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住宅集团绩效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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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住宅集团绩效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集团年度经营目标,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并体现“简便易行”的特点。

第二章考核对象、考核依据、考核周期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集团总部各中心、各大区总公司及各直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 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各分支机构的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章 考核机构、考核时间、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机构

一、集团绩效考核委员会作为考核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

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核工作机构,负责考核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第二条 考核时间

双月考核于考核期满的下一月十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一、双月考核

考核内容:

各分支机构双月销售回款计划,其中没有销售回款计划的考核项目重大节点。

二、年度考核

(一)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办法如下: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权重

数据来源

销售回款额

实际完成额÷计划额×100,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40%

财务中心

利润额

实际完成额÷计划额×100,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30%

财务中心

项目进度

各分支机构完成项目进度计划的项目公司数÷所包括的项目公司数×100

10%

运营中心

制度执行

按百分制打分的平均值

10%

集团领导、各分支机构总经理

客户满意度

≥60%(暂定,最终以客户关系中心提供数据为准)为100分,否则为0分

10%

客户关系中心

(二)评分方法

考核总得分为各项指标的考核得分与其权重的乘积之和,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惩办法

各分支机构的考核结果分别与其绩效工资及奖金挂钩,集团只对绩效工资及奖金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分配由各分支机构自行负责,分配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一条 绩效工资分为月绩效工资和年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0%,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的次月随工资发放。

第二条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双月绩效工资

(一)直属项目公司

1、完成或超额完成双月销售回款计划(没有销售回款计划时完成重大项目节点),则全额发放双月绩效工资;

2、未完成双月销售回款计划(没有销售回款计划而重大项目节点没有完成),则不发放双月绩效工资。

3、补发条款:

有销售回款计划时,若上期考核未完成销售回款计划,下次考核完成任务并补足上期未完成的任务,则补发上期所扣绩效工资的80%;若第三次考核完成任务并补足第一次未完成的任务,则补发第一次所扣绩效工资的50%;若连续两次考核未完成销售回款计划,第三次考核完成任务并补足前两次未完成的任务,则补发第一次所扣绩效工资的50%和第二次所扣绩效工资的80%。

(二)集团总部和大区总公司本部

1、完成或超额完成双月销售回款计划,则全额发放双月绩效工资。

2、未完成双月销售回款计划,则按完成双月销售回款计划的比例(实际完成额÷计划额)发放双月绩效工资,比例低于70%则不发放双月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补发方法参见本条规定之一、

(一)、3款内容。

(三)大区所属项目公司

参照集团对直属项目公司的考核及奖惩方法,由各大区总公司对所属项目公司进行考核与奖惩,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考核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四)双月绩效工资发放的附加条件为各分支机构双月未发生重大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对集团品牌造成严重影响)。

二、年绩效工资

各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合格,方可发放年绩效工资。

(一)完成年度销售回款计划,则全额发放年绩效工资。

(二)未完成年度销售回款计划,则年绩效工资=各分支机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实际年度销售回款额÷年度计划销售回款额。

三、双月超额奖

各分支机构双月超额完成销售回款计划,超出部分可算作以后月度的任务并给予超额奖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超额完成的任务应先弥补以前月度计划未完成的部分,累计仍有超额的可算作以后月度的任务并根据超额比例(累计超额数÷双月计划回款额)计发双月超额奖。

(二)各分支机构双月超额奖=各分支机构双月绩效工资总额×超额比例。

  第三条 年度完成任务奖及年度超额奖

一、年度完成任务奖

各分支机构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销售回款计划,分别以其年工资总额的30%予以奖

励,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二、年度超额奖

各分支机构超额完成年度销售回款计划,超额10%以内的,提取3%作为奖金;超额10%以上的部分,提取5%作为奖金,奖金的发放办法如下:

(一)豫北、豫东南、豫西大区总公司

90%作为大区总公司奖金,10%作为集团总部奖金。

(二)郑州地区各公司

1、郑州大区总公司:

75%作为大区总公司奖金,25%作为集团总部奖金;

2、联盟新城、中原建业、新天地·桂园、商业地产:

65%作为本公司奖金,35%

作为集团总部奖金。

第五章申诉及处理

各分支机构若对有关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集团绩效考核委员会申诉,集团绩效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应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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