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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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SaveEnergy65%)
(征求意见稿)
2012.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SaveEnergy65%)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2012年**月
31
前言
编制组针对广州居住建筑节能65%的目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设计标准。
本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符号;
3.室外热环境设计;
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5.空调和通风系统节能设计;
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本设计标准中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设计标准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和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联合研究编制,应用于广州市以节能65%为目标的居住建筑节能相关设计。
本设计标准未提及的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主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次
前言 2
目次 2
1总则 1
2术语、符号 1
3室外热环境设计 1
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1
5空调和通风系统节能设计 1
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2
附录A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3
附录B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6
附表C热反射涂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及修正 7
附录D典型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7
附录E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参数 8
附录F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方法 13
附录G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16
附录H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性能参考说明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州居住建筑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广州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结合广州居住建筑具体情况,制定本设计标准。
1.0.2本设计标准适用于广州市以节能65%为目标的新建居住类建筑物的节能设计。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改善室外热环境、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提高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系统及设备效率等节能措施实现节能目标。
1.0.3以节能65%为目标的广州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0.1迎风面积比()frontalarearatio
建筑物在设计风向上的迎风面积与最大可能迎风面积的比值。
2.0.2平均迎风面积比()averageratiooffrontalarea
居住区或设计地块范围内各个建筑物的迎风面积比的平均值。
2.0.3通风架空率()ventilationarearatio
架空层中,净高超过2.5m的可穿越式通风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
2.0.4透水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单位厚度的匀质材料,在单位水位差作用下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渗出水量(mm/s)。
2.0.5透水地面面积比(σ)
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其中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及使用符合要求的透水性材料铺装的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
2.0.6遮阳覆盖率()shadingcoverage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停车场等特定场地范围内,各类构筑物遮阳体和绿化遮阳体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面积的比率(%)。
2.0.7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
由于热量聚集而造成的城市气温高于四周郊区气温的现象,称为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是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8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W)
用以评价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2.0.9建筑外遮阳系数(SD)
在相同太阳辐射条件下,有建筑外遮阳的窗口(洞口)所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与该窗口(洞口)没有建筑外遮阳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之比。
2.0.10挑出系数(x)outstretchcoefficient
建筑外遮阳构件的挑出长度与窗高(宽)之比,挑出长度系指窗外表面距水平(垂直)建筑外遮阳构件端部的距离。
2.0.11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solarabsorptance
表征建筑材料表面对太阳辐射热吸收的能力的无量纲指标,是围护结构外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照度与其投射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值。
2.0.12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CW)windowtowall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2.0.13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ofwindowtowall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含露台、晒台等出入口)的总面积与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立面的总面积之比。
2.0.14窗地面积比(CF)windowtofloorratio
房间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其建筑面积之比。
2.0.15平均窗地面积比(CFM)meanofwindowtofloorratio
建筑物地上居住部分外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总面积与地上居住部分总建筑面积之比。
2.0.16通风开口面积ventilationarea
外围护结构上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包括外门、窗的有效可开启部分面积、敞开的洞口面积等,用于进风者为进风开口面积,用于出风者为出风开口面积。
2.0.17通风路径ventilationpath
自然通风气流经房间的进风开口进入,穿越房门、户内(外)公用空间及其出风开口至室外时可能经过的路线。
2.0.18对比评定法custombudgetmethod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2.0.19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采用对比评定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
2.0.20空调年耗电量(EC)annualcoolingelectricityconsumption
按照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设备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
2.0.21空调年耗电指数(ECF)annualcoolingelectricityconsumption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能耗无量纲指数,其值与空调年耗电量相对应。
