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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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Word文件下载.docx

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

5.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6.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形成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的体制机制。

完善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的制度。

推动一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闽资“回归工程”的良性机制。

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

7.促进企业转型提升。

建立促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开展并购重组,促进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建立速度与效益相统一、产业与生态相协调的产业促进机制,将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与技术、环境、税收等因素挂钩。

建立高效的要素投入产出考评机制,提高产业项目的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对不同产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8.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延伸直接登记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安全。

9.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推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

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

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

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10.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用地管理。

完善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1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机构,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和区域特点的专业性民营银行。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具备条件的可以试点开办乡镇支行。

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引导具有融资性功能的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的转板对接机制。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和巨灾保险制度。

深化金融改革试点。

争取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试点工作。

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点。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支持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省农村联合商业银行。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

加强对台金融合作,引进包括台资金融机构在内的战略投资者。

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

推进新台币兑换业务,争取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发挥中国·

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提高市场化办会水平,建设6·

18虚拟研究院,形成项目、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对接的长效机制。

构建创新驱动的新机制,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研市场导向,以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织项目攻关,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完善政府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竞价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创建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科技创新开放式平台,推动建立高效、灵活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

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试点,扩大科研单位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创新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从以论文、著作和获奖为主,转变为以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核心。

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群,形成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3.健全宏观调节体系。

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以全省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1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政事、政社、政资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重点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和广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内贸和外经贸、涉农、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职能,推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

理顺各级各部门职责关系。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完善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制,降低行政成本。

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职责配置,分别由一个部门统一承担。

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培训中心(学校、学院)、信息中心、机关服务等事业单位。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推动非教育部门与所办院校脱钩。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逐步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质监、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

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最大限度减少达标、评比、评估和检查活动。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效率。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省、市、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并实施即时电子监察。

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修订保留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企业投资前置条件,强化对企业投资的审批服务和后续监管。

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16.创新“数字福建”建设机制。

建立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机制,坚持规划、项目、资金、评价一体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两化融合等建设应用,增强综合协调能力。

推进省直部门信息中心机构和业务整合,依托政务云平台,加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

明确政务信息资产归属本级政府所有,实施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构建信息共享和集成应用机制。

确立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

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资产评估上市。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适时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强化预算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密切跟踪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及时推进福建财税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缩小县域财力差距,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8.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推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引导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更加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完善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发展机制,建立设施农业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金转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严格保护耕地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1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推广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发证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

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提高林木蓄积量。

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

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

强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21.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全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

强化水资源全流域跨区域管理。

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基础设施的政策机制,促进水利投资多元化。

建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体系。

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管护机制。

22.创新农村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创新服务“三农”长效机制。

健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

深化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探索与乡镇各类便民服务机构衔接整合。

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3.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4.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

构建以人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推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住房、区划、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

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三规合一”改革试点。

理顺并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健全促进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跨市、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共建、利益共享机制。

支持福州闽江口金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构建福州大都市区。

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

总结推广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强县(市)、强镇扩权改革,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县(市)和乡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并支持建设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机制。

2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运作机制。

加快建设公租房,构建覆盖常住人口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七、加强山海协作与陆海统筹,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26.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坚持开发式扶贫,健全专项扶贫、对口扶贫、社会扶贫机制,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推动扶贫工作精准化。

全面落实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机制,优先布点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

健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财力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库库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7.完善苏区老区振兴发展政策。

落实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加强对苏区振兴发展的规划指导、政策支持、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建立健全苏区老区投入增长长效机制。

发挥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增强苏区老区发展活力。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

探索推进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28.创新山海协作工作机制。

鼓励沿海和山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经济规律、市场办法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税收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原则上按合作双方的投资比例或协议比例分成,增加值由合作双方按投资比例或协议比例计入各自的经济总量。

对于共建产业园区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项目适当减免地方性收费。

29.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规划约束引导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岸线、海湾、滩涂、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

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岸线、海域等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价值评估机制和海洋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

实行集中集约用海,推行差别化供给和并联审核制度,确立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建设程序中与土地使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建立分类引导的海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鼓励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发展。

创新海洋渔业组织经营机制,完善渔港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

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深化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巩固港口整合成果,深化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

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30.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完善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加强全方位对外合作。

在发挥对台优势和巩固闽港澳侨合作的同时,打造新的海上丝绸之路,进一步密切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贸合作,创新外经贸体制机制,构建新平台,开拓新市场。

整合提升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我省设立自由贸易园区。

创新利用外资渠道,注重与国际产业资本相结合,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企业打造全球营销网络和自主品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商务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投资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

31.深化对台交流合作。

创新对台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落实、民间参与,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对台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作用,健全闽台产业深度对接机制,推进ECFA后续协议的落实,重点抓好15项区域性先行先试条款的实施。

推动闽台通关合作模式创新,争取在我省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之间先行试点通关查验结果互传互认。

深入开展两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交流合作。

32.拓展闽港澳侨合作。

推动闽港、闽澳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ECFA、CEPA双延伸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扩大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科技创新以及各种专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

涵养和保护侨务资源,培养侨界新生力量,创新海外闽籍乡亲回乡投资创业等引资引智新机制,进一步汇聚侨心侨智侨力。

深化华侨农场改革发展。

33.推进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继续推动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和试验功能,力求改革创新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新突破。

深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创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的体制机制。

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做大做强对台人民币清算结算群,支持率先建立台湾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

加快厦门东南航运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航运要素市场,推动对台贸易中心建设。

推进厦漳泉同城化,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

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开放经济体系,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加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力度。

落实和创新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实施“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模式,推进投资、贸易、金融、航运、人员往来便利化。

完善两岸“五个共同”合作机制,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探索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实验区法律制度建设,调整平潭行政区划,推进平潭土地管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试点,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着力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九、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34.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

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积极探索和完善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机制。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推动代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培训、代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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