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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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搞好开发区行政所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生产、工作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等。

1.3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导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发区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领域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科室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5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的原则,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运转高效、资源共享。

2情况分析

2.1危险分析

项目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坍塌事故(房屋倒塌、拆除工程、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等。

通常发生安全事故类型有: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由指挥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

指挥机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执行机构各组组长组成,事故发生时,总指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行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内部救援力量并协调外部各类救援力量;

指挥机构下设执行机构,具体为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3.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成员构成

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4.组织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3执行机构职能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城管局牵头,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疏散,做好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

由安置办牵头,主要负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负责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技术保障组:

由建设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救援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处理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类物资、机械设备的供应、生活后勤保障、伤员运送和占用场地协调,对征用物资、机械设备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善后工作组:

由办公室组织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预防预警

4.1重大危险源监控

应急指挥部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并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的动态管理。

督促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2预警行动

在例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责令各相关部门立即排除,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公司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报告

1.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首先按本公司制定的预案展开即时处置和自救,并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报告电话: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上报的情况。

事故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地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必要时,项目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公司各级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公司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报,并及时将领导作出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组,跟踪反馈落实事故有关情况。

4.3.3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应通知当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

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IV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重(III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严重(II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严重(I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的事故。

5.2分级响应

建设工程发生IV级及以上事故起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

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自有力量无法完成抢救任务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卫生、电力、供水等部门请求支援。

如果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之时,应当逐级上级,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对于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5.3指挥与控制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总指挥,各工作组按各自责任分工跟进处理。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

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应急救援队伍、机械、物质的调度;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5.4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再由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后期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援而临时借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

对造成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伤。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8.2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由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工程设施抢险力量,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2)专家咨询力量:

由开发区内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协助专业技术鉴定机构,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初步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

由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上传下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对开发区内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救援设备应当具备类型、数量、性能、布局等方面的科学性的管理者及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以保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8.4经费保障

开发区办公室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发生事故的施工队承担,施工队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开发区办公室协调解决。

8.5医疗保障

各施工队必须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建筑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应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正确评估、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等的综合素质。

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列入公司内部培训内容,增强管理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能力。

9.2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内容、地点、参加人员、演练程序、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施工单位的应急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

10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办公室、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撤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部门和人员,由所在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的说明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

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

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

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

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每两年或在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存在较大的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评审。

11.4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录

附件一:

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附件二:

上级和各有关部门通讯联络电话

附件三:

应急保障设备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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