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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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抽采泵站工管理制度

1、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运转情况。

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

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

5、瓦斯泵站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

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

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

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制度

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

00元。

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

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4、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师批准。

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

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

1、防突区是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

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

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

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

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

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

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内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11、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按规定打印抽放报表,按规定进行报批,发现没有按规定打印报批报表的罚通风区监测队100元。

12、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

没有按规定测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

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没有栅栏和瓦斯监测传感器的罚通风区100元。

14、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瓦斯检查次数相同。

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

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5、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

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

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n距巨离。

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电缆缠绕管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16、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

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

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出现有积水及漏气现象罚责任人100元。

1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

没有安装绝缘段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抽放管路有损坏的罚采煤区200元。

18、掘进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和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

四、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

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

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划分存档备查,防突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

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

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

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

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

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

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

7、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

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

9、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

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

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

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

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

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4、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

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

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

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第二节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设施要求:

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

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

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

泵房内无积水。

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

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

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

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

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

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

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

第三节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m3/min。

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

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

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

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

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

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

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

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第四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

抗静电的要求。

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

全间距不小于0.2m。

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

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

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

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

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

气压要达到0.3-0.5MPa。

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

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

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

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

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

垫木高度应不小于

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

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安装和检修。

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

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

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

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

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五节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

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

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

3、钻孔的封孔长度:

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

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

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栅栏规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

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

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

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

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

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

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

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

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施工即可。

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不小于

20米,钻孔数量1个/m2。

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

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

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

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施工完毕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

第六节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

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

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C)。

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

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

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七节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1、图纸资料:

1)瓦斯抽采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2、报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

3、记录:

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4、台帐:

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

2)抽采工程台帐

5、牌板:

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

内容包括:

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

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

内容包括:

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

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

Q=9.7X10-4XK

式中:

Q---温度为20C,压力为101KPa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

△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a;

p—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Pa;

C---瓦斯浓度,%

K---孔板流量系数;

K=KtXC1XSkX60,m2.5/min

式中:

C1----流速收缩系数,0.65;

Kt孔板系数;

Sk孔板孔口面积,m2;

g重力加速度,m/S2

7、各瓦斯抽采矿井按月编写瓦斯抽采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总结必须严格按照提纲进行编写,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图表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电子版在每月3日之前传至通风处邮箱,文字报表在每月5日前送交,未按时送交的单位将在考核中扣除该项得分。

310、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311、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312、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313、锅炉管道各不见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的。

314、移动或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315、用塔吊运料车提运人的。

316、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317、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轻微”三违”

318.电机车或电瓶车车速超过4m/s的。

319.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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