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8042785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Word格式.docx

  一、从最优税制理论看资源税改革的难点

  最优税制确实是在税收总额和公共支出必然的前提下,如何征税才能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或税收的逾额负担最小。

拉姆塞(Ramsey,1927)以为,为使逾额负担最小,税收应当使所有商品需求量以同一比例减少。

罗森以为,若是在对所有商品课税的同时,也能够对人们拥有的闲暇课税,就可不能产生逾额负担。

狄格特商品税的最优结构(《美国经济评论》1970年第6期)对拉姆赛规那么作了另一种表述,为使税收的扭曲程度最小,应付需求价钱弹性较低的商品课以较高的税率。

狄格特以为,因为商品的需求弹性越高,对其课税所造成的扭曲程度也就越大,因此,对需求弹性高的商品,应课以较低的税收。

这种反弹性规那么其实与拉姆塞法那么的结论是相同的。

科特勒和哈格以为,当存在3种商品时(不课税的劳动和两种消费品),应该对与闲暇互补性很强的那种商品课征较高的税率,对与闲暇互补性较差的另外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

  通过度析,咱们发觉最优税制理论要紧体此刻税生效率原那么与公平原那么上。

这是因为:

社会经济资源的最正确配置和有效利用是人类谋求可持续进展的要求,而人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遇、进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

作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这二者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必然会在国家上层建筑包括税收中加以表现。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也应当充分表现效率原那么和公平原那么。

  

(一)效率原那么

  税生效率原那么,确实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成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那么。

关于效率原那么,从历史的进展看,前后有两种熟悉。

最初的效率原那么是指中性原那么,即要求税收不干与资源配置,以避免扭曲当事人的经济行为。

从税生效应的角度讲,确实是税收只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

若是税收只产生收入效应,那么税收的课征只是资源由私人部门向政府部门的转移,是资源转移的零和情形,但如果是还存在替代效应,那么还会由于对个人行为的扭曲而产生效率损失,显现负数和的情形。

即对纳税人而言,还会发生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这一损失称作逾额负担(excessburden)(见图)。

  假设在资源税改革之前,某人有必然的货币收入,其预算线用XY表示,说明他最多可能消费数量X的商品A,或数量y的商品B,或AB两种商品的一部份(数量轨迹为直线XY)。

直线XY的斜率表示商品B和商品/A的相对价钱。

消费者的偏好能够由一组无不同曲线表示。

其中商品A和商品B,表示两种资源产品。

在资源税改革之前,这条无不同曲线为L1L1和XY的切点为A1,A1,点就为商品的消费组合。

当对商品/A征收或提高资源税时,这时消费者消费组合为A2点。

其中,QA3QA2为收入效应,QA3QA1。

为替代效应。

而消费者无不同曲线由L1,减少为L2,说明消费者的效用减少。

QA2QA1为效用减少量,即税收的逾额负担。

  基于效率中性熟悉的最优税收,就最初的含义而言,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不存在收入分派问题或该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前提下,探讨征税如何不组成对人们行为的扭曲。

那些可不能引发商品相对价钱发生转变从而不改变纳税人行为的税收被以为是中性的。

其目的在于使逾额负担最小化。

从其政策主张看,它相信个体的选择是有效率的,主张减少来自税收的外部干与。

从经济学上讲,在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下,不阻碍人们的行为,意味着不破坏现实中资源配置已经达到的一系列帕累托最优条件。

那么,有无如此一种理想的最优税收呢?

  1.拉姆塞法那么

  最优商品课税问题的最先分析研究要算拉姆塞。

他假设政府的全数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税筹集,为使效率损失最小,就必需做到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即从每一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税收的逾额负担相等。

  即保证:

MC1=MC2=………=MCn

(1)

  

(1)式中,MC1表示第1种商品的边际逾额负担;

MC2表示第2种商品的边际逾额负担,MCn表示第n种商品的边际逾额负担。

  不妨假设人们面对以下两种选择:

  

(1)在两种商品A与B之间选择,其中,A、B两种商品都是资源产品或资源加工产品;

  

(2)在闲暇x与工作y之间选择。

  相应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为:

  MRSAB=MRTAB=pA/pB

(1)

  MRSXY:

MRTXY

(2)

  假设只对A或B征收从价税,或同时对A、B征收税率不等的从价税,即选择性资源税,必将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加人一个税收楔子。

由于这一楔子的存在,将使条件

(2)不成立,从而破坏了帕累托最优;

假设同时对A、B征收同一税率的从价税(一样资源税),那么条件

(2)仍然成立。

由此可见,一样资源税看起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最优税收。

可是,若是考虑一样资源税要做到对所有资源产品都一视同仁,就需要考虑对闲暇等特殊物品征税,而这一样情形下是不可能的。

另外,若是上述A、B两种资源产品与闲暇有关,也必将阻碍到人们在工作与闲暇间的选择。

即便不考虑闲暇问题,一样资源税也显然有失公平。

若是对与闲暇有关的资源产品课税呢?

