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071717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6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6页
第6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7页
第7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8页
第8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9页
第9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49页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4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

DB42/T××××—××××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9-09-27实施

2009-09-17发布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Inspectionstandardofconstructionqualityforspeciallandtreatmentproject

DB42/T563—2009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ICS93.020

P24

1

DB42/T563—2009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土地平整工程 3

4.1一般规定 3

4.2农用地整理 4

4.3未利用地开发 5

4.4废弃地平整 7

5灌溉与排水工程 8

5.1堰塘清淤、扩容 8

5.2土石坝 8

5.3溢洪道 9

5.4塘库启闭机及放水涵管 10

5.5消力池 10

5.6固定式泵站 11

5.7移动泵站(缆车式) 18

5.8管井 19

5.9大口井 20

5.10蓄水池 21

5.11渠道 21

5.12节水灌溉工程 23

5.13水闸 25

5.14渡槽 28

5.15涵管 28

5.16倒虹吸管 29

5.17跌水与陡坡 29

5.18沉螺池 30

6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 30

6.1道路及下田路 30

6.2农桥 36

7农田防护工程 37

7.1防护林 37

7.2草皮护坡 38

7.3截流沟与排水沟 39

7.4沉沙池 40

7.5水窖 40

7.6鱼鳞坑 40

7.7谷坊 41

8村庄整治工程 41

8.1排污沟 41

8.2堰塘整理 41

8.3晒谷场 41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

本标准协作单位:

襄樊市华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詹发友宁宇刘强王建国李明洋王志刚周越颖董明旺袁福军万会杰

徐术坤张志宏

III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专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农田防护工程、村庄整治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尚应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JGJ79-2002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

DB42/T562-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3.1 

灌溉irrigation

按照作物生长的需要,利用水利工程设施将水送到田间,以补充农田水份的人工措施。

3.2 

农田排水agriculturaldrainage

将农田中过多的地面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的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的人工措施。

3.3 

节水灌溉water-savingirrigation

采取工程措施、改进灌水技术和管理工作等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的综合措施。

3.4 

耐张杆tensionsupportpole

架空配电线路在运行中有时可能发生断线事故,此时就会造成电杆两侧所受导线拉力不平衡,导致倒杆事故的发生。

为了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减少倒杆数量,应每隔一定距离装设一根机械度比较大,能够承受导线不平衡拉力的电杆,这种电杆称为耐张杆。

3.5 

抗风线杆windbracingpole

为防止电杆被大风刮倒或冰凌荷载的破坏影响,或在土质松软地区,为增强电杆的稳定性,从直线杆上部拉设钢线锚入地面固定,这种电杆称为抗风线杆。

3.6 

塘坝reservoir

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设施。

3.7 

溢流坝(堰)overflowdam

也称滚水坝,是指高度较低、坝面可以溢流的水坝,使坝前雍高一定的水位,以满足灌溉等用水的要求。

3.8 

沉螺池settlingbasinforoncomelaniasnail

是水利血防的一项重要工程措施,它是沉集和拦截水流中钉螺的建筑物。

3.9 

小型水工建筑物smallsizehydraulicstructure

是指水系连接,建设规模较小,功能较为单一的小型水利配套设施。

一般包括:

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陡坡等工程。

3.10 

渡槽aqueduct

当渠道与山谷、河流、道路相交,为连接渠道而设置的过水桥,称为渡槽。

3.11 

跌水(陡坡)drop

当渠道或排水沟遇地面坡度很陡,而设计渠道纵坡较缓时,为了减少水对地面的冲刷,将渠道分成上、下两段,中间的衔接水工建筑物称作跌水或陡坡。

3.12 

跳仓法sequenceplacement

现浇混凝土渠道或混凝土路面切缝施工时,为避免对已完成部位造成影响,保证质量,按伸缩缝分格的板块排序,先施工单数块,后施工双数块的方法。

3.13 

横砌法horizontalbricklaying

渠道底板的块石砌筑时,将块石横置于渠道底部,使块石的长边垂直于水流方向的砌筑方法。

3.14 

分排法verticalbricklaying

渠道护坡的块石砌筑时,将块石自下而上分层砌筑,每层砌筑的高度基本一致的砌筑方法。

3.15 

田间道fieldvehiclelane

又称机耕路,是指为满足机械耕作和农作物运输而设的通往田间和连接村庄干、支路的道路。

3.16 

生产路fieldlane

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的道路。

3.17 

下田路fieldentranceslope

为便于小型农机具下往田间作业而设的坡道。

3.18 

泥结碎石路面macadampavement

以碎石为骨料,依靠碎石的嵌锁和粘土的粘结作用形成的路面。

3.19 

水泥混凝土路面concretepavement

用水泥混凝土板作面层的路面。

3.20 

机耕桥vehiclebridge

连接田间路为便于农业机械通行而设的跨越渠道、河道的桥。

3.21 

人行桥footbridge

连接生产路为便于土地耕作者通行,而设在渠道、河道上的小桥。

3.22 

水土流失waterandsoilloss

山区和丘陵地区,由于地面坡度大,如果森林被砍伐,天然植被遭到破坏或垦植耕作技术不合理,就会使地面保水能力降低,引起水土大量流失;或由于雨水对土壤的冲刷作用,使土壤和成土母质遭到破坏而随水流失,这种现象叫做水土流失。

