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验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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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15.1强制性条文
1第1.0.5条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第3.1.1条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参数(IRa)
≤1.0
外照射参数(Iγץ)
≤1.0
3第3.1.2条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参数(IRa)
≤1.0
≤1.3
外照射参数(Iγץ)
≤1.3
≤1.9
4第3.2.1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5第4.1.1条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6第4.1.2条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7第4.2.4条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址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8第4.2.5条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址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4.2.4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9第4.2.6条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址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射参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参数(Iγ)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10第4.3.1条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1第4.3.3条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2第4.3.10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13第4.3.11条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14第5.1.2条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15第5.2.1条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6第5.2.3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7第5.2.5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8第5.2.6条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第5.3.3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和混苯。
20第5.3.6条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21第6.0.3条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2第6.0.4条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23第6.0.18条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4第6.0.20条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15.2送检项目
一、工程勘查
工程勘查阶段检验项目见表1
表1工程勘查阶段检验项目
项次
检验项目
检验条件
检验评定方法
1
土壤中氡浓度检测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地点
见GB50325-2001第4.2条
2
回填土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
检验方法见GB50325-2001第4.2条及GB6566-2001
二、材料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材料进场检验项目
项次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条件
合格质量标准
1
天然花岗岩石材
放射性指标
石材总面积>200m2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人造木板
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某一种面积>500m2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其它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粘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帷幕、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地毯、地毯衬垫、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对无检测报告的项目或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检验
无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验收检验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验项目见表3
表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验项目
项次
检验项目
检验条件
合格质量标准
1
氡
完工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
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325-2001的规定
2
游离甲醛
3
苯
4
氨
5
TVOC
15.3验收用表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验收记录
表15.3.1GB50325-2001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序
号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1
地基与基础
2
主体结构
3
建筑装饰装修
质量控制资料
检验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
附:
民用建筑工程各分部工程监督控制项目表
GB50325-2001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控制要求
1
地基与基础
1、土壤氡浓度超标应按规范采取防氡处理措施。
2、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土壤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若超标不得作为回填土使用,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也应作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
3、采取防氡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
主体结构
1、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建筑装饰装修
1、所用装修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和混苯。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4、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
5、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6、采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内进行。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E1类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513
河南省建设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