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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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docx

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建筑类别

  1.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

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2.1审查建筑耐火等级确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与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相对应的楼层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审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总平面布局

  3.1审查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

  3.2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他措施。

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

  ,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4.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审查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门要求。

  ,是否采用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措施。

  4.3审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4审查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5.1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除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5.2审查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当不能直通室外时,疏散方式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开敞式楼梯不应为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的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以防火卷帘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商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间不应采用剪刀式楼梯。

  ,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其他楼层应上、下位置一致。

  5.3根据建筑的疏散方式和单、双面布房等审查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审查避难走道、避难层和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构造

  6.1审查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防火分隔所采用的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防火玻璃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2审查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井壁、检查门、排气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审查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变形缝时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

  6.4审查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5审查建筑外墙装修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6审查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车道、作业场地和救援设施

  7.1审查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各地消防装备实际使用要求。

  ,是否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物的车道)、宽度、坡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回车场、净空高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应能取得权属单位同意的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正常使用。

  7.2审查消防车作业场地和入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建筑是否设置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面和消防车作业场地。

  ,消防车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大小、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车登高面是否有影响登高的裙房、树木、架空管线等,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立面是否设置窗口等;

  ,开口的大小、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标识是否明显。

  7.3审查消防电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每台电梯的服务面积,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要求,如防水、排水、电源、电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通讯设备、轿厢内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所采取的措施要满足消防电梯的运行要求。

  7.4审查直升机停机坪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出口数量和宽度,四周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消火栓的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尚应符合航空飞行安全的要求。

灭火设施

  8.1审查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总用水量、天然水源的保证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市政给水管网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引入)管数量、供水管径(供水能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容量、取水口、取水高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3时,是否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合用消防水池是否采取了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容量、补水措施、水位显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规范规定的静压要求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增压设施。

重力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水箱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压力的区域,该区域是否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相应措施,合用消防水箱是否采取了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2审查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3审查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管网和竖管的布置形式(环状、枝状),竖管的间距和管径,阀门的设置和启闭要求、水泵接合器等的设计。

  ,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是否操起合适的减压措施。

  8.4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最大间距、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

  ,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等的设置和供水管道的选材和布置。

审查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以及系统的操作和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Ⅰ类地下停车库设置的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相关规范规定可以采用的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等。

  ,其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水箱高度不满足要求时是否采取正确的增压措施。

不设高位消防水池的建筑,系统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气压供水设备。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与报警阀连接、各危险等级场所的最小出水管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按相关规范正确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是否按相关规范正确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8.5审查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泵的流量扬程曲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备用泵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水泵或泵组的吸水管和出水管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吸水管是否设有控制阀和过滤器,变径连接时是否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出水管上是否安装有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是否设置有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放水阀。

  ,消防泵是否独立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是否在报警阀前分开。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有防超压措施。

  8.6审查气体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设施。

  ,包括灭火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墯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

  ,包括系统的电源、气源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明确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方式。

  ,包括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

防排烟设施

  9.1审查防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避难层采用自然通风时是否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开窗面积是否符合自然通风开窗面积要求。

  ,且不同材料风道风速是否满足规范规定,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其余压值、加压送风量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承担32层以上送风系统是否分段设计;封闭避难层的独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否按避难区净面积确定。

  9.2审查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防火卷帘。

  ,是否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风机入口是否设置排烟防火阀并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排烟风量是否按规范要求计算。

  ,耐火极限、风管与可燃物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不同材料风道风速应满足规范规定,管道相应位置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排烟窗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式、风口风速及其与安全出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补风系统的设置风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审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的设置位置,建筑防火分隔措施,内部设施管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2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审查场所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不应采用循环使用热风采暖的场所是否采用循环热风采暖。

  10.3审查通风系统的风机、除尘器、过滤器、导除静电等设备的选择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4审查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管道的设置形式,设置位置、管道材料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绝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5审查防火阀的动作温度选择、防火阀的设置位置,设置要求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10.6审查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通风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电气

  11.1审查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保护对象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2审查消防电源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发电机的规格、型号、功率、设置位置、燃料及启动方式、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符合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不同类别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11.3审查消防配电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保证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箱是否独立设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是否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1.4审查用电系统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电力电缆及用电线路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敷设。

  ,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可燃材料仓库灯具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1.5审查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及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特殊场所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1.6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择及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规定。

主要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

  ,重点审查系统导线的选择,系统传输线路的敷设方式;系统的供电可靠性、系统的接地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

重点审查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

建筑防爆

  12.1审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是否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12.2审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燃气锅炉房是否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泄压口位置是否影响室内、外的安全条件,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是否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是否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3审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设备、总控制室、分控制室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当贴邻外墙设置时,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12.4审查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是否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

顶棚是否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是否通风良好。

  12.5审查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是否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其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必须设置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6审查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其下水道是否设置隔油设施。

  12.7审查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2.8审查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贴邻本厂房时,是否设置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是否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12.9审查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电气设备、通风装置是否具有防爆性能。

建筑装修

  13.1审查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明确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类别、装修范围、装修面积。

装修范围应明确所在楼层,若不是整层装修则应明确局部装修范围的轴线。

  13.2审查装修工程的使用性质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使用性质相一致。

装修工程的使用性质如果与原设计不一致,则应判断是否引起整栋建筑的性质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土建调整。

  13.3审查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由点——楼梯、线——走道、面——防火分区组成的立体疏散体系是否完整和畅通,楼梯间应核对楼梯间形式、宽度、数量;走道应核对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分区是否改变,核对面积大小、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的设置、分区的界线是否清晰。

  13.4审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5审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点位是否与原建筑设计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3.6审查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13.7审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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