与方式,又要实现群众工作机制、方式与法律机制、法治方式的结合与交融,使群众意愿通过法治途径得以表达,使群众利益通过法治渠道得以实现,使群众力量在法治体系内得以释放;三是在不断推进群众工作制度化的同时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将群众工作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协调和结合起来,使群众参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群众监督在法治框架中实现;四是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在不断增强接近群众、贴近群众、亲近群众自觉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排除干预司法、干涉办案和干扰公正的自觉与能力。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依法办事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决定着政法工作的效果和水平;五是在强调群众工作效果的同时突出法律效果的重要性,群众工作效果与法律效果并重,促进两个效果的合一,避免两个效果的分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相统一,需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权利化和法治化

  政法工作必须贯彻法治路线,为群众路线铺筑制度轨道,实现法治路线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

政法机关应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群众工作,实现“一切为了群众”和“一切依靠群众”的权利化和法治化。

  一方面,政法工作为了人民,应当实现“一切为了群众”的制度化、权利化、法治化,以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为依归。

政法工作为此要在立法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社会公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的制度化、权益化、法治化,以维护公民生命、财产权为使命,保障与健康、教育、就业等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尤其要将人民群众对尊严、公正、自由、平等的渴求与法治、权利及政法工作联系起来,更加关注公民尊严、平等权的实现,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并使人们在每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正;另一方面,政法工作依靠人民,应当实现“一切依靠群众”的制度化、权利化、法治化,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政法工作为此要在突出人民群众政治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保障社会公众的法治主体地位,强调社会公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程序性权利,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保障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程序和形式参与政法工作,使公众依法有序有效地参与政法过程,既感受到个案司法公正和整体社会正义的实现,又体验到政治与法治主体地位及相应权利的效应。

   

  五、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相统一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敬重群众、敬畏法律

  政法工作坚持法治路线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就需要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法治自信,敬重群众、敬畏法律。

只有敬重群众、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将群众和法治的内涵、本质和特征融入政法工作中,将群众和法治摆在崇高和神圣的位置,用相互结合的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驾驭政法工作的方向。

  人民的地位至高无上。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时刻记得群众最可敬、群众最可爱、群众最可怜、群众最可畏。

(李瑞环语)在政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就要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将群众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将群众才智作为最高智慧。

相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人民群众不仅是政权命运而且是官员前程的最终决定力量。

只有相信群众、敬重群众,维护群众意愿和权益,才能获得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通过群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减少和消除权力风险;法治的精神至高无上。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时刻记得以法律为职业、宪法法律至上,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

(李克强语)在政法工作中贯彻法治路线,就要防止偏离法治轨道,将宪法法律作为行动指南,将公正司法作为神圣使命。

相信法治对人民和国家的价值,依法治国不仅是群众利益而且是官员正当权益的最好的保障措施。

只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才能使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走上法治轨道,才能通过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避免和化解职业风险。

   

  结语、防止群众路线流于形式和避免群众路线异化

  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应当回顾和反思群众路线的历史实践,正确理解群众路线的内在本质,创新实践群众路线的形式和途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尤其要走到由群众利益、群众智慧确定的方向和道路上,并通过法治保障群众利益、群众智慧在群众路线上的永恒地位和基础作用。

创新性地实践群众路线,应当尊重和遵循群众工作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有机统一。

既要防止在政法工作中将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避免群众路线流于形式,更要吸取历史教训防止群众路线异化,避免偏离法治重蹈“革命法制”和“群众法制”的覆辙。

   

  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该文系作者在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法学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座谈会上发言的整理稿。

许耀桐:

群众路线十议

作者:

许耀桐  时间:

2014-01-16   

  关于党的群众路线,习近平强调,这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围绕着怎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主题,笔者拟就以下十个问题谈谈基本的理论观点。

  一、什么是群众?

  群众路线的核心词是“群众”。

那么,群众是谁呢?

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群众”这个概念的涵义呢?

在汉语中,群,是指人,也包括牛、马、猪、羊等在内的集合体。

例如人群、牛群等。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

“群,辈也。

”又:

“辈,若军发车,百辆为一辈。

”由此可见,群即多的意思。

众,也是指人或动物很多的情形。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众的释义是,“众,多也。

”《国语?

周语》曰:

“人三为众。

”《荀子?

劝学》曰:

“树成荫而众鸟息焉。

”正因为众为多,所以就经常用来指平民百姓。

《后汉书?

杨终传》曰:

“安土重居,谓之众庶。

”这里的众,就是民、庶民、芸芸众生。

把群和众这两个字合起来使用,便称之为群众,但它已经剔除了其中的畜兽动物的内容,而专门指人类自身了。

群众这个词,在古代也早已出现,指的是普通的人民大众。

《荀子?

