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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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炼钢总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三)炼钢总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第六条目标内容和分解
(一)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附录A),基本分为100分。
(二)控制目标(60分)
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下达(据此和各科室、作业区签订责任书)。
具体考核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40分)、相关方事故(15分)、职业危害监测(5分)。
(三)工作目标(40)
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和炼钢总厂安排的工作任务及要求。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10分)、安全生产基础保障(10分)、安全生产管理保障(10分)、日常工作(10分)。
第七条目标考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评。
当年12月5日前,各作业区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安办。
安办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抽查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查。
安办根据各作业区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并报炼钢总厂安委会。
第八条目标考评评分办法
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每项的扣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加分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
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见附录A。
单位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单位;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单位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
第九条考核
(一)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办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其中发生了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连续两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向炼钢总厂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连续三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由安办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炼钢总厂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录A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表
被考评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控制目标得分:
工作目标得分:
加分:
总分:
填报时间:
联系人:
电话:
表一(控制目标,总分60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目标执行情况
自查扣分
审查扣分
审查扣分原因
备注
1
生产安全事故(40分)
统计内职工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
轻伤(含考核微伤)1人,扣3分;
2人,扣5分;
3人,扣10分;
4人,实行“一票否决”。
重伤事故
重伤1人,扣责任单位10分.重伤2人,实行“一票否决”。
工亡事故
发生一起,实行“一票否决”。
群伤事故
每发生一起,扣10分的同时,再分别比照轻伤、重伤、工亡事故处理。
环境污染引发的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包括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造成的伤害比照轻伤、重伤、工亡及群伤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及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
扣责任单位5分。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火灾事故
一般及以下火灾事故
较大及以上大火灾事故
核与辐射事故
核与辐射事故未造成损失的
扣责任单位10分。
核与辐射事故造成损失的(包括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
2
相关方事故(15分)
外协(外包)项目承包方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事故
比照职工伤亡事故降一档进行考核。
3
职业危害监测(5分)
职业危害检测率或合格率
职业危害监测率或合格率比计划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5分。
表2(工作目标,总分40分)
项目
考评内容
要求
目标执行情况及说明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1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2、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单位相关人员依法接受培训考核情况。
4、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1、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各单位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要求参加培训并取证。
3、每年制定符合法规要求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培训大纲及师资符合有关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专(兼)职人员或配备的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扣2分。
3、相关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的,扣5分。
4、无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教育内容与课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培训档案保存完整、规范,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扣5分。
安全
生产
基础
保障
(10
分)
①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使用情
况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
3、安全生产条件与投入保障情况。
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按政府主管部门、攀钢集团及长城特钢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2、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有关规定要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
1、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
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一次未通过扣2分,二次及以上未通过的,扣5分。
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扣2分。
3、没有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扣5分;
实行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但未及时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单位,扣5分。
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与劳动防护
1、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2、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情况。
1、作业现场必须有充分保障安全作业的空间,作业现场物品堆放符合定置管理和相关安全管理的要求,作业现场的光线、照明必须充足,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2、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设置安全作业平台、安全通道、安全栏杆以及安全提示(警示)标志。
3、在有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作)场所、危险源等部位要按国家规定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配备齐全,确保有效。
4、作业场所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等。
5、多层、交叉的作业现场必须有隔离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2米以上)或攀登悬崖、陡坡等,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作业现场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要求扣1分。
2、作业现场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作业平台、安全通道、安全栏杆以及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的扣1分。
3、在有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作)场所、危险源等部位没有按国家规定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警示标志等扣1分;
没有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扣1分。
4、作业场所有害和无害作业未按要求分开的扣1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等扣1分。
5、多层、交叉的作业、高处作业(2米以上)或攀登悬崖、陡坡等,无防范措施的扣2分。
③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1、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隐患。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改。
2、立即整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对产生隐患的原因进行阶段性分析,从源头上采取措施。
4、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实施有效监控。
1、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扣2分;
未开展隐患排查、或未建立隐患档案,扣2分;
重大隐患未按计划整治的,扣2分;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未实施有效监控的,扣5分。
没有对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源头上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的扣2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集团、公司及炼钢总厂安全检查中所发现隐患的,扣2分。
