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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专题考察报告

农业合作社专题考察报告

徐旭初2020-05-27

一、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差不多情形

作为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之一,自1864年莱弗森〔FriedrichWilhelmRaiffeisen〕创立德国第一个合作社——黑德斯道夫信贷合作社以来,德国合作社进展已有140多年历史。

大致说来,德国合作社进展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德国合作社的初始进展时期〔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

十九世纪中叶,在德国迈向农业资本主义的普鲁士农业改革中,不仅不断显现粮食危机,而且许多佃农沦为无产者。

在此背景下,德国开始了合作社运动。

德国合作社先驱们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在于:

通过成员在组织上的联合,解决个人在力量和能力上难以胜任的问题。

因此,从本意上来说,合作社确实是在社会、经济以及技术快速变化的时代排除个人所受到的威逼的一种具有斗争性的组织。

1845年在威尔布施建立面包合作社,1848年在费拉莫斯费尔德建立贫农救济合作社,1854年在黑德斯多夫建立福利合作社,后来进展成为信贷合作社,即具有代表性的德国现代合作社的原型,并以创始人莱弗森〔F.W.Raiffeisen〕的名字命名为莱弗森信贷合作社。

莱弗森合作社以农村为中心进展起来,第一是解决农民的信贷问题,同时兼营销售、购买和其它服务业务。

在德国合作社初创时期,闻名的合作社先驱除了莱弗森〔F.W.Raiffeisen〕,还有德里奇〔H.S.Delitzsch,〕、哈斯〔G.W.Haas〕等。

在开始的近40年里〔1850—1890年〕,德国农业合作社仅达到3000个,然而从1890—1912年,在22年中,农业合作社的数量就增长到26500个,是1890年的近9倍。

其中,最能表达德国农业合作社重要性的在三个领域:

信贷、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

2、德国合作社的普遍进展时期〔19世纪末至1930年〕

在现在期,在合作社的信贷和购买业务得到较大进展以后,农业销售合作社也逐步得以普遍进展。

这些销售合作社几乎差不多上中心合作社,其任务确实是在较大的领域中从事销售业务,并由此使农产品稳固地得到较好售价。

而且,销售合作社社员也大多是信贷协会的成员。

当时,农业合作社销售机构的建立也得到了政府方面的重视。

普鲁士政府于1896年和1897年对合作社谷物仓储设施的建设给予总计500万马克的资助,并将普鲁士中心合作社的原始资本提高到3000万马克,专门用于谷物仓储运作的费用开支。

同时,其他德意志国家也对合作社的仓储设施建设给予了许多财政支持。

其间,莱弗森组织也通过联盟和下层联盟的建立,向更宽敞的领域拓展,同时,也显现了一些问题和相应的调整,集权化的组织架构逐步为分权化的组织治理所代替。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德国农业合作社经受了严肃的考查,合作社数量先大为减少,后又在战后超过战前。

其间,重要的事件是1930年莱弗森和哈斯两个德国最大的农村合作社组织联合建立了〝德国莱弗森农业合作社联盟〞,总计有26339个农村合作社,400万名社员,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联盟。

3、德国合作社的二战期间及战后复原时期〔1930年至1949年〕

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及随后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合作社受到了灾难性破坏。

在纳粹强制性的〝保持一致〞的口号下,合作社的民主治理等差不多原那么不再适用或不受重视,合作社及其行为也被引入了所谓的市场秩序和生产会战的框架内,信贷合作社也成为筹集战争钱款的工具。

二战终止后,原西德按照战前模式、原东德按照前苏联模式,使合作社逐步得到复原,并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及信贷、服务、工业、商业、建筑业、消费、旅行、文化、住宅、渔业等多个领域都得到进展。

1848年11月西德地区成立了〝德国莱弗森合作社联盟〞。

4、德国合作社的现代进展时期〔1949年至今〕

在现在期,德国合作社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进行了一系列既符合国内情形又适应时代趋势的实践和调整。

1949年,德国莱弗森合作社联盟获得了合作社的审计权,同时完成了多层级、分权式的合作社联盟结构。

为了加强合作社工作,莱弗森合作社联盟还在一些重要领域设立了一系列专业委员会,如组织及联盟委员会,审计、法律及税收委员会,商品购销委员会,金融委员会,牛奶、禽蛋水果及蔬菜加工委员会,葡萄酒委员会,畜产品委员会,劳动及社会权益委员会等等,分别主管各方面工作。