劝学》说:

“群众不能移也。

”《史记?

礼书》说:

“宰制万物,役使群众。

”宋代王安石在《虔州学记》中道:

“尚可以鼓舞群众,使有以异于后世之人。

  由此可见,群众,指的是平民百姓。

这样的平民百姓在权力、收入、声望方面,一不担任干部职务,或者尽管他们加入政治党团了,但也没有任何领导职务;二不是高收入者,虽然他们中有的生活比较富裕了,但也不拥有巨额财产;三是与一些社会名流相比,他们个人绝没有显赫的名声。

从群众的人数来说,一个国家的群众可占有人口的百分之八九十。

例如,根据剑桥中国史的有关数据,近代中国的群众人数占到总人口的95%。

而在现时期,按照前不久去世的著名的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所作的当代中国社会十个阶层的分析,除了排在前四个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之外,后六个阶层,即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都属于群众的范围,他们占到了总人口的90.7%。

从群众的分布来看,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由于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基本只分为上、下两层,则群众拥塞于社会的下层或底层;而在经济文化发展的国家里,社会可分为上、中、下三层,并且“两头小、中间大”,那么,群众则充盈于社会的中、下层。

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所说的要依靠的群众,就是占了人口90%以上的处在中、下层里的人民大众。

  二、怎么看待群众?

  在人类思想史上,由于历史唯心主义曾经占了统治地位的原因,向来把群众当作举止粗鄙、地位低下,甚至面目可恶可憎、无可药救的群氓、阿斗,对群众所加的议论,多带有贬义。

《荀子?

修身》说:

“庸众而野。

”唐柳宗元的《柳河东集》称:

“群怪聚骂。

”明李渔《闲情偶寄》主张要“以避群害。

”而社会流传的语言中也多含有对群众的轻蔑,如:

群儿(一群小儿),群枉(一群奸邪的小人),众伪(种种假象),众群(各种邪恶),众医(一般医生、庸医),众口铄金(形容舆论影响的强大或比喻人多口杂,足以混淆是非)等等。

儒家公开主张,群众就是供驱使之用,孔子曰: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不但中国这样,国外亦如此。

《新约全书》中的《马可福音》第五章第8、9节,记载着关于污鬼的事。

耶稣说“污鬼啊,从这人身上出来吧!

”然后,耶稣问他说:

“你名叫什么?

”污鬼回答说:

“我名叫群,因为多的缘故。

”很显然,群众在宗教社会里,是被贬称为污浊肮脏之鬼的化身。

在西方进入近代社会后,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仍然把人民群众看成是社会的溃烂、浓疮,是一群值得同情和怜悯的既无财产又无知识的大众,需要等待着一些天才者和救世主对其进行施救。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史观。

直至此时,“群众”才获得了伟大的品格,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这就是说,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主人,也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动机,恩格斯说,“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5—256页)。

历史唯物主义把封建帝王将相和资产阶级统治者赶下了历史舞台,确立了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历史地位,这是把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共产党人受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教育,但仍有一些干部没有解决好站稳群众立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错误的对待群众的三种态度。

第一种是,对群众的认识相当粗浅,群众嘛能用就用,不用时就拉倒,这是采取了机会性的态度;第二种是,对群众的认识非常不好,不过是把群众路线挂在嘴巴上说说而已,其实是束之高阁、根本不用的,这是采取了排斥性的态度;第三种是,对群众的认识十分恶劣,可以说是蔑视群众、指责群众,固执己见、刚愎自用,这是采取了蔑视性的态度。

我们试看一些例子,2011年8月9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福建省长乐市环保局局长陈桂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公然称局长的电话群众不能打,这位局长愤愤然地说:

“不要打我电话,一打就打局长,局长很不值钱是不是?

”当记者问道:

“群众不能给你打电话是吗?

”这位局长肯定地回答:

“当然不能打电话,我电话为什么要让你打。

”显然,这位局长认为,群众算什么?

我这个局长的电话,只有同级干部或者上级领导才能给我打,真是活脱脱的当官做老爷的做派。

再则,2013年5月20日,河北省兴隆县国税局半壁山分局局长张钛铭宴请该县孤山子镇书记梁文勇等人,梁文勇边吃边说,群众“手里端着米饭,嘴里吃着猪肉,最后还得骂你娘。

老百姓就是这副德行!

不能给脸,给脸不要脸!

”梁文勇的这一番话表明,我们对干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真正解决思想问题,仍然显的多么的必要和重要。

三、群众在哪里?

  群众在哪里?