那么会阻碍人们

在闲暇与工作间的选择,也确实是使条件(3)不成立。

  由上述简单分析能够得知,基于效率原那么即中性熟悉的理想最优税收,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法做到的。

而且拉姆塞法那么与税收公平原那么相违抗。

因为高收入阶级偏好商品的需求价钱弹性比较高时,依照拉姆塞法那么应该征收较低的税率,低收入阶级偏好的商品需求价钱弹性较低时应该征收较高的税率,如此才容易保证每一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税收的逾额负担相等。

  2.斯特恩法那么

  所谓斯特恩法那么确实是斯特恩(Stern,1987)结合公平原那么,对拉姆塞法那么作了修改,他以为处于公平的考虑,关于高收入阶级偏好的商品,不管其弹性多高也应该征收一个较高的税率,关于低收入阶级偏好的商品即便弹性很低也应该征收一个较低的税率。

斯特恩法那么的思想确实是将高收入者收入通过税收转移给低收入者,实现收入均等的结果。

可是,这种斯特恩法那么最大的缺点是忽略了个人被课税以后在行为上做出的反弹,即忽略了税收在鼓励上的代价。

  

(二)公平原那么

  税收公平原那么,确实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成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那么。

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那么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税收的社会公平,最先是税收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一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

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不管是税收的绝对公平,仍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那么中,第一提出普遍原那么,即征税要普及到每一个人,不该存在享有免税的特权阶级。

同时,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进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也确实是支付能力原那么。

现在,在理论上,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所谓横向公平,简单地说,确实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

而纵向公平,确实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税负那么不能相同,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应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那么不纳税。

  在西方经济学界,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

但同意依照纳税能力征税是一回事,如何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又是另外一回事,毕竟经济学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每家企业不可能主动说出自己的纳税能力。

西方经济学界对纳税能力如何测度的问题说法不同,要紧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议。

  1.客观说

  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

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具体能够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2.主观说

  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捐躯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

而捐躯程度的测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的取得的知足(或效用)的差量为准。

这种说法以为,对纳税人而言,纳税不管如何都是经济上的捐躯,其享受与知足程度会因纳税而减少。

从那个意义上讲,纳税能力也确实是忍耐和承担的能力。

若是税收的课征,能使每一纳税人所感受的捐躯相同,那么可说的数额也就同各自的纳税能力相符,即知足了税收公平原那么。

不然就不公平。

  在西方税收中,公平一般是指社会公平,瓦格纳就称之为社会公正原那么。

而在现实中,政府征税,不仅要遵循社会公平的要求,而且要做到经济上的公平,也确实是说,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原那么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是要求税收维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要一视同仁,一样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制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增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第二是关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不一样,需要通过不同征税实施调剂,以制造大体一样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这两个层次,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可是,现实生活中的资源由于储藏在地下,具体的矿山资源的禀赋不同是多少,很难确信。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咱们发觉资源税改革中,具体的税率如何调整,等等,对以前的资源税是一种恶化,仍是一种改善,咱们很难加以确信。

唯一比较明确的一点是,由于现行粗放型的经济增加方式,是以资源高速消耗、环境急剧恶化为代价的,因此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二、从博弈论看资源税改革的难点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彼此作历时的决策和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一样以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

最先最清楚而且全面熟悉到必需考虑经济行为者之间决策的“互动”性质的是奥斯卡·

摩根斯坦。

在他的《经济论著》中就提到了博弈论,说少数权势人的行为能够阻碍均衡那结果的情形。

1944年,他与冯·

诺依曼合作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出版,使博弈论在经济学中产生了深刻的阻碍。

1951年在他们两人的基础上,约翰·

纳什引入了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并为非合作博弈提出了闻名的“纳什均衡”的一样性解概念,从而为博弈论奠定了基础。

