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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24421.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510300/T2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DB510300/T22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规则

DB510300/T23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编号规则

DB510300/T25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审查规则

《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232号)

3术语和定义

DB510300/T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职责

4.1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办公室

4.1.1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制、修订计划。

4.1.2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4.1.3协调辖区内涉及多个机关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4.2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课题组办公室

4.2.1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表和标准化基础标准。

4.2.2负责组织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中的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编制。

4.2.3指导各机关单位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4.3各机关单位

4.3.1负责组织本单位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3.2负责组织本单位归口的涉及多个机关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3.3向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本辖区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申请,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

4.3.4接受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制、修订任务,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

4.4标准编制人员

4.4.1负责收集标准编制所需相关资料。

4.4.2负责标准草案的编制。

4.4.3负责按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编制原则

5.1.1应符合GB/T1.1、DB510300/T21、DB510300/T22和DB510300/T23的规定。

5.1.2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1.3应充分识别相关方利益和需求,以及机关管理服务工作实际。

5.1.4应充分考虑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之间,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协调一致。

5.1.5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5.1.6标准的文字表达应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5.1.7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按DB510300/T21的规定执行。

5.2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层次要求

5.2.1层次的概述

一项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结构,见表1。

表1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层次及其编号示例

层次

编号示例

部分

XXXX.1

1

1.1

1.1.1

无编号

列项

列项符号“——、·

”;

字母编号a)、b)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1)、2)

附录

附录A

5.2.2层次的描述

5.2.2.1部分

5.2.2.1.1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

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

210.1、210.2等。

部分可以连续编号,也可以分组编号。

部分不应再分成分部分。

5.2.2.1.2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GB/T1.1的规定。

同一标准各个部分的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应相同,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部分。

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使用部分编号注明“第X部分:

”(X为部分编号完全相同的阿拉伯数字)。

5.2.2.2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应有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5.2.2.3条

条是章的细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

第一层次的条(例如:

1.1、1.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

1.1.1、1.2.1等),第二层次的条可分为第三层次的条(例如:

1.1.1.1、1.2.1.1等),需要时还可下分,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

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5.2.2.4段

的务标准hu定并由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段是章或条的细分。

段不编号。

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应尽量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示例见表2。

 

表2避免引用时产生混淆的表述方法

正确的标准编写

不正确的标准编写

5.1XXXXXXX

XXXXXXXXXXXXXXX

5.2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5.3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6检查与考核

悬置段

XXXXXXXXXXXXX

XXXXXXXXX

5.2.2.5列项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

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列项中的项如果需要识别,应使用字母编号(后代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在各项之前进行标示。

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后代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在各项之前进行标示。

示例1: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示例2: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示例3:

图形标志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遵守以下规则:

a)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横向排列:

1)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右侧;

2)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左侧。

b)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纵向排列:

1)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

2)其他情况,图形标志宜位于下方。

5.2.2.6附录

5.2.2.6.1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5.2.2.6.2规范性附录是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加以明确:

a)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例如“符合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A”等;

b)目次中和附录编号下方标明。

5.2.2.6.3资料性附录是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除了可选要求,该要素不应包含要求。

例如,一个可选的试验方法可包含要求,但在声明符合标准时,并不需要符合这些要求,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加以明确:

a)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例如“见附录A”;

b)目次中和附录编号下方标明。

5.2.2.6.4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

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从前言算起)中提及它的先后顺序编排(前言中说明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管理变化时,所提及的附录不作为编排附录顺序的依据)。

5.2.2.6.5每个附录均应有编号。

附录编号由“附录”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

“附录A”、“附录B”等。

只有一个附录时,仍应给出编号“附录A”。

附录编号下方应表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标题。

5.2.2.6.6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

例如:

附录A中的章用“A.1”、“A.2”等表示;

图用“图A.1”、“图A.2”等表示。

5.3机关管理服务标准构成要素

5.3.1机关岗位工作标准的构成要素

5.3.1.1机关单位(科室)岗位工作标准的构成要素

机关单位(科室)岗位工作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见图1。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前言

标准名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要素

职能职责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工作内容与要求

监督与考核

资料性补充要素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图1机关单位(科室)岗位工作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

