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建筑总承包协议分项目标准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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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标段)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4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7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7

第二章、甲方代表及工作 8

第三章、乙方代表及工作 9

第四章、工期管理 17

第五章、材料、设备 19

第六章、设计变更 25

第七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26

第八章、配合销售包装 27

第九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28

第十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30

第十一章、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

第十二章、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30

第十三章、保险 31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31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31

第十六章、合同份数 33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34

一、词语定义 34

二、承包范围 34

三、工程造价 36

四、控制工期时间表及奖罚办法 38

五、工地现场管理 39

六、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40

七、工程分包 41

八、样板引路清单及奖罚办法 45

九、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45

第四部分: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49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建设局批准进行直接发包,甲方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万科深圳公司总承包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签订“项目期(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如原“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及战略协议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概以本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期(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3、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期(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产品类型包括:

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详见专用条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重要节点及竣工工期要求:

详见专用条款。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n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n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n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n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低标准:

各分项工程要求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竣工验收:

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五暂定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

5.战略协议

6.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与乙方签署市规定的标准合同,但甲方及乙方确认标准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亦不影响乙方按本工程合同所需承担义务、责任和工作。

乙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

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双方确认结算价之10%从乙方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

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

七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乙方接受委托。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0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劳务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战略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13甲指乙分包合同:

是指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由甲方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乙方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乙方直接向中标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格式见附件《甲指乙分包合同样本》。

1.14直接分包单位:

由甲方直接委托执行本建设项目除本工程外的其它部分的施工单位。

1.15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7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18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9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

1.20货币单位:

合同中出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由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

(5)战略协议

(6)原“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二章、甲方代表及工作

1.甲方总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总监应征得甲方批准。

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甲方总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甲方总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乙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总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7.如需更换甲方总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具体位置见附件图示。

9.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施工前乙方应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拾贰套(含四套竣工图纸),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1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12.委托监理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商等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13.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书面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5.甲方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1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7.甲方有权独立或联合监理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各施工总承包商(含乙方及乙方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甲指乙分包、直接分包工程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有权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

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签字或其它形式的认可,基于评估结果的表扬或奖励措施由甲方独立决定。

18.甲方有权在工程结束时,在项目明显位置树立铭牌,记载项目开发大事和承建单位名称(乙方)、承建单位工程负责人名称(乙方项目经理)、承建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公开电话),此公布无须另外取得乙方许可。

第三章、乙方代表及工作

一、乙方代表: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或未经甲方许可实质上已经变更①人员安排(见专用条款)、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总代表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和全面的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的所有文件。

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期间,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工作时间,以上人员离开工地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4小时以上,且授权没有得到总监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乙方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资质详见附件四。

5.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乙方应3天内报送拟调任人员给甲方项目部,得到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拟调任人员需在2天内到任。

l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l不能积极配合或妨碍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

者;

l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l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l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l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乙方须完全遵守当地建设、劳动或其他部门对于劳务用工的各项规定,规范用工手续,及时发放劳务用工工资。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7.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

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工人向政府或甲方申诉(或其它过激、不当行为)、对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以上(含)。

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或不能立即消除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介入,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增加50%违约金,以上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无需得到乙方同意。

二、乙方工作

以下乙方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乙方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以下条款中,乙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将视为违约,违约金额为每项每次伍至拾万元。

1、基本责任:

1.乙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遵循甲方所有合理的指令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乙方项目部必须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副本并组织学习,以保证相关人员能了解并全面执行合同条款。

2.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甲方之日为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3.除上条款的规定外,乙方亦须负全责保护其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

此外乙方亦须负责其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

4.乙方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5.若合同文件说明本工程的部分物料由甲方供应,则:

(a)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甲供物料的接收和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或拒绝参与验收。

(b)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

该计划必须考虑合理的订货、生产和运输周期。

若因乙方提交计划延迟或不当导致出现总工期延误、窝工、质量下降等情况,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d)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卸货。

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e)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并当场签收。

乙方可采用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要求的等量替换,乙方不得因部分物料破损或不合格而整批拒收。

若物料运至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参加验收,甲方有权指定合适地点安排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已接收,此后产生的物料损失和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质量责任:

详见附件三及附件五。

3、执行甲方指令

以下权力甲方可全部或部分授权监理执行。

1.立刻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令。

若乙方未有在合理时间之内执行甲方已发出的指令,而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令所要求的工作,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并另加扣20%的管理费。

2.若乙方觉得甲方的指令是不获本合同授权的,可在执行前要求甲方解释相关条款,甲方须立刻答复。

如经协商仍有异议,可按相关条款进行诉讼。

若乙方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令,则该指令便视为有效的。

3.乙方须维持有效组织,以使甲方及其授权人所发出的一切指令能及时传送至工地、甲指乙分包人及指定供货人(如甲指乙供)执行。

4.乙方须把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发给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公司之指令写在专门日记中,并即日取得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在有关记录签名。

5.若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须允许他们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上述日记。

6.若乙方行为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令不符,甲方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

7.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指令,只要该指令是与乙方有关的,乙方必须全面配合。

8.本工程乃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令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4、审批

1.本合同说明要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审批、认可的事项或工作,乙方须提前给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批准和认可。

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乙方按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2.甲方可委托其工程顾问执行审批的工作。

5、法定责任

1.乙方须遵从中国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唯按中国法例由甲方负责的则除外。

2.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有缴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或按法例规定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3.乙方须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条例,并承受任何改变责任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

4.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乙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详加解释。

乙方若在发出通知后7天之内收不到任何指令,便须遵从律例而变更,有关的变更视为甲方指令的设计变更处理。

5.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将本合同(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

6.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遵守其它本合同未列明,但法律、规范、标准注明属乙方承担之责任。

9.乙方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作的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一切政府方面与施工有关之批准。

10.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含施工许可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支付有关费用(规定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的时间不应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11.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2.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委托其承包工程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估计需要的时间,一式两份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单位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14.乙方须在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

乙方须负责承担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要优先使用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去量度。

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物料前,乙方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的所有尺寸,及审核图与图和甲方明确的施工规范之间是否不符,若发现有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给予指令。

甲方不负责乙方未充分审核而引致的虚耗物料、工作或阻延。

15.乙方的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最低标准,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6.负责工地现场设施、道路、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标段范围内的沉砂池、排水设施清理和修补,其费用已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修建现场所有的临时道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合作单位共同使用,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任何不予配合所引起的损失(包括须另行修建临时道路等)概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7.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在4日内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立即执行。

18.为了维持工程进度及在需要时修改进度计划表,乙方须在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物料供应有延误迹象时及时通知甲方。

19.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

合同说明的完工日必须严格遵从。

20.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的《工程月报》(按甲方规定的格式),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投入机械设备、工程量等。

21.乙方须于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及监理提交本周的《工程周报》(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和工程进度照片(含电子文档版本),详细说明工程(包括甲指乙分包工程及指定供货人的供货)的进度、需要的资料及要求的工期延长等。

报告内要列明与进度计划表偏差的地方,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的办法。

22.在整个合同期间,若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每天向甲方提交报告,详细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包括甲指乙分包工程)雇用工人及使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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