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风炉炉底炉帽加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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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
1#高炉热风炉炉壳压制
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02)
定作方:
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新钢高炉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揽方:
某某制造厂
签订日期:
二0一0年十月三日
第3页共3页
某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
1#高炉热风炉炉壳压制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方:
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新钢高炉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某某制造厂(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热风炉炉底炉帽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加工定作物品名与价款
一、加工品名:
某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1#高炉热风炉炉底炉腰炉顶压制。
二、承揽方式:
本加工定作物采用包工包料(甲乙方供应材料划分见第三条)、包工期、包质量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承揽方式。
三、加工总价:
1#高炉热风炉炉底炉腰炉顶压制费用共计贰拾叁万元整(含模具费、加工费、预组对验收费、运输及加固费、边角余料折价费)。
本加工总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其它费用支出。
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和行业税费,由乙方自理。
第二条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加工期限:
总工期55天,甲方供应的材料到达乙方加工厂后第15天炉底交付、第35天炉腰交付、第55天炉帽交付。
乙方必须按工期要求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加工计划,如拖期,则每天按协议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罚款。
因甲方原因影响而导致工期拖期的,经甲方认可后可予以顺延,气候影响工期概不顺延。
二、交付状态:
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加工制作排版图(见附件一),压制、切坡口,预组对,油漆标记,甲方验收通过后分散件运输交付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卸车。
(厂内焊接量、散件数量由甲方根据运输要求验收时指定)。
第三条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
炉壳钢材甲供,由甲方按双方认可的排版图尺寸和数量供料到乙方加工厂,乙方负责卸车。
甲方多供料乙方应全额退还,乙方超量损耗及加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
本加工定作物的其它材料、措施用料(含加工模具、组对及运输加固架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等应按规定复验,取样送检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第四条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根据设计转化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定作物质量。
二、质量等级:
一次验收合格
三、保修期限:
保修壹年。
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排版图、加工制作方案。
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五、验收交付:
加工完毕预组装后,由乙方提供验收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通知甲方届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验收合格办理交付手续。
出厂时乙方必须将加工的技术资料(冶标)按甲方贯标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甲方一式五份。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甲方要求组织加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如加工质量不符合各项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出厂,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如加工定作物质量低劣又无法修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甲方监造人员负责到乙方厂内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和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在现场组对安装有困难,乙方免费指导。
八、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自理。
第五条定金交付规定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壹万元整人民币。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结算与支付
工程款支付条件按乙方在分批交付到场的定作物价值支付,支付金额为到货定作物的90%,乙方累计收取工程款不超过合同加工总价的95%,最后一批定作物到场后,经甲方监理和业主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条责任与违约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变更。
2、甲方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
3、甲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因乙方保管运输不善造成定作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重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4、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5、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三、乙方在加工制作、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规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
1、附件一:
某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高炉工程热风炉炉底炉腰炉帽加工制作排版图
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鉴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定作物交付验收合格、结清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定作单位:
某某承揽单位:
某某制造厂
新钢高炉工程项目经理部
单位地址:
江西省某某市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