20世纪60年代,泽尔滕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提出了“精练纳什均衡”的概念。

在经济学界,博弈论已慢慢成为经济学中应用专门普遍的理论。

本文试图通过博弈论对资源税改革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一样条件的两个企业A和B,都面临着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

他们通过估量得出,若是两个企业都不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那么他们各自的收入为30个单位,缴纳10个单位的税收后,各自的净收益为20个单位;

若是他们都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各分得的收入为25个单位(因为税收规画和“寻租”,所缴纳的税收减少,收人增多,缴纳税收为5个单位),各自付出的税收规画和“寻租”本钱为5个单位。

若是一个企业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另一个企业不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那么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的企业所取得的利益仍是25个单位,可是没有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的企业所取得的利益只有20个单位。

  博弈矩阵如下:

  若是上述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A和B都明白两边的行为和可能的选择,对两边都有充分的了解,他们都是选择自己的行动且只选择一次。

如此,文中所列模型符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特点,博弈的最-优解(25,25),即是模型的最优解,也确实是达到了纳什均衡。

也确实是说,处于竞争的需要,两边都有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的动机。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国家一旦选择提高资源税税率,必然会与相关利益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博弈。

这种博弈假设是征管部门先行的动态博弈。

有些税收规画活动可能完全在税收契约约束下展开,可是,有些税收规画活动,其合法性需要由税务机关来界定。

另外,进行“寻租”活动,由于“寻租”活动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因

此,进行“寻租”活动取得的收益也变得具有风险。

企业是不是进行税收规画需要依托于对税务机关行动信息的判定,本文仍然用模型进行分析。

  此刻假设:

  1.征管部门加大征收力度的额外增加本钱为C1通过加大征收力度所能取得的增缴税收为R1,通过加大征收力度所能取得的增缴税收R1的概率为(1-p),那么征管部门预期收益为:

U=R1x(1-p)-C1

  2.相关利益企业进行税收规画和“寻租”的本钱为G2税收规画和“寻租”所取得的少交纳税收利益为R2,通过税收规画和“寻租”所取得的少交纳税收利益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转变的风险本钱为C3(外部环境转变的风险本钱,主若是因为征管部门加大征收力度所增加的税收),外部环境转变的风险概率为(1-p)。

那么相关利益企业的预期收益为:

  U=R2xP-C2-C3×

(1-p)

  若是相关利益企业发觉其预期收益大于零,那么发觉自己有利可图,于是会悍然不顾的与税务机关进行博弈,而且这种博弈会一直持续下去。

  因此,通过博弈论分析,咱们很容易发觉国家进行资源税改革,即便明白具体对资源税进行如何调整,可是资源税改革的成效不见得十分明显,因此,这也是资源税改革的难点之一。

  三、资源税改革的其他难点分析

  资源税改革中碰着的其他难点确实是其收入的归属问题。

按理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占资源税的大头没有什么问题。

但问题在于,按目前制度,除海洋石油外,陆上石油的资源税收入全数返还地址财政。

煤炭资源税也一样划为地址收入。

资源税之因此为地址所独享,是有缘故的。

第一,通过《统计年鉴2005》能够明白2004年资源税98.80亿元,而各项税收(不包括资源税)合计共24,165.68亿元,可知资源税不到各项税收合计的0.41%,说明资源税是个小税种,对中央财政而言,有无这点钱关系不大。

但对地址来讲,那么不一样。

第二,我国许多地址是依托资源才得以生存和进展的,而在资源开发进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损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严峻。

资源税能够为地址政府恢复活态、治理环境解决资金问题。

  还有个难题是,资源税改革后,若是中央占大头,而同时又不想损害地址利益,那结果必然是资源税比此刻增加数倍。

我国许多重要的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是被国有企业高度垄断的。

能够想象,以垄断企业为首的利益主体,会提出各类理由和采取各类方法来阻碍大幅度提高资源税,其中一种可能确实是把改革的代价通过税负转嫁往下游转移,最终加大消费者的支出。

若是情形是如此的话,消费者将要付出双重的代价,无疑有违改革的初衷。

一边是政府的企业,一边是一般消费者,如何做到在企业不反对的情形下不加重一般消费者的负担,对政府而言的确比较困难。

  当某种资源在市场上供给远远小于需求的时候,开采这种资源会给开采商带来逾额利润,于是会带来一个加倍严峻的问题——寻租问题。

结果往往是那些跟资源治理部门有紧密联系或是行贿资源治理者的开发商优先取得资源开发权,因此致使腐败现象的产生,使得资源配制不经济,这与我国资源治理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