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监理细则.doc
《基坑开挖监理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坑开挖监理细则.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基坑开挖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一、土方开挖
①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②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③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纱、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硬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软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填充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它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值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④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顺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主控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检验
方法
人工
机械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地基层
3、土方回填
①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出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②对填方土料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③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④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顺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主控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检验
方法
人工
机械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B、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一般规定
①在基坑工程开挖施工中,当可能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②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土深度、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有关规定执行。
③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④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土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⑤基坑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⑦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按下表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①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②开挖深度大于10m;
③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④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物、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设施有特别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2、基坑开挖监控要点
①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工作。
测量放线复核及测量控制点的保护,并定期复查,确保定位标记的准确性。
做好建筑材料及下道工序施工准备。
土方开挖后必须立即进行基础施工,不能等工待料造成爆槽,因气候变化与地质不利因素发生塌方和管漏、积水等事故。
土方开挖技术准备。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办理验桩、验线手续,认真执行开挖样板制,确保工程质量。
②土方开挖方案
一般采用挖掘机分层开挖,配以自卸卡车土方外运。
挖掘机履带距坑边应不小于1.3m,并不得停留在较陡的自然坡度的土埌上。
土方开挖必须在地下水位已降至基底标高0.5m以下进行,机械施工严禁撞击桩体与锚头。
土方开挖采用机械配合人工进行。
机械挖土至设计底标高+200mm时,按每15m2打一标高竹片然后由人工挖至底标高。
基坑土方挖好后,四周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高度1.20m,用密目立网封牢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基坑四周的地表水,采用人工排水沟,明沟排水沉淀后排入下水道。
③基坑土方开挖允许偏差
基坑开挖标高控制在0~50mm之间。
长度和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控制在+200~-50mm。
边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土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底表面平整度控制在20mm。
④基坑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机械作业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挖土时应有施工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并保证安全。
为预防边坡塌方,一般禁止在边坡上侧堆土、堆材料。
基坑边1m内严禁行走汽车。
及时排除基坑四周地表水,保持坑内干燥。
挖土过程中的土体出现较大位移,应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基坑回填监控要点(见土方工程中“土方回填”)
4、降排水工程
①降排水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方案,重点查降水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雨、台风特殊季节的应急措施。
②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见下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
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进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1、事前控制
①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
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在砼结构施工项目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砼结构形式、砼强度等级、钢筋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长度、重要部位的钢筋配置、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是否明确;模板及其支架是否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是否能可靠的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③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采购主要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前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后书面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测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④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⑤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事中控制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砼主体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重新进行报审,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再交施工单位执行。
②监理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施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监理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施工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
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④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单位间对施工质量有交叉影响界面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使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的质量要求。
⑤做好有关监理资料的原始记录整理工作,并对监理工作音像资料加强收集和管理,保证音像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
本工程音像资料以照片为主,所反映的具体部位有:
设置监理旁站点的部位;隐蔽工程验收;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等。
3、事后控制
①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基础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②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③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土方工程监理措施
①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考虑软粘土的流变特性,运用时空效应原理,限时支撑,尽量缩短无撑坑底(开挖面)暴露时间。
②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的挖土顺序,合理分出中心岛盆式开挖和周边抽条分块开挖的尺寸、坡度,详细列出每层土方开挖的施工流程,并在施工现场用白石灰划出各开挖区域的范围和做好编号,并配备足够的挖土、取土和运土设备,以保证从开挖至浇筑砼垫层的时间限制。
③土方开挖必须待地下墙、高压旋喷桩、深层搅拌桩和立柱桩养护到28天以后和其强度经检验合格,且坑内水位降至开挖面0.5m以下,方才能够进行。
④注意土方开挖时,基坑边不准堆放重物(土方、材料等)和长时间停放重型机械。
⑤施工单位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严禁挖机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对这些部位应辅以人工挖除,同时坑底应保留20~30cm原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防止坑底土扰动。
⑥督促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及支撑和垫层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分层、分区、分块、分段”的原则,限时、对称、均匀、平行地开挖及支撑,严禁多挖、超挖。
⑦局部加深的电梯井坑和集水井坑,必须在放坡或安装支撑后方才允许开挖。
⑧督促施工单位对砼垫层必须当天挖土完毕,当天安排砼浇筑。
垫层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出地基验槽申请,由监理复测坑底标高、几何尺寸和检查坑底土质情况,发现出现弹簧土等松软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要求换填碎石,以保证垫层浇筑的时限。
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架设局部临时支撑架,并保证其安装位置、标高和直线度。
⑩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跟踪检查围护墙的防水渗漏情况,一经发现,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5、降水工程监理措施
①督促施工单位在开挖前埋设好真空降水井,井点管的位置、数量和长度必须合设计要求,并确保砂滤层施工质量,做到出水常清,对出水混浊的井点管应予更换或停闭。
②井点抽水必须在基坑开挖前14天开始,降水后基坑内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开挖面。
③井点安装完成后,应立即开启使用,防止闷管。
④督促施工单位每隔4小时检查一遍井点真空度和水位,并做到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⑤降水井必须在底板砼浇捣完成后方能拆除,若采用逆筑法施工的上部结构的载重无法平衡坑底水浮力而出现上浮现象时,施工单位应适当延长井点降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