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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资格审查格式(简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分项目1: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6441樘,窗面积约18644.8㎡,门连窗6257樘,窗面积约36259.4㎡

分项目2:

会所铝包木窗164樘,窗面积约1181.82㎡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优良

6

2.1

招标范围

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7

2.3

工期要求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0年8月8日

会所铝包木窗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0年4月30日

8

3.1

资金来源

开发商自筹

9

4.1

合格的投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技术监督部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采购计价方式

分项目1报价、分项目2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或与甲方招标联系人另行约定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8

25.1

开标

时间地点甲方自定

19

27.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37.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5%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设备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设备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内容:

①分项目1: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制做、安装工程;

②分项目2:

会所铝包木窗制做、安装工程;

2.2本设备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本设备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设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木构件供应合同项下的合约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木门窗制造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间内;

4.1.3具有上述设备制造或销售的经验和供货能力,以及所需的人员和资金;

4.2本设备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竞争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资格审查格式(简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若设计院施工图与本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7.4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交与甲方投标联系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3)设备清单报价表;(4)安装清单报价表;(5)人工清单报价表;(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若设备招标项目则无需此部分文件):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环保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安全措施;(9)对建筑的保护措施;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5本设备招标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设备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总包服务费另议。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6、投标担保

本设备招标项目不设投标担保金。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设备招标项目不允许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幅面,装订整齐。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设备项目编号;

(2)设备名称;(3)开标以前不得开封。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外层密封袋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和印记。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5.2开标小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开标工作,其成员由公司主管经理、采购部、设计部、工程部、经济部、法务部的代表组成,若需投标人到场讲解或答疑则另行通知。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2.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2.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2.4资格文件不全、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提供的资格文件不一致的;

26.2.5未按甲方要求计取规费的,未按甲方报价格式进行包价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确定最后的中标人,其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主管经理、相关的部长代表组成。

27.2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有权利约谈投标人,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的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设备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根据谈判情况,成交结果可能是一次形成,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或应甲方要求深化设计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备供应合同。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废除授标,若给招标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我司法务部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设备供应及安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担保

37.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94号

2、建筑规模:

占地面积为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21万平方米。

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共9栋高层,一栋会所。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只包含门窗的制作与安装工程,投标人不考虑窗口等项目的施工。

具体数量参照图纸及所附门窗详表。

三、技术规范

1、投标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技术监督部门)

2、设计参数

投标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及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要求至少达到如下标准: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04T906门窗幕墙风荷载标准值

2.1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6级

2.2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4级

2.3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4级

2.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8级

2.5建筑外窗隔声性能4级

2.6建筑外窗通风要求等标准执行,未列部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3、特殊要求

3.1型材:

结构形式:

木结构承重,外包铝合金,即铝包木门窗。

木材采用楸木集成材,含水率为8-13%,木材框体厚度为三拼方式,规格为宽80mm×厚60mm;铝材材质采用6063-T5,油漆采用进口窗专用油漆,粉末喷涂。

铝材壁厚≥1.4mm,门≥2.0mm,框外挂铝规格为宽98mm×厚16mm。

铝木连接方式为扣件式连接,开启形式按图纸规定。

3.2五金件:

诺托(德国)及同档次以上品牌,执手采用锌铝合金。

3.3玻璃:

玻璃厂家为秦皇岛耀华玻璃或同档次以上品牌。

外层采用钢化玻璃(白色),采用三玻双道密封中空玻璃5+9A+4+9A+5,中空玻璃密封使用白云及同档次以上品牌,带铝条,铝条中间填充干燥剂。

玻璃安全要求:

门及门连窗中的门的中空玻璃,单块面积超过1.5平方米或底边距地面小于500mm的窗的中空玻璃,要求双侧玻璃全部钢化。

3.4密封条:

应选用优质EPDM密封材料(沈阳海慧),液态进口.硅胶(SJKE-45)密封。

发泡剂:

单组分聚氨酯发泡剂,附框和墙体之间发泡厚度不小于10mm,窗体与附框之间发泡厚度不小于10mm。

3.5开启方式:

平开+上悬。

3.6油漆:

采用德国雷马仕木门窗专用漆及同档次以上品牌(底漆采用浸(喷)漆工艺,两遍浸(喷)漆,三遍打磨)。

4、安装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安装能力,如安装人员、安装设备等,并在报价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4.2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进行,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便于清洁、拆卸及维护。

4.3窗框四周采用聚胺脂发泡密封。

4.4报价中应详细列出所使用材料的品牌、材质、产地、价格等情况,必须提供各种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检合格证,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在投标时,各企业必须提供成品的样品,以便中标后封样采购。

4.5投标时给出企业加工铝包木的主要设备的明细表。

4.6报出窗每樘价格及总价,报价应包含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的全部费用。

验收结算时,窗面积要按照铝包木窗框安装完毕后的外围实际测量尺寸确定。

四、报价文件组成:

(要求按统一格式)

(1)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项目1: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

分项目2:

会所铝包木窗

(2)设备、安装、人工清单报价表(包括所采用主要部件及材料的产地,技术规格等)

分项目1: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

分项目2:

会所铝包木窗

(3)系统详细设计方案说明、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相关图纸

分项目1:

住宅1—9#楼铝包木门窗

分项目2:

会所铝包木窗

(4)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如需要安装,应包括施工组织、安装、验收流程图、后勤保障、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现场组织、现场项目经理情况、安全员、质检员、安装进度计划等)

(5)系统操作规程和免费培训计划

(6)销售业绩(东北区域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

(7)免费提供(保修)一年内正常运行备品备件、专修工具的清单

(8)投标人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③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协议)(原件)

④省、市权威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文件(设备采购招标无需提供)。

若投标申请人无安装资质,报名时必须提供委托安装的协议书原件和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参加谈判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9)制造商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技术监督部门)

③生产设备的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

④必须为高效、节能、环保的产品,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⑤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付款方式:

预付30%,设备全部到现场后(若按照工程进度要求的分期到货,则不超过三次分期)甲方验收合格付到60%,全部安装完毕后验收合格后付到90%,余10%作为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供货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1、供货期:

按照供货期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5‰0罚款。

2、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按合同造价1%罚款。

质量保证期一年,终生维护。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废标。

2、原则采用“一口价、交钥匙”的方式进行结算,即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若因甲方原因改变设计或改变供应量,则按照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投标人必须考虑本工程有关安全的各项措施,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所有的有关安全费用。

4、投标人必须考虑对原建筑的成品保护。

5、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应机具、设备。

八、售后服务:

投标企业在哈尔滨市必须有完备的售后服务部门,为业主提供必备的售后服务。

并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九、各企业要考虑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同时应做出如下承诺:

1、在特殊情况下,有能力保证连续施工。

2、无条件的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管理。

3、如设备出现问题,四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达现场。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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