5.3.1.2机关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的构成要素

机关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见图2。

工作关系

岗位人员职责与权限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规范性附录

图2机关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

5.3.2机关服务提供标准的构成要素

机关服务提供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见图3。

范围

术语和定义

职责

服务内容与方法

检查与考核

报告和记录

规范性附录(服务业务流程方框图)

资料性附录

图3机关服务提供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

5.3.3机关管理保障标准的构成要素

机关管理保障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见图4。

管理内容与方法

规范性附录(管理业务流程方框图)

图4机关管理保障标准的一般构成要素

5.3.4机关通用基础标准的构成要素

机关通用基础标准的构成要素,可根据其内容的不同性质,选用机关岗位工作标准、或机关服务提供标准、或机关管理保障标准的相应构成要素。

5.4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编制要求

5.4.1机关岗位工作标准的编制要求

5.4.1.1编制要点

5.4.1.1.1岗位工作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4.1.1.2岗位工作标准应能保证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管理保障标准的实施。

5.4.1.1.3按照市、区(县)委编办核定的机关编制数和各机关单位确定的岗位,制定单位(科室)、人员的岗位工作标准。

岗位工作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一致。

5.4.1.1.4岗位工作标准中的“岗位人员职责与权限”应得到落实。

规定的“岗位人员职责与权限”在工作内容和要求中应有相应的体现。

5.4.1.1.5工作内容与要求应注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5.4.1.1.6岗位工作标准应与通用基础、服务提供和管理保障标准有效衔接,文字表述应精练、准确。

5.4.1.2内容编制要求与方法

5.4.1.2.1封面

封面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

标准的标志、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单位等。

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封面格式见附录A。

5.4.1.2.2前言

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a)标准结构的说明。

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一部分中说明标准的

预计结构;

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

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b)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c)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

说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

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内容变化。

“修改了……,删除了……,增加了……。

d)说明标准的附录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e)标准的归口信息和起草单位信息。

“本标准由X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f)“本标准由XXXX起草并归口。

”(当起草单位与归口单位是同一单位时以此描述)。

g)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和评审人员,使用以下表达形式。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

标准主要评审人:

”。

h)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如果是首次发布,则描述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5.4.1.2.3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标准封面和正文首页。

机关单位(科室)岗位工作标准的名称采用:

单位名称(科室名称)+“职能职责规范”组成

机关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的名称采用:

岗位名称+“岗位工作规范”组成。

其中:

——领导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名称”以领导职务名称或分管工作事项加领导职务名称命名。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涉及办理一项工作事项的,“岗位名称”以该工作事项命名;

涉及办理两项工作事项的,“岗位名称”以该两项工作事项并列命名;

涉及办理三项以上(含三项)工作事项的,“岗位名称”择其主要工作事项命名。

四川省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职责规范

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规范

分管标准化工作副局长岗位工作规范

示例4:

办公室文秘岗位工作规范

示例5:

办公室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岗位工作规范

5.4.1.2.4范围

范围应置于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

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

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如果标准分成若干部分,则每个部分的范围只应界定该部分的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相关方面。

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

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标准化对象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a)“本标准规定了……的要求/方法。

b)“本标准确立了……的一般原则。

c)“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a)“本标准适用于……。

b)“本标准不适用于……。

5.4.1.2.5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文件清单中,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名称;

对于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a)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机关管理服务标准;

e)相关法规

f)上级有关规定(发布单位及文件号);

g)国际标准(含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

上述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5.4.1.2.6工作关系

标准中应说明本岗位与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以及与内、外部的工作关系,用工作关系图描述。

示例:

自贡质监局标准化科科长岗位工作规范中描述的工作关系

外部工作关系

1.对口省局标准化处。

2.联系当地各部门。

3.指导各区县局标准化工作。

4.监督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

内部工作关系

1.接受市局党组的监督考核。

2.组织标准化科成员间的分工与协作。

3.协调单位各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分管

副局长

本岗位

标准化科

成员

5.4.1.2.7职能职责

参照三定方案对单位或科室主要职能职责进行描述,明确各单位或科室的主要职能职责。

5.4.1.2.8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参照三定方案对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描述,明确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职责;

