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单位对单位的长期保密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单位对单位的长期保密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单位对单位的长期保密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四条保密义务6
第五条例外约定7
第六条使用方式8
第七条返还要求8
第八条非许可约定8
第九条违约责任9
第十条保密期限9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9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9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与附件10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约定10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签订保密协议的基础和目的
1.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甲方的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1.2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的分支机构),与甲方具有合作关系,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乙方的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1.3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就保护已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第二条定义
2.1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
对方,是指相对于一方的乙方或甲方。
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
2.2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一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2.1技术信息:
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是指一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创造、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数据和结果、论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2.2.2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经营信息是指一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政策、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服务网络、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2.2.3管理信息:
本协议所称管理信息是指一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2.2.4关于一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
2.2.5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其它事项,如:
经授权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对方系统帐号及用上述帐号获取有关系统、业务、用户的数据和信息。
2.2.6本协议所称之其他秘密是指除上述商业秘密之外的、由一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并要求对方予以保密的有关信息。
2.3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
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
如以有形形式披露,信息或资料在披露给对方前,应以引人注目的方式表明“保密”或类似字样;
如以口头形式披露,由一方声明其保密性质,并随后进行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应在披露后十日内提供给对方。
一方主张特定信息为本协议所称之保密信息或其他秘密的,应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形式的相关证据。
2.4第三方:
指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法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实体或组织。
2.5关联机构:
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该方的公司;
“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力。
第三条签约责任人
每一方代表本方就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而与对方进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商业秘密接受方自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提供方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时,如通过书面披露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邮件、文本资料等方式)向对方披露,应书面标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如商业秘密提供方通过口头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披露之后的十日内将该口头披露之信息记载于书面方式并书面标明为保密信息并传递给对方。
未被标明为保密信息的信息,应视为公开的信息。
4.2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双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提供方应将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整理成文,并告知对方。
对于商业秘密提供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对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4.3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保存与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也不得私自进行复制、交流或者转移。
4.4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4.5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刺探与合作内容无关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4.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
4.7一方提交给对方的任何设备、部件、软件或其他物品,对方均不得进行反向工程、拆卸、解编或以其他方式分析其物理结构。
4.8任何一方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可能被泄露或已经被泄露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泄露或被进一步泄露,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4.9商业秘密接受方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如涉及到复制、保留对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将对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予以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等可能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项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4.10商业秘密接受方应尽可能缩小知悉、了解对方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雇员的范围,除确为与对方合作所必须之雇员外,不得向其他雇员透露对方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双方均应加强对知悉、了解对方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雇员的保密教育。
4.11因为商业秘密接受方之雇员或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商业秘密接受方违反本协议。
第五条例外约定
对方知悉的以下信息不受本协议限制:
5.1在从商业秘密提供方知悉该信息之前,已经掌握的信息;
5.2在对方没有违背本协议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
5.3商业秘密提供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5.4在披露方披露后,接受方合法、独立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
5.5应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
5.6对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本条上述信息的,其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对方不能证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使用方式
商业秘密接受方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并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员工遵守本协议约定,若商业秘密接受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应由商业秘密接受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返还要求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对方的书面要求,商业秘密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第八条非许可约定
除非商业秘密提供方明确地授权,商业秘密接受方不能认为对方授予其包含该商业秘密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果商业秘密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1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约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如果因此导致对方的竞争对手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或因此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约金金额增加至人民币【】元,同时对方有权终止与之的合作。
9.2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及其因调查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向商业秘密接受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2.3.1将该争议提交至【拉萨】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拉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2.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约定
14.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14.2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14.4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本协议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否则本协议不得更改。
14.5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4.6其他约定: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