3.23 

谷坊checkdam

在水土易流失地区的山沟中,用土、石、混凝土或编篱修筑的用以固定沟床,减少流速,拦蓄泥沙,防止水土流失的设施。

3.24 

沟头防护protectionofgullyhead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延伸和沟岸扩张以及坡面蚕蚀而采用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3.25 

生态板ecoplate

在蓄水池、堰塘边修建的便于小动物爬行、饮水的通道即为生态板。

3.26 

生态孔ecohole

在穿越道路、渠道或其它障碍物时,人工修建的便于小动物爬行通过及藏匿的孔洞既为生态孔。

4 土地平整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完工后的格田形状、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田块连片应相对集中,便于机械耕作。

4.1.2 田块周边交通应有良好的通达性,与田间道路、通村公路、居民点等的连接及通行状况应能够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要求。

4.1.3 各设计区域内田块应布局合理,无边角、零星土地,各类用地比例协调。

4.1.4 田块下部地质为砂砾石、坚石等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采用爆破施工的,应符合相关施工要求的规定。

土壤改良层厚度不应低于600mm,其中耕作层的厚度不应低于250mm。

4.1.5 相邻田块表面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平原地区相邻田面高差宜为0.2m~0.3m;岗地及丘陵地区的田面高差不应大于2m,以0.5m~1.5m为宜。

4.1.6 田块平整程度应结合灌溉方式、耕作机械等因素。

大水漫灌的田块平整度应略有一定的坡降,但不宜超过1:

500,以保证田块水分接受均匀。

喷灌和滴灌对平整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4.2 农用地整理

4.2.1 表土剥离

4.2.1.1 田块内部高差在300mm以内时,土地平整前可不进行表土剥离。

4.2.1.2 剥离后的表层土应根据合理运距集中堆放,不应随意丢弃。

对于暂时不能回填的表土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暴雨冲刷而使土壤大量流失。

4.2.1.3 剥离的表层土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应受到机油、柴油等化学物品的污染。

4.2.1.4 表土剥离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表土剥离不应低于200mm,部分表层土贫瘠的部位,应尽量保证剥离厚度。

4.2.1.5 有条件的地方应在表土剥离前,对原耕作层土壤进行见证取样,送具备资质的土肥检测部门对土壤的N、P、K及其它有机质含量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做为表土回填后土壤有机质恢复程度的复测依据。

4.2.1.6 表土剥离厚度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表土剥离厚度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剥离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层的断面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4.2.2 格田土方平整

4.2.2.1 每个设计区域内的田块高程基准控制桩点不应少于两个,以便于复核和校对。

4.2.2.2 控制桩点应设置在不宜遭到破坏的地方,控制桩应固定牢固。

4.2.2.3 地面祼露的岩石等障碍物应清理,必要时可采用爆破的施工方法,爆破施工的质量及安全标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相关要求执行。

4.2.2.4 填方区表面应高出挖方区表面,高差宜按填埋深度的20%计算,以利于回填土方的沉降,保证田块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4.2.2.5 土地平整初步完工后,宜经过一次以上的透墒雨后,再对作为水田土地的平整度进行精确整平,每块格田内最大高差与平均高程相比,不应超过±50mm。

对平整后作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其它用途的土地,对平整度不作要求,但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

4.2.2.6 格田土方平整度检验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格田土方平整度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格田平整度

水田

±50

水准仪测量检查。

(标尺应立于500mm见方的木板面)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5处

旱地

±80

4.2.3 耕作层土方回填

4.2.3.1 客土覆盖的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低于设计标准,客土覆盖的厚度不应低于300mm。

4.2.3.2 土壤质地应为砂壤至粘壤土质类,不应是单纯的砂或粘土。

4.2.3.3 表土回填后,应对原耕作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进行第二次检测。

原耕作层土壤有机质恢复程度不应低于85%。

4.2.3.4 耕作层土方回填尺寸检验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耕作层土方回填尺寸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回填率

≥90%

现场测量计算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表土回填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回填土层的断面