其间,一那么,随着德国经济进展,农业人口不断减少,合作社及其成员也不断减少,而且许多社员并非来自农业,而是来自与农业相关的行业。

二那么,由于农业合作社的资金融通通常通过信贷合作社进行,因此,信贷合作社在德国农村经济进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而且,德国还有一定数量的所谓〝兼营商品供销业务的信贷合作社〞,它们差不多上带有莱弗森合作社思想印记的综合性合作社,也是德国目前较多具有农村特点的信贷合作社。

三那么,与农业生产领域的多样化相对应,德国农业合作社差不多上差不多上农业各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如购销、牛奶、水果、蔬菜、园艺、葡萄、牲畜、肉类等商品及经营合作社。

1971年12月,农业合作社莱弗森联盟与舒尔茨—德里奇手工业、商业合作社联盟实行联合,成立了〝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简称〝DGRV〞〕是德国信贷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机构。

1989年东西德统一时,给原东德地区的合作社带来冲击,消费合作社垮掉60%,存活的40%也处境困难;只是,近些年来,在政府引导下,原农业生产合作社要紧转化和改造成了现在的农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

至1999年,德国东部农业企业情形差不多发生了专门大的变化:

约有2900家建立在私法基础上的法人实体,其中,1190家注册合作社、1579家有限责任公司和200家其他法律形式的法人实体。

而原西德地区的合作社尽管差不多上没有受到德国统一的阻碍,但面对市场竞争的挑战也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

目前,截至2006年12月31日,德国大约有5,400家合作社企业,要紧分布在以下三大领域:

〔1〕农业。

3188个基层合作社和中心合作社、1个全国联盟〔DRV〕,2006年销售总额约为3830万欧元。

〔2〕银行业。

1255个基层合作社和2个中心合作银行〔DZ-BANKAG和WGA-BANKAG〕、一些专门的金融机构以及1个全国联盟〔BVR〕。

〔3〕小规模工商业和服务以及消费。

1104个合作社和14个中心机构以及2个全国联盟〔ZGV和ZdK〕。

这些各类合作社共计有1760万成员〔在8000万居民中〕。

德国有8个地区审计协会和6个专门审计协会。

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有假设干地区级和全国级的培训中心。

由此,德国的合作社按商业活动分类,并形成一个有机的、独立的、具有三大层级〔基层性、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合作社联盟体系〔参见表1、2、3、4、5〕。

从总体上看,德国经济的进展,专门是农村地区的进展,在专门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合作社的作用和奉献。

在今天,整个德国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全然性变化,全球化趋势也日益加剧,然而,在区域性合作社企业和全国性合作社企业以及整个合作社联盟体系的支持下,基层合作社仍旧是德国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现在,德国的农业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服务,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

德国80%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类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在肉类、谷物类和蔬菜类以及奶制品类的交易中分别达到了30%、50%和75%。

农业合作社2006年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83亿欧元。

农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在促进德国农村和地区进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等方面发挥了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表1   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的总体数据〔2006.12.31〕

