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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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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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Word下载.docx

3、同步审批。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

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审核表格材料,必要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4、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

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首问窗口)、申请人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区、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视为默许。

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

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

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申请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后,在限时内完成项目审批。

对审批项目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调整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不同意”意见、理由、建议和《×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并附书面说明。

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对审批项目需报市、自治区及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和催办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分别抄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和申请人。

对审批项目因企业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审批项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和政务服务中心应将项目列入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及职责

(一)责任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县发改局、住建局和国环局是县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审核、表格填写、转办、汇总、发证等事项。

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咨询、催办、报告等事项。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梳理汇总、业务指导、跟踪检查、运行监测等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提出建设项目的调控建议和整合(关联度高,建设地点和内容类似项目)方案。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价格咨询和标前审计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实力较强,业绩突出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帮助业主单位完成招投标工作。

3、协助建设单位集中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所需的用地、选址、环评、节能评估及其他相关支持性前置文件;

按照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政府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前的调查研究、预算审计等工作,为县委、政府研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协助建设单位按谁审批、谁变更的原则完成变更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四制”执行、质量控制、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项目的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和自查验收,负责组织竣工项目的县级验收。

(三)其他部门职责:

1、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窗口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2、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及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

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窗口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

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3、县监察局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三、并联审批原则

四、并联审批操作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分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四个阶段进行。

各阶段的牵头工作分别由县发改局、住建局、县国环局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项目业主依法向县发改局、住建局、县国环局先后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

1.项目立项审查阶段。

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业主立项审查申请后,当日出具受理通知单。

(2)15日内出具项目立项审查意见书。

2.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

该阶段办理限时为14个工作日。

(1)住建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后,当日向县国环局窗口和相关审核部门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材料。

经营性土地项目选址立项不进入此阶段。

(2)县国环局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环保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和预审结果书面反馈城建窗口。

相关审核部门的预审工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3)住建窗口收到并联审核部门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向县发改局(综合窗口)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有关材料,向国环局窗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

(4)县发改局(综合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批文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住建窗口,抄送县国环局窗口。

(5)住建窗口收到县国环局等并联审核意见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制作核发工作。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

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县国环局窗口根据县发改局(综合窗口)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县城建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和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日签署《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送县住建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供地,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县国环局凭《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查批复,情况特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可延长7天。

审查批复后当天签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抄送县住建局。

(3)住建窗口凭县国环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根据需要当日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4)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县住建局。

(5)住建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业主修改后重新报建;

如方案得到批准,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规划许可阶段。

(1)住建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县住建局。

(3)住建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

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住建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县住建窗口,抄告项目业主。

(6)住建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该阶段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住建窗口受理项目业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八项前置条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开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材料分送住建系统有关科室。

(2)住建有关科室接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按以下时限完成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签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住建中心窗口。

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在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书送达后);

工程招投标审查备案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工程质量监督、建材专项管理、工程类别确认、建筑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管理的办理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县住建窗口根据有关科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不予核准的,列明理由,书面通知项目业主。

项目办理结果于次日抄告政务服务中心。

(4)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专项验收,项目业主持验收合格资料报县住建局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到房屋产权办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落实分工负责制。

并联审批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各窗口首席代表负全责。

并联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规范运转。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

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必要时建立联席会议制。

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处理审批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

重大项目可召开海原县行政审批轮值主席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充分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出席。

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

联席会议上无法形成决定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意见,上报县政府决定。

(四)履行责任追究制。

牵头部门对前置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有催办的责任。

监察局对并联审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办法等违规违纪行为,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附件:

1、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

 

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

 

联字[20]第 

窗口、部门(责任单位):

企业,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需、、、、等单位联合审批。

请你窗口(部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对该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审批回复单》转到并联审批窗口。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项目审批回复单

联字[20]第 

 

联字[200]第 

号联合审批办理通知书悉。

企业申请办理 

审批手续,经审核,意见如下:

部门(责任审批单位盖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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