田面平整度

水田

±50mm

水准仪测量检查。

(标尺应立于500mm见方的木板面)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5处

旱地

±80mm

土壤有机质恢复程度

85%

取样送土肥检测部门检测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5处

4.2.4 田埂修筑

4.2.4.1 田埂截面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田埂断面尺寸要求时,平原地区田埂高宜为250mm~300mm,埂宽宜为300mm~400mm。

4.2.4.2 土质田埂制作宜采用机械夯实,分层厚度不应超过300mm;采用人工夯实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00mm。

田埂(坎)应密实,不应有松散、塌陷等质量问题。

4.2.4.3 田埂修筑应线条顺直坚固,能发挥阻止水土流失作用。

4.2.4.4 水田、旱地田埂修筑尺寸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水田、旱地田埂修筑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断面尺寸

±50

量顶宽、垂直高度尺寸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5%,每块格田检查1处

顺直度

≤50

拉30m直线,钢尺测量

4.2.5 翻耕复犁

4.2.5.1 田块平整完毕,平整度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翻耕复犁。

翻耕、旋耕的遍数应符合设计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

4.2.5.2 翻耕复犁的幅度不应小于90%,翻耕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2.5.3 采用挖掘机翻松的田块,翻松深度不应低于300mm。

4.2.5.4 水田、旱地翻耕复犁的幅度及深度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水田、旱地翻耕复犁的幅度及深度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翻耕复犁的幅度

≥90%

测量、计算翻耕部位的面积与田块面积的比值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块格田不少于3处

挖掘机翻松深度

≥300mm

钢尺测量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块格田不少于3处

4.3 未利用地开发

4.3.1 梯田、梯地土方平整

4.3.1.1 梯田应做到集中连片,梯田区的总体布局、田面宽度、田埂高度与坡度、田边蓄水埂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3.1.2 应根据梯田规划确定为梯田区的坡面,在其正中确定中轴线,定线过程中遇局部地形复杂处,应根据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处理,应尽量保持田面等宽,需适当调整埂线位置。

4.3.1.3 表土剥离厚度不应小于200mm,剥离范围内的地面翻松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1.4 坡度较陡,田面宽度在10m以下时,宜采用表土逐台下移法施工,坡面较缓,田面宽度在20m~30m时,宜采用表土逐行置换法施工,田面宽度在10m~15m时,宜采用表土中间堆置法施工。

4.3.1.5 水平梯田、隔坡梯田的平台应做到田面平整,田坎坚固,田边宽1m左右应保留10°反坡。

4.3.1.6 坡式梯田应做到田埂顶部水平,梯田中的集流槽内有水簸箕等分流措施。

4.3.1.7 田面填方部位应比水平面高出土方回填厚度的20%,平整后的田面300mm深以内不应有石块、石砾、树根。

4.3.1.8 梯田、梯地土方平整尺寸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梯田、梯地土方平整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剥离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层的断面

不少于梯田田坎数量的5%,每坎田不少于3点

表土回填率

≥80%

现场测量计算

不少于梯田田坎数量的5%,每坎田不少于3处

表土回填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层的断面

不少于梯田田坎数量的5%,每坎田不少于3点

水平梯田(地)平整度

与设计等高线±100mm

标尺立于500mm见方的木板水平面,水准仪测量检查。

不少于梯田田坎数量的5%,每坎田不少于5处

4.3.2 梯田、梯地田埂(坎)修筑

4.3.2.1 田坎修筑必须用生土,土中不应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一道埂坎应同时修筑,不应出现各段参差不齐,影响接茬处质量。

4.3.2.2 石坎的修筑宜采用干砌石法,每道应逐层向上修砌,田坎外坡和压顶石应采用较规整的大石块,上下层石块应错缝搭接,每10m~15m应设一道沉降缝。

4.3.2.3 田坎修筑完成后,应进行坎后填膛与田面修平工作,暴雨中田坎被冲毁处应及时修补复原。

4.3.2.4 梯田、梯地田埂(坎)修筑尺寸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梯田、梯地田埂(坎)修筑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断面尺寸

±50

量顶宽、垂直高度尺寸

每100m田埂(坎)检查于1处

顺直度

土质

≤50

拉20m直线,钢尺测量

石质

≤30

石坎块石大小

边长≥300

观察、钢尺测量

4.3.3 梯田、梯地客土覆盖

4.3.3.1 对待表层土比较肥沃的部位,应将肥沃的土壤剥离并集中堆放,然后根据土方调配平衡的原则及土方工程图,对下部基层进行平整。

4.3.3.2 表层土很贫瘠的田块,应直接进行平整,待平整质量符合要求后,将外运来的沃土(俗称客土)均匀地覆盖在平整质量已符合要求的田块上。

4.3.3.3 覆盖客土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300mm。

4.3.3.4 客土覆盖宜结合项目区内塘坝整治、渠道清淤进行施工,塘坝和渠道清淤所挖出的无污染的淤泥,宜进行综合利用,覆盖于田块上作为耕作层土壤。

4.3.3.5 客土覆盖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客土覆盖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客土覆盖厚度