3室外热环境设计
3.0.1居住区规划布局时,宜将住宅建筑净密度大的组团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当夏季主导风向上的建筑物迎风面长度超过80m时,该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应小于10%。
居住区的夏季主导风向平均迎风面积比应小于等于0.65。
3.0.2居住区围墙应能通风,围墙的可通风面积率宜大于40%。
宜结合景观设施引导活动空间的空气流动或防止风速过高。
3.0.3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的开口不宜朝向冬季主导风向。
3.0.4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方式应采用乔木类绿化遮阳,或应采用庇护性景观(亭、廊或固定式棚、架、膜结构等)的设施遮阳,或应采用绿化和设施混合遮阳方式。
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3.0.4规定。
表3.0.4居住区活动场地的遮阳覆盖率限值(%)
场地
遮阳覆盖率
广场
25
游憩场
45
停车场
60
人行道
50
3.0.5绿化遮阳植物夏季的太阳辐射透射比,乔木树冠应小于0.3,棚架爬藤应小于0.4。
影响建筑或小区场地冬季日照的绿化遮阳应采用落叶物种或活动式的遮阳设施。
3.0.6居住区宜合理利用建筑阴影为居住区环境遮阳。
3.0.7居住区户外活动场地和人行道路地面应有雨水渗透与蒸发能力,渗透与蒸发指标不应低于表3.0.7规定。
渗透地面的构造应满足场地渗透和抗压强度要求。
表3.0.7居住区地面的渗透与蒸发指标
地面
渗透面积比率
(%)
地面透水系数k
(mm/s)
蒸发量m
(kg/m2.d)
广场
50
3
1.3
游憩场
60
停车场
70
人行道
60
3.0.8居住区宜利用室外水景蒸发降温。
居住区休憩场所宜采用人工雾化蒸发降温。
3.0.9居住区应做绿地和绿化,绿地率不应低于30%,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绿化物种宜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
3.0.10当室外热环境设计同时不满足3.0.1、3.0.2、3.0.5、3.0.7条中的两条要求时,应进行室外热环境模拟分析,日平均热岛强度应不高于1.5℃。
4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º~90º角,且不应小于45º,同时应考虑可利用的春秋季风向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1.2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1.3建筑群平面布置应重视有利自然通风因素,如优先考虑错列式、斜列式等布置形式。
4.2屋顶和外墙节能设计
4.2.1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天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K),天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不应大于0.4。
4.2.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东、西墙和屋顶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隔热要求。
4.2.3建筑不透明的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值不应超过表4.2.2规定的设计限值。
当设计建筑的外墙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2.3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情性指标D
屋顶
外墙
K≤0.8,D≥2.5
1.5K≤0.4
K≤0.7
4.2.4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反射隔热外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用可蓄水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隔热层;
4屋面蓄水;
5屋面遮阳;
6屋面种植;
7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
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4.2.4取值。
表4.2.4隔热措拖的当量附加热阻
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
当量热阻附加值(㎡.K/W)
反射隔热外饰面
(0.4≤<0.6)
0.15*
(<0.4)
0.20*
屋顶内部带有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单面铝箔空气间层
(mm)
5
0.16
10
0.28
20
0.43
30
0.51
40
0.57
50
0.6
60及以上
0.64
双面铝箔空气间层
5
0.18
10
0.34
20
0.56
30
0.71
40
0.84
50
0.94
60及以上
1.01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顶面层
0.4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外墙面层
0.4
屋面蓄水层
0.4
屋面遮阳构造
0.3
屋面种植层
0.9
东、西外墙体遮阳构造
0.3
注:
1为修正后的屋顶或外墙面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热反射涂料的修正方法见附录C。
*仅在规定指标中使用
4.3外窗和遮阳节能设计
4.3.1各朝向的窗(包括阳台门)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
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2·K),并且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3.2外窗和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Sw必须符合表4.3.2的规定,综合遮阳系数Sw计算按附录A计算。
当设计建筑的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3.2建筑物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建筑物外墙平均K值
外窗传热系数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墙面积比
CM≤0.2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25<CM≤0.3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CM≤0.35
平均窗墙面积比
0.35<CM≤0.4
1.5≤K<2.0
6.5
≤0.57
≤0.5
≤0.42
≤0.36
3.5
≤0.58
≤0.51
≤0.44
≤0.37
K<1.5
6.5
≤0.69
≤0.6
≤0.49
≤0.42
3.5
≤0.7
≤0.61
≤0.51
≤0.43
注:
本条文所指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阳台门的遮阳系数计算见附录A。
4.3.3外窗应做建筑外遮阳,宜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
当采用水平、垂直或综合建筑外遮阳构造时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不应小于表4.3.3规定,当采用其他建筑外遮阳措施时,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9。
表4.3.3建筑外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限值(单位:
米)
朝向
遮阳型式
水平
垂直
综合
东
0.25
0.30
0.15
南
0.30
0.25
0.15
西
0.45
0.30
0.20
北
0.45
0.30
0.20
4.3.4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口应优先采用带偏角的垂直遮阳方式,并应按图4.3.4正确设计窗口遮阳板的偏角位置,其外遮阳系数SD按附录A计算。
图4.3.4东、西朝向窗口垂直外遮阳板布置平面图
4.3.5不同遮阳措施的遮阳系数按附表A.0.5选取。
表4.3.5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遮阳形式
SD
可完全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5
可基本遮挡直射阳光的固定百叶、固定挡板、遮阳板
0.7
较密的花格
0.7
非透明活动百叶或卷帘
0.6
室外遮阳篷
0.25~0.30
室内水平软百叶
0.55~0.85
室内布帘
0.55~0.65
着色玻璃
0.40~0.65
阳光控制薄膜
0.20~0.60
树木完全遮阳、轻微遮阳
0.20~0.60
南向棚架上覆盖落叶攀缘植物或遮阳织物
0.20
室外平行并贴近窗户的金属百叶
0.15~0.20
室外卷帘百叶
0.30
注:
1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层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2本表引自《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8。
