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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工程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章):

2018年12月

 

第一篇招标公告

项目施工、监理、材料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号:

发改投资[2015]881号、项目招标核准文号:

发改投资[2015]979号)。

(招标人)作为项目业主(招标人),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名称)施工、材料采购及施工监理标段进行国内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材料采购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如下表:

序号

招标标段名称

工程名称

设计桩号

总长度(米)

道路红线宽度(米)

车行道宽度(米)

道路基层厚度cm

沥青面层厚度cm

人行道宽度(米)

污水主要管径

雨水主要管径

电力浅沟及排管主要规格

备注1

备注2

起点

止点

1

施工标段

2

采购标段

 

3

监理标

 

2.2计划工期:

见上表。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1个材料采购标段及1个监理标段,见上表各标段名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施工标段道路管网建设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安设施分项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从2015年以来已完工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3个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个沥青砼路面工程、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个城市主次干道交通工程(含交安设施及监控系统)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3个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工程业绩(以上各类似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为省内业绩),(企业应具有《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表》和《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具有《省省外企业入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具有3.1条规定资格,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主办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领取招标文件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书原件;

3.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经注册并已取得注册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本单位职工;

3.4.其他要求:

1)类似业绩应同时具有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2)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是指:

投标期内,投标人在未处于全国范围内任一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禁止其投标的处罚期内)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采购标段

3.1.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灯杆、灯具、电缆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供货商,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加工能力。

从2015年1月至今完成3个合同金额60万元或以上市政道路灯杆、灯具、电缆的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类似其他要求:

1)类似业绩应同时具有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2)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业绩应同时具有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监理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日至2018年4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3: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市交易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省市)。

备注:

采购标段在市交易中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备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6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施工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6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地点为市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篇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采购;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供货通知后15日内将设备运到现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供货商。

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

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24小时内,以面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

传真号码: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日历天数)内有效。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分两种,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均可以):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支票和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专用账户,并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该项投标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识别号。

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6:

00之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之前,将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提交至市交易中心。

(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并按所投标标段分标段递交。

(四)有关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1万元

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注:

1、投标人应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防止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2、投标人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单或转账单上明确“标段识别号”,标段识别号请在报名回执单上查找,且必须要准确无误,否则投标保证金递交不会成功,将被退回;

3、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4、开标时应随身携带上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中标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市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对于中标的投标人,由市交易中心凭该项目(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副本原件,按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市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市交易中心。

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由市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招标人在项目(标段)评标结束5个工作日内未将中标公示期起止时间书面告知市交易中心的,评标结束5个工作日后市交易中心即按中标公示期已结束且无投诉的正常退还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未及时将暂缓退还或不予退还等情况书面告知市交易中心的,市交易中心按照正常退还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

3、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将保函退还至投标人。

4、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

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月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9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10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一、总则

1、说明

1.1采购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名称)材料采购招标事宜。

1.2工程概况: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3.1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供货商。

其中灯具的电器部分、电缆需通过“3C”认证(即通过“中国产品强制认证”);2015年以来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1个为省内业绩;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1.3.2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品牌所有人时,必须具有品牌所有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正式合法授权书。

在本工程中,如为代理商投标,品牌所有人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同一类产品的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的投标货物参与投标申请;如品牌所有人投标时,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此次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个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6本项目不得转包。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3、投标费用及投标货币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货物价款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4、现场考察

4.1招标人将工程所在地的地址告诉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4现场考察期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答疑

5.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号码:

5.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

5.3招标人将答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若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执,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且无异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内容。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6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企业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答复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若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执,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且无异议。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若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执,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且无异议。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放弃投标。

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需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

9.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特别提示: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有效的。

若出现任何隐瞒、虚报、伪造,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无条件取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行为责任的权利。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代理授权书(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品牌所有人适用);

4、投标产品一览表;

5、投标报价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企业资信资料;

9、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一份正本,贰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10.2电子文档外表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且须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11、投标货币及投标报价

11.1报价方式:

采用设备清单报价。

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其设备、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

1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所投标段的全部设备的投标价(含成本、送货费用、验货费用、风险、利润、税金),并以投标人在设备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根据。

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成本等核算后进行报价。

11.4本次招标设定的预算控制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投标将被直接废标。

11.5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技术方案。

11.6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清单所列的各招标设备及备件等的单价和总价(招标设备到招标人指定的工地现场并卸至地面价)。

报价所涉及项目应为保证本项目招标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材料设备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材料设备的价款已包括在设备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投标人在设备清单中多报的材料设备、单价或总价业主将不予接受。

11.7投标人因供应本工程项目设备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

11.8如发现设备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采购清单的数量为此次投标时的暂定数量,供货的实际数量和供货时间、批次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9设备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设备数量、计量单位不得进行删除或修改,否则招标人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10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如发现设备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给予修正,其修正原则如下:

11.10.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1.10.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1.10.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1.11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日历天数)内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文件第13.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笔小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将装订成一册。

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密封成壹套。

15.3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

(项目名称)+(标段名)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5.3.1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密封处须加盖企业公章。

15.4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5条的规定要求执行。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8条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

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

16.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7.3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8、开标

18.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18.2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参加开标会议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和开标结果,事后不应再对开标程序的公正合法性提出质疑或异议。

18.4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8.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4.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章)并密封完好的;

18.4.3投标报价超过本须知第11.4条限额的。

18.5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签章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文件当众拆封,由工作人员宣读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评标

19.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19.3本项目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作为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9.4评标程序

19.4.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全部的合格条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有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2)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投标材料设备的经营范围或资质。

(3)具有中国产品强制认证证书(指灯具、灯杆采购标段灯具的电器部分“3C”认证、电缆、的“3C”认证)。

(4)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品牌所有人时,具有品牌所有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正式合法授权书。

品牌所有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2015年以来具有三个类似供货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省内业绩。

19.4.2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逐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作废标,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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