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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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
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
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8年8月12日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市函[2008]102号“关于授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进行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批复”,本项目的四至为:
东至京开高速;南至永兴路;西至天水大街;北至永大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762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21047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45082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69907平方米,代征其它用地面积1589平方米。
总建筑规模为465364平方米。
建设单位: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市函[2008]102号文件精神,北京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1.2项目概况
1.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用地四至为:
东至京开高速;南至永兴路;西至天水大街;北至永大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762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21047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45082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69907平方米,代征其它用地面积1589平方米。
总建筑规模为465364平方米。
2.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对项目范围内现状房屋和各种设施拆除,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完成通上水、中水、下水、供电、电信、天然气等市政配套综合管线建设及道路工程建设;整治环境,按规划进行绿化,为园区后期开发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用地达到“七通一平”的条件。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年4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
1.3.2技术导则、标准、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1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2、《民用建筑物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3、《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2);
14、《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
1.3.3相关规划及技术文件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2、《大兴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3、《大兴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0505街区),2007.12;
4、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5月;
5、《北京市大兴区“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05年8月。
1.4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和对本项目污染源的初步分析,确定本评价等级如下。
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
1.5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是以拟建项目边界向各方延伸0.5km所包括的范围。
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天堂河靠近本区域的一段。
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项目拟建地及其边缘向外延伸100m的区域。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的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3、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本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该地区京开高速马路牙两侧45m的范围内、主干路新源大街,次干路永兴路、天水大街和永大路两侧,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4类标准”。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部分地块有建设地下停车场需要,地下停车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Ⅱ时段”的标准限值规定。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7。
3、噪声相关标准
(1)场界噪声标准
拟建项目在施工阶段,其场界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90)中的标准。
(2)建筑物门窗隔声标准
根据规划,本项目用地规划有二类居住、学校和医疗用地。
本项目建成后,各地块内临近道路的建筑物门窗隔声标准执行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3)民用住宅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拟建项目的居民住宅室内噪声参考《民用建筑物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规定。
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拟建项目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混合区的振动限值,即:
昼间75dB,夜间72dB。
5、固体废弃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1.7土地一级开发的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的一般环境保护目标为地表水体天堂河及天宫院110KV变电站的职工。
第二章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2.1项目规划控制方案
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和北臧村镇,东至京开高速公路,西至天水大街,南到永兴路,北至永大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33762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21047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45082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69907平方米,代征其它用地面积1589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为465364平方米。
拟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划总体情况见表2-1,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见表2-2。
表2-1项目规划总体情况表
总用地面积:
337625平方米
总建设用地面积
221047
居住用地:
79314
商业金融用地:
88861
文化娱乐用地:
28092
医疗卫生用地:
20737
道路广场用地:
4043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116578
代征道路用地面积:
69907
代征绿化用地面积:
45082
代征其它用地面积:
1589
表2-2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米)
建筑规模
(平方米)
0505-044
幼儿园
5602
0.8
30%
30%
12
4482
0505-045
商业金融用地
16359
2.5
50%
30%
30
40897
0505-046
