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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Word下载.docx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

随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真正集中表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演变和历史的发展,它也有存在着缺点,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不能有效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多层次间接选举不能完全代表人民的意志,从而不能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的显著特点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的间接选举产生。

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

而在一些市管县或设自治洲的地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还不能选举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只能选举产生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后,再由市或州的人民大会选举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间又多一层。

关于间接选举的利弊,选举理论上不同主张。

间接选举的弊端:

(1)由于间接选举不是由选民亲自表达意愿,而是靠少数代表去抉择。

因而就是可能存在不能全面、正确表达选民意愿。

甚至歪曲选民意志的情况。

(2)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折扣。

(3)代表多层的间接选举,必然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不能对代表直接监督。

间接选举的有利之处在于:

(1)有利于减少群众普选容易产生的盲目性,有利于选择人才和安排各方面的代表。

(2)在选民众多,选民政治、经济、文化素质较低的国家,直接选举可能更容易被人操纵。

(3)间接选举更节省经费和工作量。

尽管有这些理由,但谁都不否认,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体现民主。

所以,在国外国家级议会中,一院制议会和两院制的下议院,基本上普遍采取了直接选举。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多层次的间接选举是经济文化落后的表现,是应加以改进的。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影响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统一。

(1)任免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机制不完善必须加大改革与完善的力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机制与我们现实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我们的不断探索中,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免机制的不完善,出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拟任命干部进行必要的了解不多,提不出意见,在表决时一揽子通过,影响任免质量;

二是介绍人选时,不能充分反映每位人选的全貌和特点。

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自己不足的地方,对它进行改进,使它能与我们现实国情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2)任免工作法制不健全

宪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是各级人大行使任免权的依据,但对建立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任免、监督机制等问题的规定不健全,不能适应各级人大的人事任免、监督实践的要求。

我们必须放宽权力,任免工作应具体体现各级人大的要求,使它能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另外,任免工作也必须和各地的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去不断的检验和完善,通过国家任免工作法制的完善,使它们能充分的反映人民的利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稳定。

(3)任后监督比较薄弱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

往往是任完了事,没有把任后监督当作行使任免权的一种延续,尽管现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所选举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但亦有其局限性。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

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立法,加强立法工作,把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

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要总结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

要根据近些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

要规范公民旁听会议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

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同时要看到,由于受到中国经济、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第四篇: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1级法本19班董勤生

摘要:

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认真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探讨今后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和选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的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真正的广泛的民主,最便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13亿人民管理国家,不可能都进行直接管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

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又可以使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

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及时决策,避免牵扯,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

民主、效率兼收,一直是人类社会长期争取而又难以达到的目标。

我国人大运作的特点是集体讨论决定问题。

有关国家的重大事项,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审议,按照法定程序,集体作出决定;

而在具体执行上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4.国家形态的民主集中制度,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及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自治制度的内容。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

根据我国国情,我们不采取联邦制,更不采取邦联制,而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

我们党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来实施对国家(推荐打开)和社会的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同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1、国家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重要步伐。

1979年以来,通过对我

国民主选举的伟大实践进行科学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修改选举法和地

方组织法,使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迈出了四大步:

一是规范了提名权。

选举代表,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不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

选人,而且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是规范了代表名额。

主要表现在:

适当减少代表名额,特别是适时制止了地方人大代表名额膨胀的趋

势,对代表名额进行规范;

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作了照顾性规定,体现国家充分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的精神;

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每个代表

所代表人口的比例。

三是适当扩大了直选范围。

适应我国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化,新修改的选举法把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乡、民族乡、镇扩大到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四是建立和实行差额选举

制度。

1979年出台的选举法就规定了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

额。

以后几次修改都坚持和完善了这一制度。

2、扩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更好

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实行一院两层

制,即在人大设立常委会。

为了便于经常开会、更充分地行使职权,1982年

宪法规定将很大一部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在县级以

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一项重要

规定,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全

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相继建立常委会。

1982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还赋予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20多年来,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近万件,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行之有

效的监督方式,在地方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建立和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

度化。

人大工作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先后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两个议事规则,制定了立法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

监督、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三个法律性决定,制定了代表法,逐步建立健全了人大会议制度、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

等制度。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切实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1.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

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

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

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

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

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2.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又要重

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却具有共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

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基础。

人大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为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的权利服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工作的巨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为民主、平等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一、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何处去?

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旧中国落后在什么地方?

一开始有人认为落后在技术上,因此就有了“洋务运动”。

甲午战争不仅令洋务运动破产,也让许多人认识到,与日本明治维新取得的成功相比,中国还落后在政治制度上。

这样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运动。

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

但是,“戊戌变法”既不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制以失败而告终,而封建专制制度也终于走到了历史尽头。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

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参议院,甚至还废除共和,复辟帝制。

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参议院成为北洋军阀的玩偶和道具,北洋军阀搞伪宪闹剧,制造的是一片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

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

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了各阶级阶层代表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至此,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得以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我国的国体,也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国家有23个省(包括台湾在内)、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在香港、澳门还设立了两个特别行政区。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

“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

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

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检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

这些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

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

选、三权分立、两院制。

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否定了“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

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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