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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小组成果:

项目部至少成立1个质量管理小组,在开工后1年内完成1项省部级QC成果。

主体工程施工超过2年的应在第3年完成1项不低于省部级QC成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项目,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的项目经理部/工区/分部以下均称项目部,工区经理、分部经理以下均称项目经理。

第二章 质量策划

第六条质量计划。

各项目应在施工前1个月内就如何通过各种质量相关活动来保证项目达到预期质量目标完成质量策划,并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依据;

工程概述(相关单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框图、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流程;

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产品监视和测量计划;

施工质量主要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手段及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达到质量目标的度量方法及所采取的纠偏措施;

质量记录;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跟踪、验证,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进行一次梳理、分析、纠偏、更新、完善。

第七条 创优规划。

为确保工程创优目标实现,各项目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程创优规划,在收到施工设计图15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创优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依据(含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项目简况(相关单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合同工期、合同价款);

工程创优目标(创优目标、QC成果目标);

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组织机构框图、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工作计划(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依据“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清单”明确各阶段需收集、整理的资料内容、时间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各种措施策划(新技术应用、工法及专利技术、工程亮点、绿色施工、节能降耗、产品保护、影像资料、工程资料、保证措施);

主要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资料保证措施;

强制性条文执行条款;

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试验检测;

QC活动;

过程检查和考评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跟踪、资料收集、梳理,建立资料库和台账,每月集中补充一次,并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进行一次大梳理、分析、纠偏、更新、完善,在工程交工验收后15日内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八条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层级。

各项目应按照上级单位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按照“专管成线,分层管理”的原则配齐配强质量管理人员,即:

项目经理→土木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质检员→自检员(班组长兼任)。

第九条质量管理文件体系。

各单位应在施工前15日内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见附件1)、质量管理人员分工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问题台账等。

同时应建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制度,要求所有施工内容、工作项目均能找到指令性文件,即技术交底覆盖所有作业,所有作业均能找到施工依据及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条 内业资料。

各单位应建立内业资料有效文件清单,并在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保管工作,设专人进行管理,并设专门档案室,具有防火、防潮、防丢、防盗功能,资料存放规范、科学,查找方便。

原始记录包括: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和构配件合格证,原材料检验单、试验报告单,混凝土施工日志,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工程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 质量教育培训。

质量教育主要是从源头上把关,消除员工质量思想隐患,培养高质量意识,坚守质量红线,以确保质量行为正确,工作一次性到位。

因为一次性合格,是最低的成本,是最高的效率,最好的质量、效益和安全。

质量培训应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为着力点,确保员工能胜任工作,一次性能把工作做到位、做好、做优,杜绝重复浪费,降低质量成本。

坚持“员工质量教育培训不到位,人人都是危险源”、“高素质才能创造工作的高质量”的培训理念,强化员工学习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作业程序,做到学习日常化、培训常态化、比赛经常化。

同时要改变“说教式”教育方式,代之以实际演练为主的“操练式”教育观。

施工前,各单位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分层次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教育,不断强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质量案例、质量诚信教育,增强全员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使工程质量真正成为每个施工者自觉行动,让质量常驻所有人的心中。

同时开展向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关键环节、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交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预控措施等),并与施工方、操作人员签订《施工质量协议书》(见附件2)。

施工中,项目办公室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制订下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在12月30日前将质量教育培训计划下发各部门并张贴公示。

培训对象:

自检员、质检员、质检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值班工程师、旁站人员、技术人员(包括施工技术、测量、试验、物资和机电)、施工人员(包括新来和转岗人员)、协作方人员等。

培训类型:

全员质量教育、专项质量教育、重点质量教育;

培训形式:

文件宣贯、图片展示、板报展览;

召开质量问题和案例分析会;

授课、讲座;

自学;

考试;

开展“质量月”、“质量年”活动;

创办“工程质量简报”;

先进人物事迹宣传;

质量知识抢答赛、举办质检员“岗位描述”大赛等;

培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意识、质量知识、技能、当前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培训频次:

每月至少组织2次质量培训,且每月不少于1次对1个作业班组进行专题质量培训。

实现每月有培训,季度有比赛,半年有检查,比赛有奖惩,年度有总评。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和片区指挥长等组成。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归口工作。

1.公司安委会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片区指挥长

成员:

安全生产总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和各系统部门负责人

2.公司安委会质量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

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重大问题,并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明确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对项目部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项目质量管控状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要求整改和考核;

对项目部质量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事件的上报、调查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问责处理。

3.公司总经理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和施工管理领导责任,片区指挥长对所管范围工程质量负分管领导责任,系统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业务管理责任,安全质量稽查队、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组和测量队对各自业务专业负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委会”,负责项目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等组成。

项目部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归口工作。

1.项目部安委会

项目经理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总监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

质量工程师、副总工、安全生产副总监和各系统部门负责人

2.项目部安委会职责: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对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每月对项目质量管控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和考核;

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对惯性问题、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进行符合性或真实性、实体破检、现场抽检等专项、综合性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治;

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并依据项目部相关制度对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每半年对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不偏离方向。