商业金融用地
22805
2.5
50%
30%
30
57013
0505-047
文化娱乐用地
28092
1.2
40%
30%
30
33710
0505-053
居住用地
41405
2.5
40%
35%
60
103512
0505-054
居住用地
32308
2.5
40%
35%
60
80770
0505-055
商业金融用地
49697
2.5
45%
30%
30
124243
0505-056
医疗卫生用地
20737
1
35%
35%
24
20737
本项目的功能规划及用地指标均符合《大兴新城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要求。
2.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337625平方米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
首先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现状房屋和各种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对用地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进行拆迁安置。
其次,完成用地内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永大路、永兴路两条道路建设及地下管网敷设,使本项目区域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即完成通上水、通中水、通下水、通路、通电、燃气、通讯及土地平整工作,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后期开发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2.2.1项目规划用地土地平整
本项目范围内总用地面积337625平方米,其中:
集体土地185344平方米,国有土地面积152281平方米。
集体土地为黄村镇韩园子村的土地以及北臧村镇天宫院村的土地;国有土地主要由北京市振华油厂等单位使用。
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见表2-3。
表2-3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
土地类型
土地面积
小计
平方米
平方米
集体土地
黄村镇
韩园子村
建设用地
105523.18
178001.77
未利用地
813.07
农用地
71665.52
北臧村镇
天宫院村
未利用地
4945.20
7342.39
农用地
2397.19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
152280.66
152280.66
合计
-
337624.82
337624.82
为完成该项目规划用地的平整工作,需要对项目规划用地上的地面建筑实施拆迁。
本项目拆迁共涉及到黄村镇的韩园子村以及北臧村镇的天宫院村约56户居民,占地面积34170平方米,建筑面积25628平方米。
国有企业占地面积27386平方米,建筑面积7741平方米;集体企业占地面积60240平方米,建筑面积20719平方米。
详细情况见表2-4。
表2-4拆迁量统计表
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公产
国
有
北京市振华油厂
27386
7741
小计
27386
7741
集体
北京喜德瑞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33950
12878
北京东方瑰宝藏獒犬养殖中心
13034
3657
北京首兴耐火材料厂
5070
1892
北京鲁昌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8186
2292
小计
60240
20719
户数
宅基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私产
民宅
56
34170
25628
总计
121796
54088
2.2.2给水工程
规划在拟建项目区域内的永大路、永兴路等道路下铺设项目区域的供水管线,为本项目区域供水。
2.2.3雨水工程
拟建项目区域规划在本区域内永大路、永兴路等道路下铺设雨水管道,将该区域雨水汇流入天堂河。
2.2.4污水工程
本项目区域为天堂河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本项目规划在永大路、永兴路等道路下分别铺设d400~d500的污水管道,接纳相应地块的污水,最终汇入天堂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2.5中水工程
规划在本项目区域的永兴路、新源大街道路下铺设DN200的中水管道。
2.2.6电信工程
本项目电信由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规划模块局提供服务,规划在新源大街道路下铺设12孔φ90的电信管道。
2.2.7电力工程
目前,本项目供电来自项目东南天宫院110KV变电站,其主变容量为2×50MVA。
远期由埝坛110KV变电站提供电力补给。
2.2.8天然气管道工程
本项目区域冬季采暖用天然气壁挂路分户采暖,生活炊事采用天然气,规划在新源大街下铺设DN300的燃气管道。
2.2.9道路工程
本项目的道路工程包括永大路和永兴路。
2.2.10绿地工程
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共有绿地45082平方米,主要为公共绿地。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的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控制措施
3.1土地一级开发工程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期间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其中扬尘和噪声是施工期较为敏感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分析对象。
3.1.1土地一级开发大气污染源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其施工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拆迁及“七通一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主要包括:
a、拆除现有建筑和清运废物时产生的扬尘;b、施工土方及渣土现场堆放所产生的扬尘;c、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研究课题“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研究”成果,我们依据施工扬尘的排放因子对本项目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状况进行类比分析。
本次土地一级开发将拆除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其中,黄村镇韩园子村和北臧村镇天宫院村的民宅,56户的平房,建筑面积25628平方米;振华油厂1家国有企业的楼房,建筑面积7741平方米;北京喜德瑞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等四家集体企业的楼房,建筑面积为20720平方米。
根据表3-1可估算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E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拆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TSP的总量约为12.26t。
表3-110000m2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排放总量(单位:
kg)
建筑类型
单元操作
旧楼房拆除
旧平房拆除
TSP
所占百分比(%)
TSP
所占百分比(%)
风蚀扬尘
120
6.1
240
9.3
拆除操作
318
16.0
217
8.4
废渣破碎
313
15.8
110
4.3
废渣堆积
313
15.8
438
17
装载操作
106
5.3
109
4.2
工地内运输
587
29.6
1152
44.6
出口路段运输
226
11.4
316
12.2
总计
1983
100
2582
100
另外根据北京市几个施工状况不相同的施工地点进行的现场监测研究表明,工地道路扬尘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主要来源,占全部工地扬尘的62%。
在北京气候干燥的情况下,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由于施工扬尘是无组织排放,且建筑粉尘主要是黄土、水泥、沙子等密度大、粒径大的粉尘,离施工工地距离不同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随距离加大污染逐渐减轻。
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禁止有风天气施工),防止扬尘对大气的环境污染。
此外,运送物料及渣土所用的重型卡车,以柴油为动力燃料,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中均含有一定浓度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成分为NOX、CO和THC。