≥3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层的断面

不少于客土覆盖田块数量的5%,每块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客土回填率

≥80%

现场测量计算

回填土壤有机质含量

≥85%

取样送土肥检测部门检测

翻耕遍数

1遍~2遍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4.4 废弃地平整

4.4.1 废弃坑塘填埋

4.4.1.1 废弃坑塘和渠道的平整应采用降低周边田块高程的方法。

4.4.1.2 当降低田块高程不经济或不能满足排灌布局要求时,宜运土填埋,用于耕作层的土方回填不应小于200mm。

4.4.1.3 面宽及沟深在1m以下的小型渠道的填埋,应直接并入田块平整中进行。

4.4.1.4 覆盖的耕作土层不应被污染,且应为熟土,覆盖厚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土壤改良。

4.4.1.5 耕作层以下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碾压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6 坑塘填埋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坑塘填埋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回填率

≥90%

现场测量计算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每块格田不少于3处

表土回填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回填土层的断面

格田平整度

水田

±50mm

水准仪测量检查。

(标尺应立于500mm见方的木板面)

不少于填埋格田数量的10%,每块格田不少于5处

旱地

±80mm

翻耕复犁的幅度

≥90%

测量、计算翻耕部位的面积与田块面积的比值

不少于填埋格田数量的10%,每块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回填土壤有机质含量

≥85%

取样送土肥检测部门检测

不少于客土覆盖田块数量的5%,每块田检查不少于3处

4.4.2 废弃村庄土方平整

4.4.2.1 废弃村庄的平整宜采用就地平整的方法,并应尽量与废弃渠道平整相配合,降低废弃村庄的高程,多余的土用来填埋地势较低的地方,然后从其它耕作层较厚的田块取表土进行平整,使项目区的挖填土方尽量平衡。

4.4.2.2 房屋或建筑物的拆除包括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地基和地下构筑物的清除。

4.4.2.3 表土的要求与坑塘渠道填埋的要求一致。

4.4.2.4 拆除已受到污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必须在拆除外运前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4.4.2.5 空心村屋前屋后牛栏、猪圈、禽舍及陈旧土坯砖可作为有机肥料,应注意保存作为平整后的覆盖表土。

4.4.2.6 废弃村庄平整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废弃村庄平整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回填率

≥90%

现场测量计算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每块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表土回填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回填土层的断面

田块平整度

水田

±50mm

水准仪测量检查。

(标尺应立于500mm见方的木板面)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块格田检查不少于5处

旱地

±80mm

翻耕复犁的幅度

≥90%

测量、计算翻耕部位的面积与田块面积的比值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块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回填土壤有机质

含量

≥85%

取样送土肥检测部门检测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5%,每块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5 灌溉与排水工程

5.1 堰塘清淤、扩容

5.1.1 堰塘清淤、扩容土方开挖和填筑的施工应符合《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中4.3条和4.4条的相关规定。

5.1.2 清淤施工应与周边田块的平整相结合,以利于土方的调配,无污染的淤泥宜作为田块的表层耕种土壤。

5.1.3 清淤后塘坝的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宜清淤至老土层。

5.1.4 塘坝的堰内边坡修整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不陡于1:

2。

5.1.5 边坡表面无松散土方。

5.1.6 堰塘清淤、扩容尺寸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堰塘清淤、扩容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底部高程

±50

水准仪测量

每1000m2检查1处,且不少于3处

底部面积

长度

±500

钢尺测量

每座量取代表性长、宽数据各1点

宽度

边坡顺直

±50

观察检查

每边长30m检查1处

5.2 土石坝

5.2.1 塘库堤坝填筑(土质)

5.2.1.1 土质塘库堤坝的土方填筑施工应符合《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中4.4条的相关规定。

5.2.1.2 堤坝应进行清基处理,排除基槽内积水。

旧堤修复的土方回填前应清除表层的垃圾、树根、淤泥等杂物。

5.2.1.3 中心防渗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中心槽开挖宽度不宜小于2m,深度应挖至不透水层以下0.5m。

5.2.1.4 堤坝的坡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迎水面坡比不应陡于1:

2,背水面坡比不应陡于1:

1.5。

5.2.1.5 堤坝的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堤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标高。

5.2.1.6 坝体与山体或原土交接的部位,应呈台阶状分层搭接填筑。

5.2.1.7 硬化护坡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的相关规定。

5.2.1.8 塘库堤坝填筑尺寸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塘库堤坝填筑尺寸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坝顶

尺寸

长度

不小于设计值

钢尺测量

每条长度均测量

宽度

±50mm

尺量中线两侧宽度

每5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