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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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设小中内股所在境立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例题1-判断题】居民企业无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8年)
【答案】x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2020年)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D
3.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判断题】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应按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
[例题2-单选题】2017年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o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IOOOx10%x50%=50(万元)B.1000x10%=100(万元)
C.1000x(1-25%)x10%=75(万元)
D.lOOOx(1-25%)x10%x50%=37.5(万元)
【答案】B
[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10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02: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团)
1.直接计算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2.间接计算法如果题目中给出了年度会计利润,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
(1)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应全额调增;
②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应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但不限于)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②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③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
考点03:
收入总额(国生1)
1.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解释】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货币形式的有()。
(2019年)
A,存货B.债务的豁免
C.应收账款D.现金
【答案】BCD
2.俏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增值税】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7)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8)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9)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0)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1)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俏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案例】2020年10月,某企业为了推广自产的新型洗涤剂,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的新型洗涤剂,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自产洗洁
精。
在本题中:
(1)站在增值税的角度,纳税人将自产的洗洁精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40+10)x13%=6.5(元):
(2)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应确认每件洗涤剂销售收入=40x40-(40+10)=32(元);
应确认每瓶洗洁精销售收入=40x10:
(40+10)=8(元)。
[例题1-判断题】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发货日期确认收入。
()(2019年)
【例题2.单选题】2017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并于9月10日收到全部价款。
甲公司9月20日发出商品,乙公司9月21日收到该批商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公司上述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2018年)
A.9月10日确认销售收入
B.9月20日确认销售收入
C.9月21日确认销售收入
D.9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
[解析】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9月20日)确认收入。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2019年10月销售一批产品,含增值税价格为45.2万元,由于购买数量多,甲公司给予购买方9折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内分别列示。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o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A.36B.40C.40.68D.45.2
【答案】A【解析】
(1)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45.2+(1+13%)x90%=36(万元)。
(例题4.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C.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乂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解释】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其他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3)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俏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按照出租人实际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方实际收到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A.将货物用于广告
B,将货物用于捐赠
C,将货物用于偿债
D.将货物用于赞助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财产收入的有()。
A.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B.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C.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BC【解析】
(1)选项A:
属于销售货物收入;
(2)选项D:
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考点0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逅回)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解释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释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释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相关链接】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
(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1】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释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解释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对于上述第
(2)、(3)条:
(1)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2)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
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2019年甲企业取得的下列利息收入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o(2020年)
A.国债利息收入
B.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C.当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D.当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C
[解析】
(1)选项B:
属于应税收入;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o(2020年)A.国债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C.财政拨款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案】CD
[解析]选项AB:
属于免税收入。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2020年)
A.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C.企业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D.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考点05: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瓯回)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中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是
()万元。
A.85B.80C.70D.55
[解析]税前扣除限额=1000x8%=80(万元),待扣金额=70+15=8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80万元。
3.党组织工作经费
(1)国有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题・单选题】中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总额2000万元,为本公司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为95万元和112万元。
已知,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准予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共计为()万元。
A.212B.195C.207D.200
[解析]
(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均为=2000x5%=100
(万元);
(2)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发生额(95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3)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实际发生额(112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扣除100万元;
(4)税前准予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95+100=195(万元)。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o
[解释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如企业将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2]销售(营业)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案例1】甲汽车制造公司2020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1)在计算“年度利润总额〃时,10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即利润总额中包含了10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
(2)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100万元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100万元;
(3)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时,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
[案例2]2020年某居民企业(计算机制造公司)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4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
(1)2020年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400万元)=16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1=1600x5%o=8(万元),扣除限额2=20x60%=12(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两个限额的较小者)。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9年度取得箱售收入60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5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万元。
A.30B.19C.21D.35
【答案】C
[解析】扣除限额1=35x60%=21(万元),扣除限额2=6000x5%o=3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1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者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