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1.2土地一级开发噪声污染源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土方、旧水泥等硬质路面开凿、道路施工等的机械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噪声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活动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及声级情况见表3-2。
物料运输交通噪声包括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噪声,本项目施工汽车流量最大的施工阶段是土方阶段,运输车辆一般采用重型载重汽车,距车辆行驶路线7.5m处噪声为85~90dB(A)。
表3-2施工期主要噪声源及声级情况
声源
声级(dB(A))
推土机
90~100
翻斗机
85~90
装载机
80~85
冲压机
105
空压机
115
打桩机
105~115
挖掘机
100~105
电焊机
90~95
振捣器
100~105
电锯
100~110
混凝土输送泵
90~100
手工钻
105~110
多功能木工刨
95~100
电钻
110~115
电锤
105~110
无齿锯
105
切割机
100~110
磨石机
100~115
3.1.3土地一级开发水污染源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行为产生的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施工行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施工阶段冲洗车辆和喷洒道路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砂、悬浮颗粒物和矿物油。
3.1.4土地一级开发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可分为施工过程中渣土和生活垃圾两类。
施工渣土主要包括土方阶段的渣土、岩屑等。
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如废弃的一次性餐盒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建筑渣土和钻井岩屑由施工单位外运到建筑渣土消纳厂处理。
3.2土地一级开发的环境影响分析
3.2.1土地一级开发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阶段,该阶段建筑拆除、土方装车、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这一阶段的扬尘量将随气象条件、施工管理情况不同差异很大,但目前普遍采用封闭式施工管理,扬尘扩散受阻,施工期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现场内及运输路线沿途地区。
在建筑拆迁、地面清理施工、挖填土石方过程,破坏原有地表结构的同时,造成地面扬尘污染,渣土、材料运输及其他装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其中拆迁建筑产生TSP的总量约为12.46t,扬尘总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施工季节、土质、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
但根据多个施工现场的调查分析,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为其下风向150米之内,不会对周围及沿途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最大程度地减小施工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与设备产生的尾气,可通过定期的车辆、机械及设备维修与保养,使其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从而减少尾气排放,减轻由其带来的环境污染。
3.2.2土地一级开发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的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行为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行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施工阶段洗车和清洗道路的废水。
土地一级开发期间大约需要施工人员200人,施工周期为150天,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60L/人·天计,则施工生活用水量为12m3/d,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生活用水量为1800m3。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则整个开发期内污水排放量为1530m3。
施工行为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喷洒抑尘、绿化用水、道路喷洒等,不向外排放。
土地一级开发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集中收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天堂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附近地表水造成影响。
3.2.3土地一级开发的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碎石、岩屑、渣土等)。
施工废弃物主要包括土方阶段的渣土,生活垃圾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一次性饭盒等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每人每天按1kg计,施工人员约200人,按150天计,则整个施工期内产生生活垃圾总量为30t。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清运到安定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拆迁建筑渣土和施工渣土、钻井岩屑等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由施工单位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2.4土地一级开发的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采用点源模式预测其影响,预测结果见表3-3。
由表3-3可知,当施工机械使用噪声低于75dB(A)时,距环境敏感点10m处即可达到标准要求,当施工机械使用噪声高于75dB(A)时,应采取加大距敏感点的距离、采取隔声消声设施等方法减小噪声影响。
表3-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声源(dB(A))
距声源不同处的噪声值
5m
10m
15m
20m
25m
30m
35m
40m
45m
50m
75
62
55
52
49
47
46
44
43
42
41
80
67
61
57
54
52
51
49
48
47
46
85
72
65
62
59
57
56
54
53
52
51
90
77
71
67
64
62
61
59
58
57
56
95
82
75
72
69
67
66
64
63
62
61
100
87
81
77
74
72
71
69
68
67
66
105
91
85
82
79
77
76
74
73
72
71
110
97
91
87
84
82
81
79
78
77
76
115
102
95
92
89
87
86
84
83
82
81
120
107
101
97
94
92
91
89
88
87
86
由于一级开发时,本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全部拆除,东侧为京开高速公路,因此,本区域一级开发对周围噪声影响不大。
3.3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3.3.1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噪声是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因素,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周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外,夜间和节假日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
2、合理施工布局,减小高噪声叠加
对于高噪声动力机械设备,安排在不同地点施工,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噪声
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例如:
用液压机械代替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与挖土、运土机械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降低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的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
4、降低人为噪声
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应采用现代化设备。
5、建立临时声障
对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