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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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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十三篇,专门有一篇是讲“势”的。

“势”,用通俗的语言讲就是火候或叫氛围、气氛。

如我们办一个案子,特别是大案、要案,在那儿静悄悄地、无声无息地明查暗访,在初查阶段可以。

一旦正式立案调查以后就要大造声势,甚至要虚张声势,要造成一种反腐败的“势”,造成一种大兵压境、大势所趋的“势”。

“势”一是靠我们办案人员的斗志;

这还不够,还要靠高层领导的声音。

如我们要查一个省级干部,地方领导,包括书记、市长,他们会想,这个案子谁批的、谁在主抓?

如果只是我们一般干部在牵头自下而上地搞起来,他们就用一般的态度对付;

如果是莱个书记在抓,他们就重视;

如果是尉健行同志批的,他们就更重视;

如果江总书记、朱总理又有明确的要求,他们就要出冷汗。

这就是“看人下菜”,有些干部就是这样。

所以,我们大案要案,既然我们的高层领导有声音、有批示、有要求、有指示,我们就要善于把它通过一定的方式张扬出去,传达下去。

比如湛江市这个特大走私受贿案。

在办案的每一个阶段,朱总理都有批示。

工作组及时向各个方面传达,这就是一种“势”。

如朱总理曾讲这么一段话:

“湛江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犯罪案件。

查办这起案件关系到党风国运,重整经济秩序、恢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一定要严查重判。

最后要将结果昭告中外。

希望办案组的同志一径全功。

”后来办案的时候又遇到一些问题,向总理请示,又有明确批示。

听了这样的传达,我们办案人员则是一种力量,就是要大胆地往前走,决不能回头。

对案发地的人、特别是对腐败分子采讲,他们更是胆战心惊。

这个案子是江总书记亲自抓的,是他批示的。

他讲过:

这个案子我来亲自抓。

有一天,江总书记要登飞机出访还在通过电话关心这个案件的办理情况。

中纪委最高领导、健行同志更不用说了,自始至终,每个阶段都有很明确的批示。

办案开始时,他提出要有个“虎头”,开局要好,结束时又提出要有个“虎尾”。

形成这种“势”以后,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取证容易,要办案手段也方便了,谈话突破也很快了。

所以,造势是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什么叫“势”?

(孙子兵法)打过一个比方:

一块石头在平地上要让它滚动一下千难万难,如果把它放在山坡上往下推,用一点吹灰之力则可以,因为有个“势”,45度的坡度即是“势”。

所以,我们领导的作用第一条表现在造势上。

2.导向作用。

办案人员兴奋点往往在微观方面。

如何调查、取证,如何面对面突破涉案人员,甚至吃不下、睡不着,作梦还是捣鼓这些事。

但是案件的大方向、大政策,往往在把握上有点欠缺。

领导同志站得高看得远,我们要面对这样的现实。

旁观者清,可以起个导向作用。

我们在案子每个阶段都需要和领导同志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指示。

如我们曾经查一个省级干部,开始查了十几万元突破了,准备提出结案。

我们领导同志指出,按厢掌握的信息,这是一个大腐败分子,十几万元等于抓了个“猪尾巴”.还必须深挖。

到此结案可以给他一个法律处理,但是社会效果不好,投入多,产出少,不合算,老百姓也不会干。

这样,办案人再往下挖,最后抓出“猪大腿”,最后把整个“猪”都拽出来了,对老百姓也好交账了。

确确实实对深层的腐败揭露出来了。

领导同志在办案每个阶段都会在导向上提出要求。

再比如,湛江市这个案子,领导同志提出来个大政策,非常有领导同志的角度。

走私要犯,党政官员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都依法抓捕,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涉案人员有几百人。

对这几百人怎么办?

在最初,领导同志提了个政策:

如果主动向工作组交待,可以不关不抓。

意思是把钱送来,把问题讲清楚,先回去。

我们记录在案,等最后腾出精力把问题查清后我们再区别对待、区别处理。

如果按常规,一发现有问题则先抓起来。

若用这个政策没人去交待了。

“不抓不关”四个字最后赢得了近200人,用麻袋装着钱(最多的有80万元)向工作组坦白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这条政策就这么厉害。

当时我们办案人员想,既然他们主动都讲了,而且都是红包,就不要动法了吧!