3.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生产副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施工管理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总监对工程质量负管理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施工和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经验的员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资格(注册质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质检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

确需变动时,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征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六条公司班子成员质量职责: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分管其他业务、片区、项目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一)董事长

1.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

2.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质量责任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督促配备满足需要的质量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质量战略、规划并对影响公司质量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要求,保证公司施工生产有关质量投入有效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与实施。

5.督促经理层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质量工作。

6.督促总经理向有关部门及时上报质量事故。

(二)党委书记

1.对公司质量工作负政治领导责任。

2.参与公司质量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

3.将质量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议。

4.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质量思想教育工作的安排与措施。

5.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党组织加强质量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质量文化建设,配合领导班子做好质量工作。

6.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三)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1.是本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领导责任。

2.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发展规划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责任制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5.负责保证本单位施工生产有关质量要求的有效投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及时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质量月活动,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规范质量行为。

7.负责向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主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追究。

8.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确定质量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难点工程质量保证的技术、经济、合同和组织措施。

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安排、部署工程质量工作,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奖惩。

9.委托分管副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0.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董事会及上级报告质量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和“管生产管质量”的原则,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和企业各项规定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本单位落实。

同时组织建立、健全、完善公司质量责任制。

3.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组织实施本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监督施工生产质量要求的投入。

4.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创优目标,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质量目标的确定。

5.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单位开展QC和工程创优以及病害整治。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稽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问题整改。

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指导本单位开展对重复性质量问题、惯性质量问题科技攻关工作,提出整体质量改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系统管理。

7.审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科研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在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规范与标准。

8.负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批,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

积极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具有决定权。

9.组织质量评定工作,参与指导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和交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处理,并组织公司相关系统部门人员对铁路工程静态验收准备阶段和其他项目验收准备阶段的核查确认工作。

10.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质量事故。

按照公司总经理的安排,组织、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五)总会计师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工程质量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4.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成本核算。

5.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工作,审查、审批工程质量、创优、QC等方面的费用和奖励报告。

6.按照总经理的安排,组织、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六)总经济师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相关领导责任。

4.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工作。

(七)分管其他业务、片区、项目的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片区、项目内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3.组织分管范围内质量管理的系统管理、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

4.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依规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参加重大质量管理活动,适时组织并参加专项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协调工程项目竣工前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以及竣工后质量病害整治工作。

5.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按照总经理的安排,主持或参加分管范围工程质量事故现场处置,协助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八)工会主席

1.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公司工程质量群众监督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3.组织工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4.组织工会员工代表,对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工会配合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指导和督促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文化活动。

7.对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列入员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九)党委副书记

1.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相关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加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会议,提出加强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制定并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及措施。

5.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工作。

6.指导、协调公司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7.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十)纪委书记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公司工程质量负相关领导责任。

4.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对公司本部部门、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履职和奖惩情况的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三总师副职质量职责:

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及安全生产总监质量职责

(一)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1.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对相关业务的工程质量负相关领导责任。

3.协助分管领导组织业务内有关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5.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内的工程质量工作。

6.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组织、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二)安全生产总监

1.协助分管安质系统部门的总工程师工作,对本单位工程质量负相关领导责任。

3.按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有关质量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公司质量监管体系的符合性、完善性、有效性提出建议。

4.依据工程质量岗岗有责和人人有责的原则,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各项目工程质量情况,是否落实以质量保安全举措。

5.在分管领导的安排下,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负责公司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质量职责:

安质部、安全质量稽查队、工管部、技术部、设备部、物资部、人力部、财务部、成本部、营销部、企管部、公司办、党工部、审监部、纪委办公室、法律部、社管中心、工会办公室、团委、清算办、推进办、片区指挥部共22个部门或单位质量职责

(一)安质部

1.为公司工程质量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质量月、质量年、QC、创优、质量专项检查、质量专项整治等活动,负责病害整治、竣工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等,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以及企业的各项规定。

3.督促指导各单位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质量管理需要的人员,参与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推动QC小组活动,组织QC成果发表会。

5.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检查及指导各单位创优规划、工程创优、过程创优、创优申报、创优跟踪、创优总结等工作。

6.负责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质量大检查具体组织联络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质量月”、“质量专项检查”等质量活动,督促指导各项目质量管理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开展工作。

8.负责已交付工程的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遗留问题处理和病害整治工作。

9.负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

10.负责工程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二)安全质量稽查队

1.为公司安委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开展过程质量稽查、专项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处理、通报月度过程质量问题信息,为相关系统部门改进质量提供基础数据和建议,并做好质量稽查痕迹记录,对过程质量稽查和效果负责。

2.负责开展对各单位及工程项目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卡控红线、质量实名签认和上级单位有关要求与公司各项规定进行稽查。

3.负责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4.负责监督受稽查单位及时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并跟踪验证其整改情况。

5.按照计划实施质量稽查,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并将此信息在每月26日反馈给相关系统管理部门,并监督项目落实整改。

6.不定期或定期对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管理力量薄弱、质量问题较多或比较突出,质量管理关键点和重难点辨识不清或未制定针对性措施等质量管理存在缺陷的项目跟踪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必要时根据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对项目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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