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试行Word下载.docx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试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试行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
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院统一保存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档案和资料,并拍照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研究生秘书、班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评定办法,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评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每年按时间要求,向所在学院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时须公示相关部门办公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本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每年原则上于10月10日前(以上级时间要求为准),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直接打入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
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十六条 学校和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如申请者提供的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在校期间的各类奖学金评审资格;
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将如数追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
1.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1: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定办法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依据综合得分排序,评定办法如下:
综合得分=40%×
课程成绩
+40%×
科研成果
+20%×
在校综合表现
(一)在校综合表现
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学院(研究生专职秘书、班主任等)评定为主,研究生院(研工口、宿管口)评定为辅的方式进行评定。
学院评定部分
满分为70分,研究生院评定部分
满分为30分,研究生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分
。
研究生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评先评优”获奖情况在该项中体现,各学院可以制定具体的方案。
(二)课程成绩
按专业所修课程绩点分计,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计算办法。
(三)科研成果(
)
其中
为排名系数,
为学术论文分,
为科研项目分,
为专著与专利分,
为获奖分。
1.学术论文
表3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积分表
论文级别
积分
SCI源刊、SSCI源刊、A&
HCI源刊
15
EI源刊、外文期刊、SCI收录(会议)、SSCI收录
12
ISSHP收录、CSSCI期刊论文、CSCD期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8
ISTP收录、EI收录(参加了会议)、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4
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
2
说明:
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
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积分值,不重复计算。
2.科研项目
表4 科研项目类别及积分表
类别
立项分
完成分
国家级
40
10
省部级
5
校级
3
1
3.专著与专利
表5 专著、专利及积分表
专著或知识产权类别
申请受理
授权(登记)或出版
专著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4.获奖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6计分
表6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积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级别
国家级奖
一
20
二
省部级奖
6
三
其他奖
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
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2)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
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3)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
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比赛奖项按下表计分(市级以上的文体比赛获奖参照此项50%计分)
表7 竞赛奖项类别及积分表
比赛奖项
国家级奖(挑战杯、数学建模等)
三、排名系数
1.项目、成果、竞赛的排名系数
人数、
单位数
≥5
排序
系数
0.6
0.4
0.5
0.3
0.2
0.1
0.25
0.15
0.05
导师以及其他老师申报课题按相应系数的50%计研究生课题分,成果计分;
数学建模是团队参赛,排名不分先后,统一按0.6系数计分。
2.论文、论著的排名系数
人数、单位数
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系数为0.8。
四、评定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处、各学院分管领导、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指导、检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发放情况,审核学院的评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专职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制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附2: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学院
总分
40%×
=
学院排名
的统计如下
小计
发表论文名称P1
发表刊物
发表时间
收录情况
排名
计分
科研项目名称P2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经费(万元)
获奖名称P3
获奖类型
等级
专著名称P4
出版社
出版时间
专利名称P4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研究生承诺
我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本人的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研究生签名
年月日
导师承诺
我保证该研究生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本人同意取消该生的国家奖学评定资格,同意接受在全校范围内的通报批评。
导师签名
所在学院审核科研成果得分
负责人签名
研究生院审核科研成果得分
审核人签名:
备注
附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
本
情
况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身份证号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层
单
位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培
养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4: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
单位
基层
入学年月
银行账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