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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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doc

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

委托方(甲方):

苏州市规划局

相城区人民政府

承担方(乙方):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承担方(丙方):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0001083—0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级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01)

院长:

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

杨保军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07年10月

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所

主管所长:

尹强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主任工:

邓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杨一帆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朱郁郁城市规划师南京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项目参加人:

董珂高级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博士

肖礼军助理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赵权助理城市规划师

李艳钊助理城市规划师

桂晓峰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硕士

崔琪助理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王乾助理城市规划师南京大学城市规划学士

周小新助理城市规划师北京林业大学城市规划学士

曾芝琼(QuinnTang)UClA城市规划硕士

编制单位: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院长:

钮卫东 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总工:

俞 娟 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管所长:

虞林洪 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徐惠珍 高级城市规划师

      施进华 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加人:

梅晓红 高级城市规划师

      黄征洋 城市规划师

      袁 佳 助理城市规划师

      邹新忠 注册城市规划师

      潘 铁 工程师

田 浩 助理工程师

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7-2020)

斯格(Gretchen)美国南加州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文本•图集]

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

文本

[文本]

目录

第一篇相城区城乡协调规划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相城区发展定位与策略 2

第三章 四区划定 4

第四章 区域协调 5

第五章 人口与用地规模 6

第六章 城乡统筹 7

第七章 城乡空间发展指引 9

第八章 城乡综合交通体系 11

第九章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

第十章 生态基础设施规划 14

第十一章 城乡空间设计指引 15

第十二章 城乡旅游发展规划 17

第十三章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8

第十四章 城乡安全系统规划 21

第十五章 近期发展与建设 24

第十六章 实施策略与机制 25

第二篇相城区中心城区分区规划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职能与规模 27

第三章 规划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27

第四章 居住用地规划 28

第五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9

第六章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9

第七章 分区划分及控制指标 30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30

第九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32

第十章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36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36

第十三章 附则 37

第三篇相城区北组团规划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职能与规模 38

第三章 规划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38

第四章 居住用地规划 39

第五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39

第六章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40

第七章 分区划分及控制指标 40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41

第九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42

第十章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3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46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47

[文本]

第一篇相城区城乡协调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标

1.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探索苏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以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价值观为评价标准,转变发展模式,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不可再生资源保护间的矛盾,统筹协调辖区内城乡和谐发展的关系。

2.落实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青山清水新天堂”总目标。

根据苏州总规对苏州北部地区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作为苏州北部门户的功能定位,协调相城区自身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关系。

3.优化相城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增强相城区综合实力和形象,提升苏州的核心竞争力。

相城是苏州中心城区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拓展空间,应通过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有效指引相城区近期发展和实施远期控制,从而有力支撑苏州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4.建成苏州北部门户和“水城、花城、商城、生态人居城”。

相城是苏州中心城区向北衔接常熟,辐射苏北的重要跳板,建立区域联系的重要门户地区,具有典型的水乡特征、优质的旅游资源和商贸发展基础,应以此为基础强化特色,建成苏州的宜居示范区。

第二条指导思想

1.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模式从外延式、资源消耗型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

2.因地制宜,以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为依据,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3.城乡异质,促进空间布局模式由均质走向重点,实现城镇空间的紧凑发展,保障水网湖泊和农田乡村的绿色本底;

4.合理安排发展时序,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使用效率,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四处开花。

第三条技术路线

1.落实总规,深化总规。

重点:

相城区是苏州总规“青山清水新天堂”总目标的集中展示区和“宜居城市、江南水乡”的主要载体。

落实苏州总体规划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青山青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总规对相城区的空间发展要求。

2.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重点:

使相城区成为苏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示范地区。

途径一,从区域着手研究苏州北部发展,研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相城区带来的机遇,考虑苏州中心城市与常熟、昆山、吴江城区之间的联动发展;途径二,以资源保护目标为前提,实现城乡统筹,互动发展,从土地、水、生态、能源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条件分析入手确定城镇发展容量,同时发挥城镇在区域中的空间组织作用;途径三,通过空间结构优化保障转变经济增长模式。

寻找培育适合自身特点的核心竞争力发展路径,做出空间规划安排,制定行动计划。

3.城市设计方法融入城乡协调规划。

重点:

用城市设计方法引导制定“宜居城市、江南水乡”的城乡整体空间格局。

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与方法,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形态与土地利用模式,塑造相城区整体空间形象与城市特色。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参照)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

6.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国发[2005]21号)

7.关于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建办[2005]116号)

8.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9.《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0.《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苏发[2003]21号)

11.《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12.《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

13.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4.苏州其它相关法规文件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相城区全部乡镇辖区,总面积496平方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是明确各镇、片区的定位、规模、结构、城镇用地布局、道路系统。

第六条规划期限

2007年-2020年。

其中近期:

