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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学生的各项报考信息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专业简称与专业代码必须相对应(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报考信息表必填项为:

姓名、性别、专业简称、专业代码、学制、年级、学号、身份证号(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

4.考生报名时使用电子照片,文件名格式为:

身份证号.jpg,大小不超过15K。

5.报考条件:

申请学位前两年的考生。

(二)数据传输

1.8月30日前,各考点将报名系统数据(含照片),压缩后(文件名为:

省级电大名称+人数)通过E-mail发到省电大考试中心(ec@)。

2.9月30日前,中央电大考试中心通过FTP下发各考点考场编排数据。

3.各考点打印“准考证”,并加盖考点章,准考证背面打印内容为考生须知(见附件3)。

外埠各高校相关教案点(报考点)持单位介绍信于10月18日至20日到考点领取。

四、有关说明

1.各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

2.每考场使用A、B两种试卷进行考试,考生按用卷规定(见附件4)使用试卷并在答题纸上的相应位置填涂A、B卷。

3.试卷答题卡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按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进行答题。

4.准考证号严格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的11位数填涂,不填涂考生学号或填涂错误按零分处理。

5.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凡无身份证者必须有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非电大考生参加考试,应由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出一名教师负责带队组织入场,带队老师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核实考生两证与“考场座次表”名单相符后,方可准许考生考试。

6.监考人员在考前应宣读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5)。

7.考试过程应遵照《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测试监考人员考场指令》(随试卷下发)执行。

8.本次考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生的客观题答题卡和主观题答题纸按座位号顺序一同装入答题卡专用袋密封。

缺考学生的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涂准考证号及缺考信息。

9.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答题卡专用袋上填写考点代码与考点名称。

10.北京教育考试院特别要求报考时必须填报考生身份证号码,且不能出错,请电大考生认真核对。

11.由于更改数据非常繁琐,请各电大考点务必对报名数据进行认真校验,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字库中没有的汉字,须用书面形式报中央电大考试中心,不能用符号“?

”代替。

12.漏填或错填A、B卷按“无分”处理。

阅卷工作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不再对此类试卷进行重新评阅。

请各省级电大要求监考老师在考试前务必提醒考生严格按有关要求认真填涂。

五、考生信息更正

10月23日前各考点可将更正信息通过E-mail发送至省电大考试中心肖珍老师收(E-mail:

95503683@),考生信息更正表见附件6。

信息更正只能对考生身份证号码、姓名(音同字不同)、性别进行更正。

考后不再进行信息更正。

六、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高等教育学会成人教育研究会编,内容包括题型、大纲等。

七、试卷分发与回寄

试卷于10月21日直接寄往各考点。

11月4日12:

00前未收到试卷的考点请电话告知中央电大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010)66490518。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于11月8日(星期一)前直接将考生答卷、未使用的备用试卷、缺考考生统计表(见附件7)及违纪考生统计表(见附件8)通过机要形式寄回中央电大考试中心。

学生用过的试卷不需要寄回。

八、成绩处理及合格线划定

1.试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评阅。

2.考试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发布。

各省级电大接到通知后,将考试成绩登录到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2018年1月份考试定义的成绩中,试卷号统一使用“1913”号。

3.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两个专业的合格线由湖北省学位办划定。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三个专业的合格线由吉林省学位办划定。

九、本次成绩有效期规定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七个专业在本次学位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十、考风考纪

各考点要针对上次考试的有关情况,加大对考点的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

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尤其是考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

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十一、考试收费

1.电大系统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费用按每人次25元标准由各教案点从学分费收入中提取上缴中央电大,不另向学生收取考试费。

根据上报报名数据由省电大暂代垫资金统一上缴给中央电大该考试费,各教案点的考试费将并入次年春季上缴的省电大分成款中收取。

2.目前我省经中央电大批准的只设有开放教育学院、莆田分校、泉州分校三个考点。

电大系统考点外的教案点应按参加考试的人次,向考点按每人次4元标准交纳组考过程发生的成本开支。

3.根据中央电大文件《关于组织2007年秋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规定,非电大系统考生,中央电大在考后按每人次14元的标准将组考费拨给各省级电大。

省电大将按此标准拨给各考点。

附件:

1、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

2、北京地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考信息表

3、考生须知

4、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用卷规定

5、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

违规处理规则

6、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7、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缺考考生统计表

8、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日

主题词:

电大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通知

抄送:

校领导,各有关处室。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2018年8月日印发

附件1:

各专业及代码对应表

专业名称

专业简称

专业代码

法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2

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

3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

4

行政管理

行管

5

小学教育

小教

6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7

教育管理

教管

8

经济分析

经分

9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

10

广告学

广告

11

土木工程

12

物流管理

物流

13

社会工作

14

教育技术学

教育技术

15

园艺学

园艺

16

软件工程

17

市场营销

18

护理学

护理

19

注:

1.报名系统只需专业简称。

2.各报名点自行按照以上对应表填写系统内的专业名称和

专业代码数据。

3.不能使用规定外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附件2:

北京地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考信息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分校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制

年级

学号

身份证号

学生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备注

注1.“专业代码”一栏由经办人员填写;

2.此表由省级电大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4年。

附件3:

考生须知

考试前: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

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

30)后,禁止入场。

考试全过程中,即9:

00至11:

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

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

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2.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铅笔、橡皮、直尺。

3.不准带任何书本、纸张、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

4.遵守考场纪律。

5.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6.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

答题时:

7.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8.试卷答案用铅笔划在答题卡上,划在试卷上无效。

9.翻译部分写在答题纸上。

考完后:

10.收卷后才可以离开考场。

11.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均不得带走。

附件4: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用卷规定

每考场A卷和B卷各半。

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时,应保证每名考生的前后左右使用的不是同一类试卷,分卷路线是Z字形。

例如:

A→B→A→BAB→AB

↓↓↑↓↑

B←A←B←ABABA

A→B→A→BABAB

↓↓↑↓↑

B←A←B←AB→AB→A

每份试卷的封面上注明是A卷或B卷。

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必须看清自己的试卷是A卷或B卷,然后在答题纸上“试卷种类”一栏相应的字母上用铅笔划一条线;

不划试卷种类或错划试卷种类,在机器阅卷时将视为“无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5: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

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

考试全过程中,即9:

00至11:

2.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4.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5.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

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

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6.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7.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

9.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违规处理规则

(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

(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附件6: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原信息

更正为

考点

考场号

准考证号

更正项中只填所更正的信息,不更正的以“/”标识。

附件7: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缺考考生统计表

单位(盖章):

缺考

附件8: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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