参照三定方案以及单位内部相关要求对科室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描述,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职能职责。

5.4.1.2.9岗位人员职责与权限

机关岗位工作标准中应处理好岗位人员职责与权限和岗位工作内容的关系,明确此岗位人员对具体工作项目应承担的职责和赋予的权限。

一般采用下列表述形式:

“负责……”;

“对……负责”;

“有权……”。

5.4.1.2.10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应包括:

a)学历;

b)工作经历;

c)工作能力;

d)其它要求(职务职称、专业技术等)。

5.4.1.2.11工作内容与要求

工作内容与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明确各项工作事项的内容;

b)每个岗位工作要求应尽可能量化,体现出“做什么、怎样做、怎样做最好”的原则;

c)涉及与岗位有关的基础通用、服务提供和管理保障标准,均应在整理、汇总、提炼后纳入,或规范性引用到此工作标准中。

5.4.1.2.12监督与考核

监督与考核一般应按照机关单位通用的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对本岗位进行的特殊考核,可在本章节中描述,但应规定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对象和奖惩规定。

5.4.1.2.13附录

必要时可增加附录,按本标准5.2.2.6进行编制。

当需要绘制流程图时,应参照GB/T1526的规定按管理业务流程的顺序用方框流程图进行描述。

5.4.1.2.14终结线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或附录结束后,在版面的中间划一条粗实线作为终结线,长度为版心宽度的四分之一。

终结线应排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或附录结束后,不准许另起一面编排。

5.4.2机关服务提供标准的编制要求

5.4.2.1编制要点

5.4.2.1.1机关服务提供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4.2.1.2机关服务提供标准的实施应能得到相关岗位工作标准、管理保障标准的支撑。

5.4.2.1.3机关服务提供标准之间,服务提供标准与通用基础、管理保障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一致。

5.4.2.1.4机关服务提供标准中的“职责”应得到落实。

规定的“职责”在“服务内容与方法”中都应有相应的体现。

5.4.2.1.5服务内容与方法应注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服务提供标准应与通用基础和管理保障标准有效衔接,文字表述应精练、准确。

5.4.2.1.6机关服务提供标准的名称可用“工作规范”、“工作指南”等词汇的组合,但名称不能加“标准”。

5.4.2.2内容编制要求与方法

5.4.2.2.1封面

按照本标准5.4.1.2.1编制。

5.4.2.2.2前言

按照本标准5.4.1.2.2编制。

5.4.2.2.3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服务活动的主题。

它应置于标准封面和正文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工作规范

商品条码办理工作指南

5.4.2.2.4范围

按照本标准5.4.1.2.4编制。

5.4.2.2.5规范性引用文件

按照本标准5.4.1.2.5编制。

5.4.2.2.6术语和定义

术语仅给出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须的定义。

术语宜按照概念层级进行分类和编排,分类的结果和编排顺序应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应给每个术语一个条目编号。

定义既不应包含要求,也不应写成要求的形式。

定义的表述宜能在上下文中代替其术语。

附加的信息应以示例或注的形式给出。

适用于量的单位的信息应在注中给出。

术语条目包括:

条目编号、术语、定义。

根据需要可增加:

符号、概念的其他表达方式、示例、注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如果没有术语和定义,则不列此章节。

5.4.2.2.7职责

应明确服务提供事项所涉及的机关单位或科室的相应职责。

5.4.2.2.8服务内容与方法

服务内容与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详细规定此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流程和方法,明确每个环节“由谁做、做什么、怎样做、何时做、何地做、做到什么程度和要达到的要求”等。

b)服务提供流程的描述应包括:

步骤、时限、措施等,采用科学有效的服务方法和手段,达到流程优化、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c)服务提供过程应用服务流程图描述,同时按章节顺序用文字描述。

d)应将与专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范和上级要求等在整理、汇总、提炼后纳入或规范性引用到标准中。

5.4.2.2.9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关键服务提供过程和关键服务点应提出检查和考核要求。

检查和考核一般应按照机关单位通用的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对各机关的内部考核和专业范围进行的特殊考核,可在本章节中描述,但应规定考核条件、考核时间、考核对象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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