对那些走私头子得动法。

领导同志严肃地指出,从宽有个前提,即是要把问题查清,性质要分清。

如果他把钱交来了,说什么算什么,给他个不疼不痒的处理,我们共产党也太没有原则了,宽不是丢掉原则。

这个话又非常地讲政治,也没有违背我们最初的宽大政策。

我们调查组又将这近200人投案自首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分成三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情况是,他虽然自首了,但是假的。

如他受贿50万元只讲了20万元。

像这种情况,他没有按我们政策办要依法处理他,有些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是受贿数额比较大,但态度很诚恳,把问题全部都倒出来了,我们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三种是受贿比较少,而且是业务骨干、业务精英。

如果按条条规规进行处理也可以,但那样业务骨干都丢了,造成人才的浪费和损失。

这种情况可以免于处理。

这样的大政策就是我们的高层领导提出来的。

大案件需要有大政策,大政策需要找大人物,这就叫导向。

3.捧阻作用。

大案要案关系网多,有的关系网带“电”的,办案人员有时搞得很被动很难堪。

靠办案人员自己去斗争力量很有限,我们领导同志一句话一个条子就老实了。

4.保障作用。

查办大案要案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

像无锡那个非法集资案,办案人员最多达到1000人;

湛扛市走私案办案高峰也达到1000人,经常在一线办案的也达到五六百人。

这些人从哪儿来呢?

办案经费花了好几千万元,钱从哪儿出呢?

还需要高层领导。

朱总理当时问:

那些没抓的怎么办?

办案组提出:

好多人跑到境外了,抓一个需要100万元。

朱总理说,两百万元也要把他抓回来。

马上给财政部批示,要给予支持。

这样,我们的办案经费解决起来就非常方便,可以说到了要风给风、要雨给雨的地步。

综合起来,我们这些年查办大案要案都是靠高层领导的支持和作用。

离开了这些条件、作用,这些案子查起来都是寸步难行。

办案实践告诉我们,办案人员不但要学会依靠群众;

走群众路线,还要善于依靠领导,“走上层路线”,这就是办案工作的政治。

(二)查办大案要案必须处理好与案发地党政领导的关系,善于营造各种办案“地利”

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查办涉及地方的大案要案,光靠上级不行,可以说寸步难行。

履行一些司法手续要经过地方,办案人员要借调地方的;

了解情况,包括找涉案人也要靠地方。

我们从某种程度上是在明处,地方在暗处,离开了地方我们就断了手脚、断了耳目。

办案子,全依靠地方也不行。

因为,现在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

我们发现好多地方一、二把手和我们在一起都很热诚,但是要涉及到查他的案子,态度就变了。

因为,揭露出案子,一是“拔出萝》带出泥”,弄不好要涉及他本人。

二是对外形成负效应,这个地方违法乱纪严重,形象不好,影响招商引资,甚至还要追究他们的领导责任。

三是总体上反腐败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是一致的,从局部、从某个事上讲是对立的。

案子查了,但这个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了,垮了。

因此,他也要想办法阻挠、抵制办案。

所以,完全依靠地方不行,绕开地方也不行。

怎么才行呢?

这就要看我们处理与地方党委、政府关系的策略和艺术。

,既要依靠他、争取他的支持,还要有所回避,有所选择。

根据我们办案体会,有以下几条要注意:

1.要注意克服怀疑一切的思想。

办案人员有时满脑子都是阶级斗争观念,下去看到谁都像腐败份子。

有的人见到上级机关的人拘谨,说话有点结巴,就认为他可能有事;

有的人想从地方角度提一些合理化建议,办案人员就觉得,他是否是想保谁,和谁有牵连,最后地方的人一个也不敢用。

和地方封闭起来,信息源断了,听不到真实声音了,怎么办案!

情报工作是战争中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问题。

对办案讲,信息工作、案情也是办案成败的要素。

我们要把地方丢掉后,我们案情信息源就丢了。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调查谁、回避谁、利用谁、依靠谁阵线分明。

在一个领导班子里要是铁板一块、大家联手作案,这样情况还没发现过;

如果到了这种地步,整个班子就烂掉了。

大多数情况是,在班子里有的人腐败很严重。

同时也存在对立面。

他有问题,也用了一些亲信,办案时会死保他,出伪证、说假话;

还有一部人(即对立面)会坚决地支持调查组,想办法把他的问题揭露出来。

我们就要利用这个矛盾。

如我们查办广东省一个案子,有两个副市长都是受捧挤、打击的,我们和他们对话,他从受到排挤、打击那天起,就在瞪大眼睛找市委书记的毛病,就在进行义务监管和调查,掌握了好多线索和证据,我们把它拿来,非常有价值。

还有个市纪委书记,市委书记准备把他排挤走,我们得到这个消息,我们就依靠这个力量,最后把他吸收为调查组成员,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所以,我们要克服怀疑一切的思想,要善于利用矛盾寻找可以依靠的力量。

2.要注意克服上级老大的思想。

大机关的干部下去,用大牌子压人很要命。

压的结果往往把案子搞偏。

案子怎么办?

