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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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定额管理费的确定:

1管理费是按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2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交退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贷款抵押评估保险费等费用。

3本定额管理费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章节的相应项目中。

十二、我省定额工资单价共分四类。

本定额执行一、二、三类工资单价: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除B.10其他工程外),均按一类工资单价28.00元计算;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的B.12脚手架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

B.10其他工程、B.13垂直运输工程、B.14建筑垃圾外运、B.15材料二次运输、B.16成品保护工程,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本定额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

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

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价格库(00200503)》的机械台班单价取定的。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

管理费是综合取定的,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下列情况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算;

合同没有约定的,签工、借工、时工(4小时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外到8小时内按一天计算)的管理费,统一按每工日(含利润)4.60元计算;

停工、窝工的管理费,统一按每工日(含利润)2.30元计算。

十三、本定额对下列情况下工程施工的人工降效作出规定,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1在施工场所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计算人工降效费用;

2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计算人工降效费用;

3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计算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

十四、本定额措施项目和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与建筑工程同时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其措施项目和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相应规定执行。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和《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的有关精神,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B.1楼地面工程

说明

1.0.1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本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

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就按设计要求套用定额子目。

1.0.5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1.0.6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

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8mm。

1.0.7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8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1.0.9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10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0.11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

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

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散水、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岩刷养护液、保护液时,按定额子目乘以下系数:

楼梯1.36,台阶1.48。

楼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头套计算。

1.0.4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B.2墙柱面工程

2.0.1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0.2各种扶灰及块料面层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2.0.3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它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2.0.4墙面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增加为:

30m以内增加5mm,60m以内增加10mm,90m以内增加15mm,30m以上增加20mm。

套“抹灰砂浆调整”的相应子目。

2.0.5墙面设计钉钢网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2.0.6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2.0.7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

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8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9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0.10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的相应子目。

2.0.11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2.0.12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13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4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m2,人工乘以系数1.15。

2.0.15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括含木龙骨、基层。

2.0.16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0.17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8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2.0.19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20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2.0.21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它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22木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2.0.23石材线条宽度150mm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

线条宽度500mm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

线条宽度500mm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2.1抹灰:

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无吊顶天棚的,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板底;

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块料面层:

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木装饰及其它

2.3.1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B.3天棚工程

3.0.1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3.0.2计算雨蓬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相应装饰或零星子目。

3.0.3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3.0.4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3.0.5本章除了部分项目将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和面层分别列项。

3.0.6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3.0.7平面、跌级天棚是指: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不再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3.0.8艺术造型天棚分为锯齿型、阶梯型、吊挂式、藻井式四种类型,其断面见附图。

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超过两级(包括两级)者为阶梯型天棚。

3.0.9本章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均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3.0.10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为射钉者,每100m2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圆钢¢10以内)用量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3.0.11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全预埋时,每100m2增加人工0.97工日、吊筋(圆钢¢10以内)30kg,扣除子目中全部射钉用量。

3.0.12本章艺术造型天棚项目均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项目均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3.0.13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0.14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3.0.15天棚(胶合板、石膏板、埃特板及金属板等)开孔,圆孔每10个0.3工日,方孔(含修正龙骨)每10个0.5工日。

3.0.1天棚抹灰,除注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5。

3.0.3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天棚中平面、跌级和艺术造型天棚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6天棚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3.0.7天棚基层、面层,除有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六条规定。

3.0.9天棚面层,若饰面材料没满贴(吊、挂、铺等)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实际面积或数量计算。

3.0.10装配式天棚面层,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11板式楼梯底面装饰工程量(除抹灰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12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0.13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B.4门窗工程

4.0.1本章除满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它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编制的。

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4.0.2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棒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0.3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具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

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0.4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含水率为冷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4.0.5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按宽厚度尺寸比例分类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板材

宽≥3*厚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厚度(mm)

<

18

19-35

36-65

≥66

枋材

宽<

3*厚

小枋

中枋

大枋

特大枋

宽*厚(cm2)

54

55-100

101-225

≥225

4.0.6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2的刨光损耗在内。

4.0.7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截口):

55mm×

95mm

有纱镶板门框(双截口):

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截口):

85mm

有纱窗框(双截口):

105mm

无纱镶板门扇:

40mm×

有纱镶板门扇:

95mm+30mm×

胶合板门扇:

32mm×

55mm

无纱窗扇:

有纱窗扇:

55mm+3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

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设计截面÷

定额截面)×

定额材积

4.0.8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

如是购买门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门、窗、配件价格表)执行,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

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4.0.9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4.0.10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4.0.11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2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3全部胶合板门项目案双面不接驳的施工方法考虑,用接驳的施工方法,胶合板消耗量乘以系数0.73,其他不变。

4.0.14窗台板天然石材子目适用于石材宽度500mm以内,如石材宽度超过500mm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4.0.15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6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0.17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要以调整。

4.0.18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4.0.19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4.0.20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

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

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4.0.21铝合金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

4.0.22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0.23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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