合作社类型

合作社数目

合作社资产负债总值〔10亿欧元〕

合作社成员数目

〔百万人〕

合作银行

1,255①

608

15.9

合作中心银行

〔DZ-BANK,WGZ-BANK〕

2

291

合作社数

合作社销售额

〔10亿欧元〕

合作社成员数

〔百万人〕

商品和服务合作社及农业合作社〔包括中心合作社〕

3,188①

38.3

2.2

小规模工业品和服务合作社

〔包括中心合作社〕

1,003

95.0

0.2

消费和服务合作社

108

2②

0.7

总计

5,342

17.6③

①其中有214家合作银行从事商品业务,并拥有1.41〔百万〕会员。

②取近似值。

③包括具有双重会员资格成员。

表2   德国莱弗森农业、商品和服务合作社〔DRV〕的要紧数据〔2006.12.31〕

合作社分类

合作社数目

销售额〔百万欧元〕

中心商品和服务合作社①

7

10,804

购销合作社

392

5,918

商品合作社银行

214

1,310

奶制品合作社①

301

9,466

畜产合作社①

121

5,390

蔬果和园艺合作社

102

2,172

农业生产合作社②

925

1,771

葡萄酒酿造合作社①

222

794

其他

904

684

总计

3,188

38,309

①包括中心合作社〔全国合作社中心〕。

②农业生产的原始材料〔生产资料〕。

表3   德国莱弗森农业、商品和服务合作社〔DRV〕的要紧商业活动

合作社分类

合作社数目

商品合作社银行

214

购销合作社银行

392

中心商品合作社

7

奶制品合作社

301

牲畜和肉类合作社

98

饲养合作社

23

蔬果合作社

72

花卉合作社

30

葡萄酒酿造合作社

222

农业生产合作社

925

电力合作社

52

酿造业合作社

138

水利合作社

168

渔业合作社

36

冷库厂合作社

17

干燥厂合作社

44

机械合作社

48

牧场合作社

68

葡萄种植合作社

10

其他商品和服务合作社

323

表4   德国莱弗森合作银行〔BVR〕的要紧数据〔2006.12.31〕

数据项

流淌资产〔百万欧元〕

资产负债总值

607,590

合作银行数目

1,255

分支营业网点数目

12,510

分支银行数目

13,765

成员数目

15,921,502

表5   小规模工业品和服务合作社〔ZGV〕的要紧数据〔2006.12.31〕

基层合作社

合作社数目

销售额〔百万欧元〕

食品及相关零售业合作社〔例如零售食品集团EDEKA和REWE以及烟草公司〕

43

2,383①

非食品零售业合作社〔例如家用电器业、鞋业、药业、化工业和纺织业〕

69

10,171

食品加工业合作社〔例如面包店、肉店〕

117

2,927

非食品行业合作社〔房屋工、油漆工、室内设计师和木匠〕

132

2,040

自由职业和其他职业团体合作社〔例如私人大夫、建筑工程师和税务咨询师〕

159

5,703

生产和其他商业活动合作社〔例如屠宰场〕

186

594

总计

134

392

中心合作社

156

122

零售:

2     批发:

5

7           70,710①

总计

1,003

95,042

①EDEKA集团和REWE集团的数据记入中心合作社。

二、德国农业合作社进展的要紧特点

考察德国农业合作社140多年的进展历史,我们不难发觉,德国农业合作社要紧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的法律基础

自1867年德国制定第一部«合作社法»以来,德国合作社〔包括农业合作社〕就一直在明确的法律基础上发生、进展、变化和调整。

德国合作社法作为与公司法同等重要的主体法,是法律体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差不多法。

德国合作社法是综合性的,不分行业地规范、调整各种不同类型合作社组织的经济行为。

最新的德国«德国经营及经济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法律责任、社员出资、组织治理、盈余分配、法定审计、解散清算诸多问题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其要紧内容为:

〔1〕合作社是成员数量不限,以增进成员的收益和经营为目的,并通过共同的业务活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团体。

〔2〕合作社适用商法典意义上的商人。

换言之,德国将合作社定位为企业类型的一种,成立时注册机关是地点基层法院。

〔3〕合作社仅以合作社资产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合作社在章程中应明确社员个人是否应以私人财产来对合作社债务负责。

〔4〕社员数量至少3名。

〔5〕社员加入合作社要有一次性投入,具体金额及其使用及分配方法在合作社章程中要有明确规定。

〔6〕合作社实行民主治理,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全员大会分权制。

社员一人一票。

章程可为对合作社经营做出专门奉献的社员设置多票权,最多可为三票。

董事会和监事会至少分别由2人和3人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只能由社员担任。

超过1500名社员的合作社能够在章程中规定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7〕年度盈利或亏损均应向社员分配。

通常按社员股金比例分配,也可由章程规定采取其它分配方式。

〔8〕合作社成立前须经当地合作社审计协会审计通过,成立后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合作社审计协会,并同意定期审计。

至少每两年必须对合作社的设施、财产状况以及经营治理,包括对社员名单的治理,进行审计。

对资产负债表合计超过二百万欧元的合作社必须每年审计。

等等。

2、健全的农村金融

德国合作社的起源之一确实是信贷合作社。

其后,在德国合作社专门是农业合作社进展过程中,合作金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天,德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差不多形成遍布城乡的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治理体制。

就成员数〔约1600万〕和客户数〔约3000万〕而言,莱弗森合作银行〔VolksbanenandRaiffeisenbanken,简称BVR〕和1255家合作银行构成德国合作社运动中规模最大的银行集团。

包括两家合作社中心银行在内,它们差不多形成了一个具有13765家分支机构的银行网络。

作为一个银行体系,它们向成员,同样也向一样客户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银行服务。

德国合作银行体系是一个具有三级层次结构的分权型组织。

第一,1225家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006年的交易总量约为6080亿,其中成员上缴资金为93.4亿〕构成了该体系坚实的基础层。