从很大程度上讲,地方的同志有发言权。

要命的问题是找谁来突破,地方的同志能提出非常可行的对策,我们上级机关千万不要带条条框框,先人为主。

对地方的办案人员,包括对地方的领导干部多理解、多尊重、多体谅、多支持。

3.要注意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

现在我们国家的主旋律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

我们国家的千问题、万问题,根本上讲都与穷有关系,都与经济落后有关系。

车于问题、房子问题、机子问题都是因为穷;

有钱以后还要作为工作纪律规定下来,24小时都要打开手机,要保证工作效率,不然要追究责任。

所以,把经济发展起来以后,我们解决腐败问题就有了物质保证,反腐败和抓经济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在办案中一定要注意这个指导思想。

大家注意,和地方领导人在一起总谈案子,他虽然听,但他烦你。

如果再谈一点大家都很关心的改革问题、开发问题、经济问题、企业改革问题等等,想办法理解他体谅他,甚至在办案时要听听他们的童见,非常容易形成共识。

上面这个问题既是虚的也是实的,也是办案中不能绕开的。

(三)查办大案要案必须注意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通力合作,努力促成协同办案的“人和”

我们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往往是党员。

从办案对象来讲,大多数都是交叉的,90%的案件都是交叉的。

特别是大案要案,哪个省长、书记不是党员哪!

我们的调查对象就是检察机关的调查对象,同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

从我们纪律检查机关成立到现在20年,我们的反腐败经验很多,其中一条就是联合办案。

现在一些机关提出联合办案容易涉嫌以党压法,以纪代法,回避这个词。

我们在正式场合也尽量不用联合办案这个词,可以叫作协同办案。

一个叫猫一个叫咪是一回事。

关键是把“经”念好。

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调查组组成时,公安、检察院、审计、工商、海关等等各个部门都有,到办案遇到困难的时候、障碍的时候、阻力的时候,你躁我躁大家都躁,互相埋怨、推诿责任;

在办案结束时,有人则伸手要摘桃子,你行我行大家都行,争着立功、邀功,这个事我干了,那个事也是我干的。

所以,联合办案怎么联合好,也要加强策略研究。

中纪委一位常委讲过,有联合就有斗争;

这个斗争不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而是工作中的碰撞和矛盾,是必然的。

所以,我们要善于缓解矛盾。

根据我们办案的体会,我们总结了协调关系的策略:

—是有理。

“有理”就是针对协同办案的模糊言论、错误说法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坚持运用协同办案这种组织形式。

协同办案,请各个方面参加,这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求谁,这是反腐败的需要,是十五大报告明确规定的。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这个问题。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同办案中的关系是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

所以,查办大案要案首先要将各个方面的人召集在一起,先形成共识.话摆到明处。

如果叫上劲的话,纪检有“两规”手段,而检察机关则有点发毛。

所以,我们要理直气壮。

二是有利。

所谓“有利”就是遇到矛盾时要讲风格、讲艺术。

为了案件在某些时候甚至讲妥协讲忍让。

作为办案人员个人受到些指责、诽议应该大度一点,不要影响案子。

有时部门之间形成矛盾、叫上劲后耽误事,今天要抓的人,他要明天抓,结果犯罪嫌疑人跑了;

今天要取的证据,明天去取,没有了。

办案是大局。

案子办下来后都是英雄,案子办不下来都是狗熊。

三是有位。

按照十四大确立的反腐败领导格局,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过去,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是四项:

惩处、教育、监督、保护。

按照十五大的基调应该再加两个字:

协调。

用个比方:

协同办案是股份制,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董事长。

办一些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这样。

特别是特大走私案,我们发挥了第一个作用。

五人领导小组的组长是中纪委常委,在一线指挥协调组织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牵头;

在最基层查办个案的小组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牵头。

有些公安、检察机关认这个账,我们一定要把纪委这个牵头作用发挥好,离开了这一条案子办不下来。

因为,我们竟是执政党,在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力量;

在办案于中也非常明显地提出这一点。

同样是对外联络讲话,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就大。

因为有一条,党管干部。

如果你不听话,我抓不了你,我可以处理你;

处理不了可以免职;

免不了职可以调动;

调不了可以把问题挂起来,总有办法治理。

所以,党的领导权首先体现在人事权方面,将党管干部这条发挥好,检察院比不了,其他机关更做不到。

四是有节。

即是说,我们要坚持’董事长的地位”坚持牵头作用,同时还要注意按程序办事。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出了许多新的法律,对办案的约束越来越多,如有赔偿制,搞错案要追究。

作为执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都无法无天,随心所欲,那这个国家法制还有什么希望!