当然在人类的世界里。

但问题是,我们今天面对的世界,不是一个世界,而是两个世界。

第一个世界就是现实世界或真实世界;第二个世界就是虚拟世界或网络世界。

由于出现了这样两个世界,群众也因此分为两个最大的部分,一为真实世界的民众,一为网络世界的网民。

网络世界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它具有四个特点,其一,广泛性,网民(Netizen)是1993年出现的一个新词汇,但仅仅20年间,我国的网民就达到5.91亿人,其中手机网民4.64亿人。

这是新崛起的具有空前影响力的群体,其中包括具有号召力的网络意见领袖。

其二,普及性,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44.1%。

其三,快捷性,在空间上,是“零距离感”;在时间上,可以瞬息到达。

其四,开放性,每天24小时都提供服务。

  现在,我们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要充分联系和依靠这两个世界的群众。

我们在真实世界里,深入群众当然就要“从田里来到田里去”,“从工厂里来到工厂里去”,还有其他等等。

而在网络世界里,我们就要“从网里来到网里去”。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报、党刊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为我们实现“从网里来到网里去”创造了条件。

这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就及时开通了“群众路线网”,成为一个联系群众的很好的平台。

既然网络世界有群众,我们的领导和干部就要更加注重于倾听网络民意,从网络中察觉动向,寻求思路,善于在网海中游泳,驾驭风浪;也要更加有运用网络的战略意识、战略头脑,能够居于网络的中枢地位,建立网络式的领导,具有网络指挥运作的能力。

可以说,在网络时代,谁掌握和拥有了网络天下,谁才能决胜于千里之外。

  有这么一句话,“上班就要上网”,这是千真万确的。

一方面,我们上班,是要面对真实的世界;另一方面我们上网了,就能拥抱网络世界。

这两个世界我们同时拥有了,才能做好领导工作。

网络,也包括手机上网,我们的领导和干部都要掌握,否则就落伍了,甚至是危险的。

  四、什么是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928至1929年间。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制定的《政治议决案》规定,“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

同年10月,李立三根据六大路线的精神和要求,在同江浙地区负责人谈话时,首先提出了“争取群众路线”。

他说:

“在总的争取群众路线之(下),需要竭最大努力到下层群众中去。

”显然,李立三关于“争取群众路线”的提法,已经高度接近于“群众路线”的概念;“到下层群众中去”的主张,也表达出了“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内在道理。

此后,由周恩来在1929年9月28日主持和审定下写成的《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中,专门用了“红军与群众”一节的篇幅,论述了包括军队在内的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

指示信指出:

“党的指导绝不要忽略群众日常生活上许多未解决的问题。

”应该“从群众日常生活斗争引导到政治斗争以至武装斗争。

这种斗争才是群众本身所需要的,……才会团结广大群众在党的周围。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5页)为此提出了军队的给养问题,“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6页)并且强调,“筹款时要用群众组织去执行……经费支配亦要顾及群众组织,与其共同支配,一切经费的开支应多用在群众工作之支付上”(《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6—37页),“没收地主豪绅财产是红军给养的主要来源,但一定要经过群众路线”(《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9页),“对于需用品可渐次做到由群众路线去找出路”(《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0页)。

这封信所阐述的党、军队和群众的关系,以及前后三处明确地提出“群众路线”的概念,表明是周恩来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群众路线的概念,也奠定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说明了共产党提出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即党要从群众的实际出发,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为群众谋利益。

同年12月,毛泽东据此在《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中指出:

“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

”(转引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65页)推动了群众路线在实践中的应用。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开展了著名的整风运动,在全党掀起了大规模的反对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斗争。

1943年6月,党中央通过了毛泽东撰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领导方法,即“一般和个别相结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这是同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相对立走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

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

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9页)毛泽东把党的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有机统一起来,深刻阐述了群众路线的哲学思想基础,表述了群众路线基本的工作方法。

这表明,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已经确立、形成。

  从毛泽东的论述中可知,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应该这样表述,“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必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在群众的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如此循环往复,使领导的认识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把这样的科学表述做一个归纳概括的话,群众路线简洁地说就是,两个“一切”、并要有一个“来”和一个“去”;两个“结合”、并要有一个“集中”和一个“坚持”。

而现在,如果只把群众路线理解为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则是不够全面的。

五、群众路线的实质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这明确阐明了“为民务实清廉”是群众路线的实质。

群众路线的实质就在于为民、务实、清廉。

理解和掌握群众路线,一定要抓住这“三句六字”。

“三句六字”作为群众路线的实质,说明了群众路线是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领导力、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关键之所在。

  第一,中国共产党提出群众路线究竟为了谁?

中国共产党提出群众路线,不是为了自己,也不是为了少数人,而是为了绝大多数的人,为了人民群众,也即为民。

中国共产党认为,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事业,是解放全人类的事业,是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事业,是为了达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要实现这样的伟大事业,共产党只有通过深入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做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