该体系中还包括214个莱弗森商品供销合作社,一同在DGRV中参与银行业和商业活动。

今天,合作银行体系的贷款业务和储蓄业务的市场份额分别占到了20%和25.5%。

其次,合作银行体系的第二层级由一个区域性中心银行〔WGZBANK〕和一个区域性银行业务中心〔DZBANK〕组成。

该层级的作用要紧是保持基层合作银行的资产流淌性平稳,推动资产流淌和融资,处理国际贸易业务。

目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成员和客户的利益,也出于适应德国银行业整体性变革的需要,该层级正处于将区域性银行和一些基层性合作银行逐步合并的过程中。

在德国合作银行体系的顶端那么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基层性合作银行和区域性合作银行差不多上其股东。

因此,该层级还包括专门多提供专门金融服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德国合作银行体系中的所有企业差不多上区域性合作社审计协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全国联盟〔DGRV〕的成员。

100多年来,尽管德国的经济体制和银行体制发生了庞大变化,但合作银行仍旧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合作银行的股东也确实是合作银行的要紧客户,合作银行的业务紧紧围绕客户需要来开展,中央合作银行把推动合作体系的健康进展作为自己的要紧任务。

只是,事实上,一方面,目前德国合作银行在金融业务上与其他商业银行并无多少区别,在政策上也已无什么优待,对股东服务与其他客户更无明显差异。

另一方面,德国合作银行依旧具有一些隐约的合作制特点:

其一,合作银行体系保持相互独立又联合进展的格局。

各级合作银行差不多上自主经营、自我治理的独立法人,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各级合作银行又通过自下而上的持股和自上而下的服务实现了经济上的联合,形成了强大的合作银行体系,发挥了整体优势。

其二,由于合作银行的网点〔专门是基层性合作银行和那些商品供销合作社〕比其它商业银行更加接近农村和农民,因此,更能为农民〔多为基层性合作银行或商品供销合作社的股东成员〕服务。

3、严格的审计制度

对合作社进行法定审计的制度是德国合作社运动及事实上践中一个富有特点的做法。

不同于大多数国家对合作社相对宽松的规制和监管,德国在«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合作社进行法定审计的制度。

〔1〕合作社在成立前应通过当地合作社审计协会的审计,同时在申请登记时提交审计协会的鉴定意见。

〔2〕合作社应加入当地审计协会,定期同意该协会的审计。

审计内容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合作社的日常业务往来、资产状况,也包括合作社领导层〔董事会〕的治理方式和经济效益。

每个合作社至少两年审计一次,资产超过二百万欧元的合作社必须每年审计。

〔3〕合作社应准许审计人查阅合作社账目和文件,核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商品存量,应向审计人提供审计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和证明。

〔4〕审计协会应书面报告审计结果。

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应赶忙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审计报告。

审计协会和审计人有权出席会议,理事会有义务将会议召开时刻通知审计协会。

审计结果应向全体社员大会报告,以便让社员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形,并对自己和合作社的利益做出正确评估和选择。

监事会应在全体社员大会上宣布重要的审计结论,或发表对审计结论的不同意见。

审计协会有权咨询性地参加全体社员大会;因审计协会申请或全体社员大会决议,应全部或部分宣读审计报告;甚至有权由审计协会召集全体社员专门大会公布审计报告。

〔5〕审计协会对合作社的审计是有偿的。

〔6〕合作社审计协会必须具有注册协会的法律形式,由主管地点当局授予审计资格证书。

等等。

实践证明,德国严格的关于合作社法定审计制度,既可支持缺乏体会的合作社领导的工作,也可对合作社内部治理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4、有机的联盟结构

今天,通过长期的进展、调整和整合,德国已形成多层级、网络型、分权式的合作社联盟体系。

依据经营范畴来划分,德国的合作社大致分为信贷、农业、工商业、消费和住房合作社五大类。

合作社自下而上为三级组织结构:

基层合作社;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区域性专业协会;全国性合作社联盟,全国性行业协会。

一样情形是,社员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组织基层合作社,各基层合作社按区域组建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各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再组建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

在区域性合作社联盟一级,还有各专业的合作社组织,它们也是由基层合作社组成的,既是同级区域性合作社联盟的成员,也是全国性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成员。

除了为数不多的商品供销合作社之外,德国的基层合作社差不多上差不多上专业性的,一个基层社常常确实是一个企业。

社员可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同时各个合作社之间也有竞争,从而保证为社员提供更多的服务。

