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版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版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版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14岁内的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进一步提高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查验对象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对象为全省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三、查验内容
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儿童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的接种情况。
四、工作目标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五、查验工作程序
(一)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托幼机构或小学校负责,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新生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招生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对学期中新转入的幼儿、学生,在办理转入手续时,也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托幼机构、小学校对新入托、入学儿童应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有关内容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1)。
(三)托幼机构、小学校发现未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发给儿童监护人《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附件2),并督促儿童监护人携带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疫苗或补办接种证,待儿童完成补证/补种后,需将《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收回存档。
(四)《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存根和回执,均由托幼机构、小学校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儿童幼儿园或小学毕业。
(五)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托幼机构学校使用)》(附件3),上报属地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或预防接种单位上报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省、市、县、乡级用)》和《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省、市、县、乡级用)》(附件4、5),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上述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1月3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14岁及以下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
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
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
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
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7、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可以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1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28天再接种。
8、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新增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按实施时间和覆盖地区纳入补种范围,不在补种范围内的儿童只提出建议,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儿童监护人选择是否接种。
六、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和无预防接种证儿童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本辖区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做好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和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
培训内容应包括: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本县(区)预防接种单位及服务范围、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于每年7月1日前将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足额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小学校,确保查验工作正常开展。
(四)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决定采取应急接种等措施,如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组织师生开展预防接种,并做好预防接种登记工作。
(六)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当地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限时解决问题。
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对因没有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或未及时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造成相应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各市(行署)、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1.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2.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3.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
4.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
5.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黑龙江省市(地区)县(区)学校(幼儿园)班级:
查验人:
查验日期:
年月日
儿童
姓名
出生
日期
乙肝
疫苗
脊髓灰质炎
卡介
苗
百白破
含麻疹
成分
白破
A群
流脑
A+C群
甲肝
减毒
活疫苗
乙脑
灭活
灭活疫苗
备注
1
2
3
4
说明:
儿童已接种的针次,请在相应栏目内画“√”;
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月)龄但未接种的针次在相应栏目内画“○”;
未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月)龄则相应栏目空白。
补种后的针次请在“○”上画“√”。
无接种证在备注内注明。
附件2: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存根)
儿童姓名:
班级:
需补办接种证/补种疫苗。
通知时间: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
学生家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儿童都应当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新生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
根据对您孩子的查验结果,您的孩子没有《预防接种证》∕没有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
特通知您:
请您持此通知(如有《预防接种证》请同时携带)于年
月日前,带您的孩子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补种疫苗第剂,接种日期年月日;
补种疫苗第剂。
接种日期年月日。
请在完成补证∕补种后由预防接种单位盖章,将此通知单上交托幼机构/学校,谢谢您的配合。
托幼机构或学校(盖章)预防接种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家长签字:
附件3: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
(托幼机构、学校使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疫苗名称
剂次
应补种剂次数
实际补种剂次数
乙肝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卡介苗
百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白破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疫苗
乙脑减毒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
合计
新入托、入学儿童数
查验接种证人数
应补证人数
实际补证人数
应补种总人数
实际补种人数
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此表上报属地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4: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1
(省、市、县、乡级使用)
报告单位:
辰清镇卫生院填表人:
潘长江报表日期:
2011年12月5日收表日期:
年月日收表人:
下级报告单位
脊灰疫苗
应种
实种
辰清
0
0
本表乡级汇总后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2
潘长江报表日期:
2011年12月5日收表日期:
下级
报告
单位
预防接种证
补证情况
应补
实补
辰清
23
16
附件5: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辰清镇卫生院报告人:
潘长江报告日期:
2011年12月5日收表日期:
托幼机构
小学校
托幼
机构数
入托
儿童数
实际
查验数
应补证
人数
补证人数
应补种
剂次总数
实际补种
总人数
学校
入学
47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