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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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的提出和办理。
2 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3 办理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具备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申报资料完整、准确。
4 办理要求
4.1申办人资格
获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
4.2申办人责任
a)申办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b)申办人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申办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d)申办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4条款的要求提交告知材料。
e)申办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一致。
f)申办人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开工告知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3申办范围(见表4.3.1)
表4.3.1申办范围
设备种类
施工类别
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
压力管道限安装开工告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限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4.4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表4.4.1)
表4.4.1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份
原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说明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完全一致。
(4)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表4.3.1申请范围的要求。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的施工类别、设备类别、设备级别满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施工类别、设备类别、设备级别。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4.5办理开工告知收费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不收费。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办理范围(见表5.1.1)
表5.1.1办理范围
设备种类
施工类别
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
压力管道限安装开工告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限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5.2办理程序和要求
5.2.1查阅告知书
接受告知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进行核对,审查要求见表5.2.1。
符合要求的,接收告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意见通知书》见附录B.3。
表5.2.1审查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份
原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完全一致。
(4)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表4.3.1申请范围的要求。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5.2.2办理告知
a)符合要求的,接受告知人员应告知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后登录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看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签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签章,一份退还施工单位,一份交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中,独立发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所属发电厂用于发电生产的锅炉(含压力容器)、客运索道、移动式压力容器、不跨省的长输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交市局特设处)。
b)对于需监督检验的施工项目,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指定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并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通知负责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5.2.3工作时限:
接受告知人员即时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及时指定监督检验机构。
6业务文件和记录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附件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填写说明
附件2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意见通知书
附件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示范文本)
附件4
7受理部门受理人姓名和电话:
受理部门: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园区分局
受理人:
综合业务科
电话:
0873-36660863666089
办公地点:
红河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五楼5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