合作社联盟那么是多元化、综合性的。

联盟自身不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而是扎扎实实地为基层社办实事。

合作社联盟的要紧职能有五个方面:

〔1〕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分析合作社的经济和财务状况,提出改进经营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法律规定,德国所有合作社都必须同意审计,而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和各区域性合作社联盟被授予这项法定审计的权力。

〔2〕向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解决经济纠纷,处理法律事务。

〔3〕对合作社领导人及其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

〔4〕为合作社提供低息贷款担保,或者为银行对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

〔5〕代表合作社向政府游说,说明利益诉求,争取优待政策。

各级合作社联盟和专业性协会的经费既来源于合作社上交的会费,也来源于联盟的服务收费和一些经营获利。

在全国一级,全国性合作社组织下设全国性的合作社行业协会,对全国的合作社进行分类指导。

属于国家级合作社联盟的组织机构有代表信贷合作社的德国莱费森合作银行联盟〔BVR〕、代表农业合作社的德国莱费森农业合作社联盟〔DRV〕、代表工商业合作社的工商业合作社联盟中央联合会〔ZGV〕、代表消费合作社的德国消费合作社联盟〔BdK〕以及代表住房合作社的住房合作社经营总会〔GdW〕。

在这五类合作社中,信贷、农业和工商业合作社进展较好,与农业的关系较为紧密,它们进一步联合起来,组成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经济力量。

5、普遍的企业运作

经典的合作社理论认为,合作社是同时兼有企业和共同体两种性质的专门经济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然而,与世界各国合作社进展现状相类似,德国合作社〔因此包括农业合作社〕的情形也越来越不同于经典理论。

除了为数不多的商品供销合作社之外,德国基层合作社差不多上差不多上专业合作社。

尽管依照德国合作社法,合作社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即〝服务于增进合作社成员的收益或经营,或者服务于合作社的公益意向〞。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近些年来,德国合作社迫于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出现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换言之,德国农业合作社显现了向营利企业转化的显著趋势。

这要紧表现为:

〔1〕合作社旨趣由社员需求导向向市场需求导向转变,合作社日益关注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追求有效的营销策略以及品牌建设,而不再像往常那样注重社员的具体需求。

譬如,具有鲜亮的社员需求导向的莱弗森商品供销合作社逐步减少,已不到农业合作社总数的10%。

〔2〕社员异质性日益增强,社员在是否专业经营、生产经营规模以及年龄等方面差异逐步突显,导致合作社及其社员越来越倾向于股份化持股、差别化投票以及按股分配,在传统合作基础上引入灵活的资本联合形式。

〔3〕合作社通过联合和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德国合作社由小到大,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整合的趋势不断加剧。

近些年整个德国合作社数量不断减少,单个合作社规模明显扩大。

1950年联邦德国有23842家农业合作社,到1998年有4221家,到2006年底有3188家。

〔4〕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及业务量的不断扩大、非社员业务的增加以及向新的经营领域的拓展,合作社聘请专职治理人员也就不可幸免,合作社民主治理逐步为专家治理所代替,全体社员大会逐步为代表大会所代替。

因此,监事会成员依旧是荣誉职务,负责监督专职经理的工作。

〔5〕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合作社的非社员业务不断增长,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日渐疏远。

〔6〕在德国,由非营利的合作社转化为以营利为目标的股份公司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且,这种情形目前在农业合作社中也有所显现。

应该说,合作社企业化运作的效率和效益是显著的,然而,这确实使得人们有时难免以疑虑的眼光看待合作社。

因此,不管在大多数德国政府官员、学者或是一样德国人心目中,合作社确实是一种企业形式,与其他企业形式并无什么差异,其企业化运作的做法更是顺理成章。

6、适度的政府支持

尽管德国的合作社与政府并没有直截了当的行政关系,也不依靠政府,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

然而,长期以来,政府通过立法和提供一些优待政策,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进展。

德国差不多法明确规定:

〝促进合作制〞、〝支持合作自助〞,并把这种〝促进和支持〞作为〝优先目标〞。

德国政府为支持农业合作社的进展,对合作社用税后利润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所得税。

农业企业、合作社还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

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等。

德国政府鼓舞农民走联合进展之路,并为农业合作社提供财政支持。

在德国合作社进展初期,普鲁士政府于1896年和1897年对合作社谷物仓储设施的建设给予总计500万百万马克的资助,并将普鲁士中心合作社的原始资本提高到3000万马克,专门用于谷物仓储运作的费用开支。

同时,其他德意志国家也对合作社的仓储设施建设给予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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