2007年-2010年,远期:

2011年-2020年。

第二章相城区发展定位与策略

第七条发展定位

确定“水城、花城、商城、生态人居城”为相城区的四大发展目标,进而落实苏州总规“青山、清水、新天堂”的总目标,建成“江南水乡,宜居城市”示范区。

1.水城:

充分突出水的景观特色,并将水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建设能够代表苏州江南水乡文化精髓的水城与水乡。

“江南水乡看苏州,苏州水乡看相城。

”相城的水网密度为苏州中心城区的各区之最,太湖、阳澄湖、漕湖等大小湖泊水荡三分相城辖区有其一,历史上元和塘七十二泾构筑水网骨架,传统滨水建设模式“浜对浜、桥对桥”别具一格。

2.花城:

推进大地景观化,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和娱乐业。

花城具有多重含义,不仅代表未来相城全区大地景观化、注重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同时也意味着依托景观资源、通过乡村大地景观化建设与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大力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转型。

3.商城:

将商贸业作为相城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提升商贸业服务水平与影响范围。

商贸业是相城的传统优势产业,相城区独特的区位条件和产业转型的趋势决定商贸业在相城区未来的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商城是苏州总规要求相城承担的重要职能,也是确立相城大苏州中心的重要支撑。

4.生态人居城:

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示范区,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相关服务业。

相城具有突出的生态环境优势,未来相城将以生态人居城为目标,强化综合服务能力,使相城成为体现苏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青山清水新天堂”的示范地区。

第八条职能定位

1.区域性职能

(1)促进苏州旅游资源整合,建设长三角区域级旅游休闲度假地。

相城区同时拥有长三角区域级绿心(太湖)和苏州市域级绿心(阳澄湖)以及众多的湖荡水系,景观资源优势明显。

随着交通条件改善,尤其是高铁设站,主要客源市场从长三角辐射至京沪沿线,应发挥苏州古城与阳澄湖两大品牌优势,建设长三角区域级旅游休闲度假地,促进旅游资源的区域共享。

(2)促进具有区域优势的专业市场发育,建设长三角重要商贸基地。

相城现有家具、特色农产品等专业市场在长三角区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处于沪宁、苏嘉杭两大交通走廊绞结点的特殊区位条件决定了相城具有发展区域性商贸业的优势条件。

而从苏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作用的需求看,相城必然要承担带动市域发展的区域性商贸中心职能。

2.市域性职能

(1)发挥对外交通优势,建设市域交通枢纽。

相城交通条件极佳,沪宁、苏嘉杭交通走廊在相城交汇,国道、省道、区内干线公路集结成网,航运水系条件优良,京沪高铁苏州站落位相城,邻接硕放机场,通达虹桥机场。

规划中的两条城际轨道和两条地铁轨道将相城主要功能区与苏州主城区紧密联系。

这些条件决定相城是苏州北部交通门户,将承担市域交通枢纽的重要职能。

(2)发挥自然景观优势,建设成市域最佳居住地之一。

相城人居环境具有明显优势,未来将成为提供高端居住、承载老城疏解人口的主要地区,有条件建设成为市域最佳居住地之一。

(3)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成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娱乐中心之一。

从苏州总规确定的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看,文化创意产业将成为苏州产业发展重点,相城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应承担苏州重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职能。

相城具有的优势景观资源应率先发展无污染高价值的娱乐休闲业,建成苏州市域文化娱乐中心之一。

(4)为市区正常生产、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建成重要物流仓储基地。

望亭是市区重要的基础物资储运基地,承担重要的物流仓储职能。

(5)发挥在市域中的区位优势,为建设市域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充分准备。

相城作为大苏州中心,将承担综合性的市域服务职能,其中市域行政服务是重要组成部分。

而随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城可以依托大交通和产业群发展市域商务服务业。

3.地方性职能

(1)完善各项基本功能,建成综合服务中心。

相城在承担区域、市域职能的同时,也将承担基本的本地综合服务功能,为相城全区提供商贸、商业、行政等综合服务。

(2)继承“苏南模式”中的积极方面,建成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基地。

相城是苏州民营企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面临企业创业与创新的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是相城的重要职能。

4.重点功能

(1)依托相城区优势商贸业基础,提升商贸业态,扩大范围和能力,发展辐射长三角地区的商贸业。

(2)充分挖掘相城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资源,依托良好交通区位条件,发展面向长三角区域的休闲旅游产业。

(3)抓住苏州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调整的契机,建设相城商务新城,布局市级商务服务业,并预留市级行政管理服务的可能。

(4)适应苏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发展领先全市和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娱乐产业。

(5)相城作为“青山清水新天堂”的集中代表,应依托其优质生态景观条件,创造具有全市示范性的生态人居环境。

(6)相城承担为市区提供基础性物流、仓储和配送服务的功能。

第九条产业发展策略

1.做强第三产业,提升中心城区活力。

充分发挥相城区位与景观优势,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第三产业作为未来相城发展的核心动力:

建设相城中心区,承载市域商务、文化、商业、休闲服务功能;依托高铁站发展相关第三产业;利用景观资源,建设区域旅游度假基地;鼓励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市民居住条件,改善生活环境。

2.工业提级、提效,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

相城工业转变发展模式,实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重点引进行业核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预留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发展自主创新企业、高税收企业、高产出密度企业,优先配置发展资源;引导发展劳动密集型、一般技术企业,避免占用优质资源;限制发展低技术、低产出密度企业,逐步调整产业布局;淘汰重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让出发展空间。

在空间布局上要求工业企业向统一规划建设和设施配套的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服务效率。

3.第一产业向精细化、品牌化、三产化方向发展。

保证以第一产业为核心的产业规模在总的经济规模中占有5%以上的比例,提高第一产业效益水平。

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城郊型农业、花卉苗木等高效精细农业;发挥阳澄湖大闸蟹等优质农产品品牌优势,发展生态型精品农业;以优质农业为基础,带动农业观光、体验、研发等三产发展,发展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形式。

第十条社会发展策略

1.面向城镇和乡村,推行平等、公平的社会政策,保障农民权益。

2.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重视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保障、社区发展等社会事业发展。

3.关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鼓励和吸引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提高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第十一条乡村保护策略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证23.2万亩(154.8km²)基本农田的动态平衡。

2.适度保留与农业发展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农村人口。

3.保障农业的适度发展,坚持精细化、品牌化和三产化发展策略,提高农业效益,大力推进以农业观光、生活体验、农家餐饮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旅游业的发展,工业迁出农村地区。

4.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实现全区空间管制。

对于有特色、用地集中的村庄,应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开发特色产业,增强服务能力,建设中心村;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应实现撤并。

5.结合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整治乡村景观特色,连片整理农业空间资源,结合自然地貌和传统建设模式,推进大地景观化的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6.将江南农村作为吴文化重要载体加以保护,注重乡村人文生态的保护和挖掘,继承乡村的传统文化,整治保留有特色的自然村落以凸现江南自然乡村风貌,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生态保护策略

1.明确划定四区,对建设行为进行分区引导;

2.充分认识生态绿心作为城市“绿肺”的功能,在城镇建设的同时进行生态修复和建设工作,逐步构建由不同等级生态斑块(包括绿心、四湖、太湖、阳澄湖、精品农业区等)和生态廊道(绿轴、四楔、望虞河、交通廊道)构成的完整生态结构体系;

3.依托湖泊、水网、农田形成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地区,明确绿色开敞空间定位与范围,严格控制与保护重要的生态廊道;

4.将旅游休闲功能引入到非敏感生态保护地区,适度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为都市居民提供郊野休闲公园。

第十三条水系保护策略

1.水体总量平衡。

严格保证相城水系的占补平衡,将水系的保护作为保持江南水乡特色和传承吴文化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保障江南水乡的生态本底特征。

2.构建完整水系统。

建构“四级湖荡”(区域级、城市级、组团级、片区级)和“三级水网”(区域级、城市级、组团级)为核心的完整水系统,沟通、恢复河道湖泊,提高水系的生态、防洪、排涝功能。

3.发扬传统的滨水建设模式。

充分挖掘水系作为“文化之源”的历史意义,延续和发扬“元和塘七十二泾”、“浜对浜,桥对桥”等历史上的滨水建设模式,将水系作为构建相城区景观系统和重塑本土景观特征的核心要素,充分挖掘水系作为“生活之本”的多种功能,依托水网、河道营造公共开敞空间,将水系作为构建相城区高品质人居环境的特色主题。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策略

1.明确前提。

以土地、水、生态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目标作为相城区城镇空间发展的前提,进行可建设用地总量测算,判断相城土地资源供给状况。

相城区扣除水域、基本农田、交通走廊、生态保护区、塌陷区等不可建设用地,全部可建设用地为147km²。

考虑土地碎化等因素,实际可有效开发用地占80%左右,即110-120平方公里。

2.总量控制。

根据苏州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城区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指标,确定相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3.拆建挂钩。

新增建设用地与分散的城乡建设用地腾退同步进行,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实现土地整合。

4.存量盘活。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土地利用模式逐步由增量式拓展转变为存量式盘整,通过土地填充、“退二进三”、提高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集约利用。

从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角度理顺相城区城镇空间结构,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停止碎片化发展,避免以镇辖区为开发单元的低水平建设模式。

6.引入先进开发模式。

提倡相关功能混合,公交导向和公共设施导向的城市开发,促进城市繁荣,提高城市运营效率。

第十五条空间发展策略

为落实苏州总规确定的“北拓平相”战略和“三心五楔,T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明确相城区的空间发展策略为:

1.沿“古城+相城中心城区+相城北组团+辛庄+常熟”的南北向城镇轴向北发展,打造“景观轴+公共服务轴+交通轴”的复合城镇轴;

2.近期重点发展相城区中心城区;

3.远期重点发展以渭塘镇为核心的北组团,并考虑与常熟辛庄共同建构苏州规划区北部组团;

4.适度发展黄埭-望亭组团。

第十六条文化与旅游发展策略

1.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

延续和弘扬“相”文化在营城中所体现的“阴阳、规整”、“主宾”、“对称”的哲学理念;

2.挖掘与强化相城区在历史积淀、传统文化、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特色农业等方面的区域性优势,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及其相关产业;

3.着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使其成为苏州二产升级、职能提升的重要依托;

4.充分认识文化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促进相城区新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的形成,提升相城区城市形象,增强城市魅力,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5.积极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城市休闲娱乐型旅游、郊野度假型旅游、生态农业参与型旅游、江南古村落体验型旅游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旅游项目。

第三章四区划定

第十七条已建区

已建区即以2005年末为基准确定的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禁建区

禁建区以空间发展限制条件为基础,增加为满足生态结构完整性而划定的生态廊道以及其它规划中判定不可建设的地区。

禁建区内原则上禁止一切城镇建设行为。

1.重要湖泊:

沿太湖陆地纵深1公里,沿阳澄湖、盛泽湖、漕湖、三角咀陆地纵深200米范围为禁建区。

2.重要河流:

望虞河、大运河沿岸两侧200米,元和塘、蠡塘、黄埭塘、北河泾、济民塘、冶长泾、永昌泾、朝阳河沿河岸两侧100米为禁建区。

3.生态廊道:

沿苏嘉杭高速、绕城高速、沪宁高速、锡太高速、沪宁铁路的道路红线两侧200米范围、京沪高铁道路红线两侧300米范围为禁建区。

太阳路、太东路、苏虞张、227省道分流线等快速路两侧各50米范围为禁建区。

4.地质灾害区:

塌陷区为禁建区。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将作一定调整。

本轮城乡协调规划严格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变,对其分布做适当调整。

将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位于本轮协调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基本农田划作禁建区。

第十九条适建区

本轮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范围,包括相城中心城区、北组团、西组团、度假区旅游用地、乡村建设用地等。

第二十条限建区

辖区陆域面积中扣除已建区、适建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建区,主要包括相城中心城区与北组团、西组团之间的绿心地区,绕城高速以北农业区,苏嘉杭高速以东的临阳澄湖地区,黄桥街道环三角咀地区,黄埭镇、北桥镇环漕湖地区,望亭镇临太湖地区,阳澄湖镇、太平街道、渭塘镇环盛泽荡地区等。

第二十一条四区面积

相城区总面积496km²,其中“四区”面积如下:

1.禁建区总面积为276km²,占总面积的55.64%;其中水域面积144km²,占总面积的29.03%;

2.限建区总面积为73km²,占总面积的14.72%;

3.适建区总面积为50km²,占总面积的10.08%;

4.已建区总面积为97km²,占总面积的19.56%。

禁建区内的已建区用地计算入禁建区。

第四章区域协调

第二十二条区域协调目标

1.协调相城与苏州市域北部及无锡、苏北地区关系。

与市域北部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生态共保共育,发挥相城交通门户和市域综合服务功能;与无锡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对接与共享,协调区域生态保护;发挥相城联系苏北、浙北地区的节点功能,增强对苏北地区辐射能力,实现产业分工协作。

2.协调相城区与市区各重要功能片区(高新区、园区、老城)关系。

与老城加强功能对接,依托老城,承接老城疏解功能,为老城提供交通门户和文化、休闲、物流仓储等服务,将相城区的发展融入苏州市区的整体发展;

与高新区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的衔接,在综合服务功能方面实现互补,扩大三产的服务范围;承接园区部分高端产业的转移,与园区实现职能分工,加强在文化、研发产业方面的协作,协调阳澄湖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

3.协调相城区内部功能片区关系。

加强内部三个城镇片区之间职能分工与协作,实现基础设施的连通与共享,发挥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和北组团、西组团产业载体功能。

4.协调相城区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关系。

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增强农村作为城镇生态背景的作用,控制城镇建设规模,保护农村人文与自然生态。

5.协调各系统间的关系。

立足区域整体,建立交通体系、生态体系、城镇和基础设施体系。

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苏州作为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三条区域产业协调策略

1.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增强相城区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与协作。

2.积极引导区域性综合服务产业的发展,明确与园区、新区、老城、常熟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承载相城作为大苏州中心的职能。

3.配合苏州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和升级,积极吸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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