4.3.6房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当平开门窗、悬窗、翻转窗的最大开启角度小于45°时,通风开口面积按1/2可开启面积计算。
4.3.7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
4.3.8居住建筑应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以居住房间外窗的通风开口作为进风开口,以户内(厅、厨房、卫生间等)、户外公用空间(走道、楼梯间等)的通风开口或洞口作为出风开口,逐一房间设计通风路径。
2户内同一通风路径上的进风开口和出风开口所在立面的朝向夹角不应小于90°,并累计出风开口面积应不小于进风开口面积。
3当户门设有常闭式防火门或同一单元内户外公用空间外门窗开启口(含洞口)的通风面积累计小于2.0m2时,户门不应作为出风开口。
4.3.9建筑的卧室、书房、客厅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4.3.10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的4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的6级水平。
4.3.11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3.12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造、并应考虑冷凝水排放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时,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4.4建筑节能设计的对比评定法
4.4.1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
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4.2.4、4.3.1、和4.3.2条的规定时,则必须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指标可采用空调年耗电指数,也可直接采用空调年耗电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空调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4.4.1-1)
式中ECF——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
ECFref——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
2当采用空调年耗电量指标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指标,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4.4.1-2)
3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其天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应满足第4.2.1条的规定,屋顶、东西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必须满足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4.4.2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建筑相同,但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面积超过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3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4.2.3和4.3.2规定的最低限值。
其中墙体、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1.5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8W/(m2·K);当所设计建筑的墙体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墙体传热系数应取0.7W/(m2·K),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4W/(m2·K)。
4.4.3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计算温度:
夏季26℃;
2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3换气次数取1.0次/h;
4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2;
5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他内部得热;
6建筑面积按墙体中轴线计算;计算体积时,墙仍按中轴线计算,楼层高度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计算;外表面积的计算按墙体中轴线和楼板面计算。
7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浅色饰面(ρ<0.6)时,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按附录C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4.4.4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
空调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年耗电量与年耗电量之和。
4.4.5建筑的空调年耗电指数应采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
4.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一般步骤
4.5.1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按如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在居住小区总平面规划设计中,平面布局除满足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第3章的要求。
2计算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是否小于0.8W/(m2·K);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隔热的构造设计,直至满足为止。
3如有天窗,检查天窗的热工指标是否符合第4.2.1条的要求;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规定。
若天窗的面积不符合要求,则应调整天窗面积,直至符合规定。
4分别计算建筑物东西外墙和屋顶的内表面温度是否符合表4.2.2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外墙热工性能参数,直至符合规定。
5计算各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第4.3.1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直至符合;或者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6计算或查阅所选择的外窗的遮阳系数,计算平均窗墙面积比CM,根据平均窗墙面积比CM及外墙K值,查表4.3.2,查出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限值。
进一步计算出外窗本身遮阳系数;如门窗的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则应调整门窗设计,再计算或查阅性能指标,直至符合规定;或者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节能综合评价。
7检查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第4.3.6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设计参数直至符合规定;
8根据图纸上外窗所处的位置及4.3.10条要求,注明外窗的气密性能指标要求。
5空调和通风系统节能设计
5.1通风设计
5.1.1当室外热环境参数由于室内热环境设计要求时,居住建筑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空调。
5.1.2住宅自然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系统。
室外新风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
2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且应留有必要的进风面积;
3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
4厨房、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的功能,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
5.1.3居住建筑中设置空调的房间宜设计调速度吊扇或壁扇的配电预留及固定预埋件,有装饰要求的房间吊扇或壁扇应与室内装饰一体化设计。
5.1.4在进行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