而且容易出冤假错案。

所以,司法机关往往从程序考虑多,这要理解他们。

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要不讲法不讲程序,那正常吗!

有些案件办起来有的人不能抓,不完全是态度问题,确实有程序问题,要尽量地履行程序,使一些灵活的手段和措施合法化。

湛江案子判了这么多人,杀了这么多人的头。

我可以负责任地向大家讲,从总体上都是依法办案、协同办案和独立办案相结合。

“协同办案”即是在调查初期大家在一起搞,一旦问题初步查清以后即移交检察机关,让他们独立地搞,当然我们也配合。

到法院阶段又是他们独立地审判,每个人判什么刑、定什么罪都是自下而上层层按程序报批。

审判结果,基本上都是法院提出的意见,没有哪个案子是我们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行怎么样。

这个案子的成功之处也在于此。

查得很深很透,又是一个依法办案的案例。

这样,和司法机关的协调处理关系倒容易了,认为纪委机关这些同志法制观念还很强,从而对纪委的同志更尊重。

五是有为。

即有作为。

我们纪委在办案中牵头不是显示我们的威风、权威,最关键的是意味着一种责任,意味着我们要挑大梁,既要出谋划策,又要冲锋陷阵。

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讲即是:

牵头就是服务,协调就是服务,组织就是服务。

办案中涉及的部门特别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想办法为各个单位撑忧解难,提供保证。

在湛江这个案子中就遇到了一个问题。

我们突破贿赂案件经验很丰富,但调查走私问题经验又比较欠缺。

怎么办?

我们就把海关的同志请来参加办案组,依靠海关查海关。

这样,既解决了因为业务不熟导致案件拖延旷日持久的问题,而且还能解决取证的有效性的问题。

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是走私案件的主办机关,有些借调干部业务也不熟,最后又从海关总署请了一些高手,办培训班,专门介绍查走私的办法,专门介绍走私分子同海关官员勾结走私运行轨迹。

要通过多少个环节、每个环节怎么搞。

经过培训,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像这样的工作,只有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出面协调组织。

所以,我说的协调就是服务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我们在协同办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大有可为,不是无所作为,就看怎么动脑于想办法了。

再比如检察院、法院之间遇到矛盾,也要我们出面协调。

从哲学上讲,检察院和法院是制约关系、对立关系。

检察院起诉了法院不认定;

没起诉的又认为可以定罪。

有些起诉不认定则要放人,等于检察机关办错案了。

他们之间的矛盾还要靠纪检监察机关来协调。

有些矛盾的协调有些是低层次的协调,在调查组内部进行;

有的是通过高层次协调,通过反腐败领导小组、通过党政一把手和公、检、法一把手协调。

“有为”还可以在很多方面做,自己也要真刀实枪地干。

如果协同办案只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导致对案情不热悉:

指挥不到位,决策有失误,最后协同办案还是协同不好。

所以,我们既要组织协调、出谋划策,又要冲锋陷阵。

膳扛这个特大走私案主要的个案,像市委书记陈同庆、海关关长曹秀康、副市长杨衙青,还有海关被杀头的几个官员都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突破以后移交给检察机关,然后再交给法院,最后再判处。

而且我们往往拿出“一桶水”,到检察院变成“半桶水”,到法院再变成“一碗水·

,是这样一个过程。

最后宣判是100万元的问题。

这100万后面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付出多少劳动啊!

调查突破的可能都是两百万、三百万、一千万的问题,来之不易呀!

(四)查办大案要案必须建立一个责任明确、统分结合、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保证办案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我前边曾讲到系统工程。

这里边有个重要系统就是组织指挥系统。

这个系统分三个层次:

一是领导层,二是指挥层,三是执行层。

要办大案要案三个层次缺一不可。

领导层,对中纪委来说,一般要有一名常委直接分管案件,既挂帅又出征。

作为指挥层一般是中纪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局级纪检监察员来担任,执行层是纪检监察室的办案骨干力量:

