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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EPC招标文件.doc

****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8

8.纪律和监督 19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一、总则 22

二、初评 22

三、详评 22

四、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22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24

六、评标纪律与监督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一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2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

二、授权委托书 33

三、联合体协议书 34

四、投标保证金 35

五、价格清单 36

七、资格审查资料 48

八、其他资料 48

第二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9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已经由***,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

2.2招标内容: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3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设计规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施工安装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本次联合体要求为设计投标人牵头,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4.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人

(1)联合体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联合体协议;(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4)牵头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埠企业进冀等级备案(办理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留存)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资金及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安装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诚信投标记录。

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符合本表1.4.1的资格要求,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3.2.4

最高投标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

元(人民币)

2、交款方式:

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出,一经发现非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无效;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到帐时间:

投标截止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下午17:

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持银行转账单(或电子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收据,开标时以出示收据原件为准。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投标函及商务标,一册,包括投标函及商务标的内容

技术标,一册,包括技术标的全部内容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用统一的封袋(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

4.1.1

商务标及技术标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函及商务标封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商务标部分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作骑缝章;

技术标密封要求:

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人须在封皮内(应采用统一的封皮)文字注明处书写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然后按密封线粘贴结实,技术标密封袋上除封袋本身印有的“技术标”三个字及密封条外,不得有任何字迹或标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家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中标人的中标价仅作为工程结算的一部分依据,在招标过程中发放给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最后以实际的项目施工图纸和现场签证据实结算。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专项列报,分摊在各项报价中,中标后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的工程、服务类别分别计算后缴纳中标服务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本次联合体要求为施工投标人牵头,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轮评审;

(5)先进行技术部分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后开启商务部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之后进行商务部分评审,汇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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