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958684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对照表Word格式.docx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的基本标准。

认定标准包括:

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地方税协可以在基本标准的范围内另行制定A级、AA级、AAA级的具体标准。

第六条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中税协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全国各地区划分档次。

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制定向不同档次地区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

具体档次和标准另行制定。

不同档次地区地方税协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不同的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

第七条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调整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

地方税协负责制定本地区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相关标准报中税协备案。

第八条等级审核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申请A级、AA级、AAA级认定,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认定。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会员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

(九)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

(十)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再次申请,无变化可不提供);

(三)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七)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统计表;

(八)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内部管理制度(再次申请可只提供变化部分的制度);

(十)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

(十一)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A级、AA级、AAA级申请后,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认定之前,应由地方税协先进行书面审核,并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后上报中税协。

第十一条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A级、AA级、AAA级申请后,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认定之前,先报地方税协进行书面审查;

若地方税协30个工作日未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同意,可直接向中税协申请;

地方税协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中税协可对地方税协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实地审核结束后,就存在的问题向事务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由地方税协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税协将认定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中税协备案。

第十三条地方税协将认定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中税协备案。

第十三条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申请AAAA级和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

符合标准的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由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中税协负责对申请AAAA级和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

第十五条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对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如十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等级管理

第四章等级所管理

第十四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必须对上年度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与当年年检合并进行。

第十六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必须对上年度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与当年年检合并进行。

第十五条事务所接受检查时,除应遵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三)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内部管理制度;

(五)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

(六)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更高等级、资本关系发生变化和处于集团化审查三个阶段的上年度等级事务所需重新申请,并上报第十条及集团化审查的材料;

其他上年度等级事务所接受实地审核时,除应遵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第十条

(二)到(十一)项规定的材料及工商登记档案外,不需要重新申请等级认定。

第十六条地方税协对检查后符合A级、AA级、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认定,并将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

中税协对检查后符合AAAA级、AA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提交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

第十八条地方税协对实地审核后符合A级、AA级、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认定,并将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

中税协对实地审核后符合AAAA级、AA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提交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如十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

第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等级后有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事项,涉及等级认定的,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等级后有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事项,涉及等级认定的,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集团化特殊规定

第五章集团化审查

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加总分公司等模式进行集团化的,须申请集团化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总和申请等级认定。

其等级认定除适用本办法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本章特殊规定。

第二十条存在以下情况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同时报送集团化审查材料,申请集团化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总和申请等级认定。

(一)具有母子、总分或母子加总分等组织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发生合并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认为有必要申请集团化审查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申请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负责。

地方税协在批准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申请后,将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报中税协备案。

申请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初审后报中税协审查。

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初次申报审查、过渡期审查、一体化审查三个阶段的顺序逐年申请,并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文件清单》报送相应阶段的审查材料。

如税务师事务所在两个连续认定年度内未通过同一阶段的审查,其申请视为终止。

税务师事务所重新申请时,应符合上述各阶段的全部要求。

两家以上规模达到AA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时,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审查和一体化审查的申报时间要求。

第二十条集团化审查分为三个阶段:

初次申报审查、过渡期审查、一体化审查。

初次申报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取得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建立资本关系;

过渡期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在名称、品牌、工作底稿等方面达到统一;

一体化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达到实质性一体化运营。

第二十二条在本地区自行设立分所的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初次申报审查后,不需申报过渡期和一体化审查。

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集团化审查,应提交集团化所涉及总部及全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以下材料;

其中申请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的,还应提交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协同意的审批意见:

(一)初次申报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本关系相关证明;

3、上年度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4、税务师事务所基础资料;

5、内部管理制度;

6、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过渡期审查

申请过渡期审查的税务师事务所,除提交本条第

(一)项第1、2、3目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执业证变更或交还证明复印件;

2、人员关系相关证明;

3、制度落实相关证明;

4、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一体化审查

申请一体化审查的税务师事务所,除提交本条第

(一)项第1、2、3目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税务师事务所一体化运营情况说明;

2、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申请A级、AA级、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地方税协可根据本办法制定A级、AA级、AAA级的具体认定办法,相关办法报中税协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

从事等级认定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的任何行为。

第二十五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

从事等级认定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的任何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