处长、处级干部及办案小组长。

在领导层最关键一条是要敢冒风险,敢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办案组的主心骨。

如一个人需要抓,这里有风险决策问题,有80%的把握,有20%出错的可能性,但不抓这个人,这个案子就拿不下来。

这时就要有风险、决策意识,该抓的则抓。

还有个“两规”问题,明明白白的腐败分子、有确凿证据,眼看着他逍遥法外,甚至串供、逃跑。

对这种情况需要拍板实施“两规”的要拍板。

我们的案子之所以成功,是分管领导、常委有风险决策意识,为了反腐败敢冒风险。

对于指挥层重要一条是要掌握案情。

《孙子兵法》讲,“知彼知已百战不殆”。

大家注童,“知彼”放在最前边,“知彼”即知道敌方的情况。

负责办案的指挥层情况不明,往往出现满怀豪情犯错误,走弯路的被动局面。

好多案子查了一两年就是搞不下来。

为什么?

关键是情况没摸透没摸准。

所以,知情初查摸底非常重要,是查清案件的一块基石。

办案的第三个层次、办案人员要有突破口供的能力。

这是办案的关键点。

二、关于组织指挥、调查取证的策略与方法

(一)在选择、立案、查处对象方面抓一般性问题与抓典型性问题相结合,以抓典型性问题为主

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信非常多,群众对腐败问题的议论也非常多。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热点,除了经济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就是反腐败问题。

按照社会议论和信访举报,我们的线索很多,到底查哪一个?

我们的力量不可能挨个都查,必须有选择地查。

有的人讲:

“隔一个枪毙一个有漏网,挨个枪毙又冤枉。

”到底怎么看?

这是我们办案子必须考虑的问题。

我们办案人员切忌就案论案、就信访举报论信访举报,要对反腐败的大局有个总体的认识。

我也经常听到有人间:

怎么样看共产党廉政状况?

按我们的标准语言讲:

主流是好的,是健康的;

问题是次要的,是支流。

用我的话讲,叫作“苹果理论”。

一筐苹果有一部分是烂的,像王宝森;

有一部分是好的,像孔繁森,有一部分是带斑点的,这个分析大家可能认同。

所谓“挨个枪毙”这种理论反映了群众的情绪,不能作为我们判断是非的依据。

我们办案子的着眼点在“烂苹果”上,“带斑点”的靠查案办法查不胜查,如果挨个查的话,倒下去的共产党员不是一个两个,十个八个,将是成千上万。

因此,我们一定要选择好查处对象,把“烂苹果”拣掉,“斑点”多的接近腐烂的也通过办案的形式给予清除,纯洁我们的队伍;

“好苹果”进行宣传、张扬,让全社会效仿。

有几种情况要注意。

一是“穷庙穷和尚”。

这个地方穷得叮当响,官员也比较糜洁。

他不贪,但又很懒,无所作为。

这样的人靠办案肯定办不了,只是个调整问题。

二是“穷庙富和尚”。

这样的人是我们打击的重点。

这个地方经济停顿、改革缓慢,老百姓穷得叮当响,这些人通过违法违纪家里暴富起来。

这部分人是我们要查的重点对象。

三是“富庙富和尚”。

对这种情况要认真地分析。

现在有种“两能”现象,“能干工作又能搞腐败’。

好多官员在改革开放中做出了很大成绩,甚至发挥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走向成功、功成名就的时候,他也开始腐败蜕变。

对这样的人也不能忽视,光看到广播上有他的名、电视上有他的影、鲜花掌声包围他的一面,还要看到他在背后腐败的一面。

像天津市大邱庄的禹作敏不查行吗!

像北京的陈希同,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秉松,论工作能力也是有相当的水平,但他们腐败又相当严重。

所以,我们在办案时首先面对若干个举报线索,要选好我们的查处目标。

腐败问题严重、群众意见很大,线索又很具体的人则是我们查处的重点。

搞改革要讲“抓大放小”,办案子同样也有个抓大放小的问题,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这里讲的“放小”不是放任,是按程序交给有关组织去办。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案例。

办案组搞了一两年,没有揭露出深层次的问题,只是多占住房、更换高级小轿车,儿子“公派”出国等等,按党纪条规应该处理,也没有争议。

问题是作为大案要案、下功夫、投入力量一两年,没揭出大问题。

要么是办案不力,要么本来他是比较廉洁谨慎的,还花这么大力量去查;

而且还有那么多腐败分子不去管。

所以,办案没有达到应有的教育、震动效果,而且引起了些负效应,为什么?

目标选错了。

这个人就是带“斑点的苹果”,而且“斑点”还不太多。

而“烂苹果”却没人去管。

那不就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嘛I所以,我们办大案要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投入、产出,投入多少人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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