3、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或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扣2分;
未实施有效评估或监控的,扣2分;
未按炼钢总厂危险源管理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扣1分。
④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根据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评估等,制定本单位的专项(岗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专项(岗位)急救援演练以应急救援预案为单位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演练,演练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培训等措施予以改进。
1、未制定专项(岗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
预案脱离实际,操作性差的,扣1分;
未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
2、未落实专项(岗位)应急救援措施或定期组织演练的,扣2分。
管理
(10)
分
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
情况。
1、落实炼钢总厂“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适应单位安全生产需要、操作性强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扣5分;
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发现一起扣2分。
2、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
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扣2分;
规程执行不严格的,发现一次扣2分。
②事故统计与
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的事故上报情况。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3、事故信息公开情况。
4、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
1、发生事故按照公司和炼钢总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及相关要求上报事故。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并按照其内容要求做好相关台账登记等工作。
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相关规定公开事故信息。
4、事故发生后单位要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岗位、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的救治伤者,对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的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现场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上报的,发生一次扣5分。
2、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管理台帐的,扣2分。
3、未按规定公开事故信息的,扣1分。
4、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不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实施救援、善后处理和险情处置的,扣2分。
③相关方安全管理
1、外协、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2、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作业与工程施工(含检修、维护等)
需要通过外协、外包进行的,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作业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承揽方签订委托合同和安全协议。
2、外协、外包项目的承揽单位必须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负责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与有关各方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生产作业中不得将岗位职工与外协、外包项目承揽单位人员进行混岗管理,外协外包项目承揽单位不得使用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
4、劳务用工必须由劳务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与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有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议定事项,对于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需要单独签订安全协议的必须单独签订安全协议。
5、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把劳务工纳入本单位职工范畴开展培训教育及安全活动;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1、外协、外包项目未按相关要求与承揽方签订委托合同和安全协议扣2分。
2、外协、外包项目的承揽单位未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负责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扣2分。
3、岗位职工与外协、外包项目承揽单位人员进行混岗作业的、外协外包项目承揽单位使用有双重劳动关系作业人员的扣3分。
4、使用劳务用工未按要求签订安全协议的扣1分。
5、劳务工未按要求培训上岗的扣1分。
④工伤事故管理和认定(2分)
1、工伤认定办理情况。
2、工伤事故上访情况
1、工伤认定办理,按照公司要求及时规范报送资料。
2、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因工伤事故上访的问题。
1、不按规定程序报送资料,扣2分。
2、因工伤管理失误导致职工屡次上访或影响职工正当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5分。
3、因管理不当造成职工到上级部门上访的,扣5分。
4
日常工作(10)分
①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2分)
1、贯彻政府部门、两级公司及炼钢总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情况。
2、对政府部门、两级公司及炼钢总厂布置和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情况。
1、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时转发有关文件。
2、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
3、要求有书面报告的有书面报告。
4、按会议或培训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会议或培训。
5、准时到会,有事事先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会议。
1、未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或转发相关文件,发生一次扣1分,不及时的,扣1分。
2、对布置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2分。
3、要求有书面报告没有书面报告的,发生一次扣1分,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
4、未按会议或培训等通知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或请假未被批准且无人参加,1次扣1分。
②工作安排、进度及总结情况(3分)
1、年度工作安排。
2、阶段性的工作安排(节假日、安全生产月、“百安活动”等)。
3、会议召开情况。
1、全年工作有安排、有跟踪、有总结。
2、阶段性工作有安排、有针对性,有具体办法和措施。
3、作业区安全领导小组及其他安全工作会议按照要求及时召开。
1、全年工作无安排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1分。
2、阶段性工作无安排、缺乏针对性,缺少具体办法和措施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1分。
3、会议召开不及时,每次扣1分,未召开的,每次扣2分。
③安全检查(5
分)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情况。
2、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现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各单位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3、各单位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每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按作业区计算)。
4、加强现场安全执法检查。
完善安全执法检查的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1、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组织检查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3、无安全执法检查的相关制度,或者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扣3分。
5
其它扣分项目
1.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2.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扣减30分并按相关制度给予考核。
表3(加分标准)
加分标准
加分理由及说明
加分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1.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考核年度内受到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表彰或表扬的,一次加0.5~3分。
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2.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管理技术和手段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加1~2分。
3.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成绩显著,被省级以上报、台报道的,每次加0.5~2分。
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炼钢总厂及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每项(次)加0.5~2分。
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安全控制指标
1、全年事故为零,加3分。
2、伤亡人数连续3年下降、或连续3年未发生轻伤事故(含考核微伤)的加2分。
日常管理工作
突出
月度总结、事故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按时、规范,加1分。
注:
1、基本分为100分(控制目标基本分+工作目标基本分),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总得分=(基本分得分+奖励加分项目得分)。
2、目标执行情况说明栏填写有数据要求的,请填写数据;
贯彻情况填写文件名称,或补充材料说明,未作说明者按未进行考评。
3、申请加分的,要在加分理由及说明栏中予以明确表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无证明材料的不作加分依据。
4、各填报单位可按此表样自行放大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