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5750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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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5750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016年卷一14题,单选)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4章>

第4节>

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

法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官审案一般应当适用法律,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善恶的评价标准,即可以进行价值判断,故B项正确。

在特殊情形下,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C项错误。

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项错误。

3.法律谚语: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9题,单选)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

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第3节>

权利与义务

C

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也存在义务;

不平等的社会不仅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也存在特权者的权利。

故A项表述错误。

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不仅指财产上的权利,也指人身上的权利。

故B项表述错误。

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这个表述是正确的。

但自由必须受法律限制。

故D项“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之表述错误。

本题应选C项。

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14题,单选)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普遍约束力”,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能够反复适用。

在本题,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仅是对该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选项A说法错误。

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规则,这种先例规则对以后的

5.关于法律关系主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国家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B、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二者是统一的

C、法人不具有权利能力,仅具有行为能力

D、法人被撤销时,其行为能力也同时消灭

第7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D

考查法律关系主体。

A选项错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

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B选项错误,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婴幼儿、精神病患者,因为他们不可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赋予其行为能力。

C选项错误

6.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卷一12题,单选)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7.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B、未经国家明示认可的社会规范不属于法律

C、依靠人的良知、内心确信及其社会舆论等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也属于法律

D、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效力是相同的

第1节>

法的特征

A

考查法的特征。

A选项正确,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

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B选项错误。

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C选项错误。

就一个国家的具体法的效力而言,则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有些则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

而那些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其适用范围则可能更为有限。

因此,不能将法的普遍性作片面的理解,认为一切具体的

8.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成文法国家采取演绎推理,因此,演绎推理不能以习惯作为大前提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律推理离不开适用者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实际上,法官的价值判断是不受约束的

D、类比推理扩张了某个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属于“积极推理”;

而反向推理则是限制了某个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属于“消极推理”

第3章>

第5节>

法律推理种类

①演绎推理作为三段论推理,以法律作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推导出结论。

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范,能够保证法律的确定性。

因此,成文法国家的法律适用多采用演绎推理。

但是,即使在成文法国家,习惯、道德、公序良俗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在满足特定条件后,也可能成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故A选项错误。

②法律适用中的任何一个步骤彼此之间都不是完全独立截然分开,相反,这些步骤彼此之间是紧密联系和不可分割的。

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关系也是如此。

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便是法律规范,而法律规范的适用,不可避免的需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2012年卷一10题,单选)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法律规则

《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

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

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

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

《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项错。

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D项错。

10.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

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

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

(2016年卷一12题,单选)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错斩崔宁》仅仅是话本小说,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故A项错误。

设证推理是对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邻居推论陈、崔二人为凶手的形式是:

杀死刘贵的人,盗了刘贵家15贯钱;

崔宁携带15贯钱,且与陈二姐同行;

故陈、崔杀刘贵。

此运用的是设证推理。

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案件事实,而非法律规则,更不是

1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

B、司法机关只能依据法的正式渊源处理案件

C、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D、我国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不受社团及民众的干扰

法律原则

考查司法机关职权行使。

党委、人大等一般不对个案审理进行监督。

12.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

“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

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

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

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

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

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

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

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所谓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狭义法律”具有解释权的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文件制作者的目的或意图来进行解释,本题若进行此种解释方法,其实是按照立遗嘱人王某的意图来解释。

王某已过世,其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的含义不明,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均是立足于自己的目的,故B项错误。

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

13.《唐律疏议》规定“一准乎礼”,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道德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中。

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来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唐律的制定者认为法律必须以儒家道德为基础

B、说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

C、反映了儒家道德伦理观念对古代国家法律的重要影响

D、是“明刑弼教”思想的表现

法与道德的联系

“明刑弼教”是指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

14.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律意识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B、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C、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与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

D、法律意识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可能先于法律制度存在,也可能后于法律制度而形成

法的概念的学说

考查法律意识。

C选项,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对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具有直接关系。

15.西方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法的作用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能规定我们做不到的事情,不能要求我们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①人能够做到的有很多,比如谈恋爱、结婚、生子等。

而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能够做到的行为中很少的一部分行为,这部分行为具有交涉性,且对社会而言,具有较重要的意义。

故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律规定的应当是我们能够做到的,但是我们能够做到的行为却不一定是法律必须规定的。

就此而言,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大得多。

②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人们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法律生效的前提是公布,法律一旦公布即意味着

16.某工厂擅自向河流中排放未达标的污水,被当地环保局处以5万元的罚款。

该工厂与环保局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下列哪种法律关系?

A、绝对法律关系

B、隶属性法律关系

C、第一性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

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

工厂与环保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在此关系中,环保局相对于工厂处于命令地位,所以B选项隶属性法律关系正确。

本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所以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

此法律关系是由于工厂擅自排放未达标的污水引起的,属于由非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所以CD选项不正确。

17.有关“国法”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主要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习惯法也属于“国法”的范畴

D、尽管“国法”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但是,自然法学依然有可能认为“国法”属于实在法

法的定义(内涵与外延)

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

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主要强调点在于法的国家强制力。

一般地,国法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①A选项正确。

②国法的表现形式一共有4种,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

③所谓实在法

18.法律格言说:

“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6题,单选)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是否知道法律,不影响该人是否享有权利,故A项说法错误。

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未必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

权利是法律的内容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法律除了权利外,还有权力、义务、责任等,故D项“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

在排除了A、B、D的情形下,本题只能进C。

19.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D、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均可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正式的法渊源因其明确的条文形式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

①习惯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与正式

20.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

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

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3题,单选)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法的产生

法律并不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比如在原始社会,习惯是首要工具;

在古代中国,道德是首要工具。

故B项错误。

该学者的解释并没有揭示经济政治因素在法产生中的作用。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法律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该学者的解释并没有揭示这一点。

该学者解释仅仅是反映了个案处理到普遍处理的转变,故A项正确。

21.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体现了法律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

A、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家采取了单号暂停互联网,双号允许市民使用互联网的措施

B、在某一民事案件中,法官在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C、为了公共利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D、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家采取了暂停互联网的措施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的关键点在排序,排序之后,为了更优先的价值,完全放弃了靠后的价值。

个案平衡原则的关键点是考虑个别情况,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

比例原则的关键点是为了更为优越的价值,放弃靠后的价值,但是要保留必要的限度。

①有关部门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采取了暂停互联网的措施,是在安全价值和公民的知情权价值之间做出权衡,为了公共安全,必须要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但并没有全部侵犯,而是保留了必要的限度,允许市民双号使用互联网。

这属于比例原则的适用。

故A选项错

2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

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一12题.单选)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法适用的步骤

本题为选非题。

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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