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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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doc

隰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方案

为做好我县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工作,强化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县人民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省、市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与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在确保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为:

预防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事故;预防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文明(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全面开展“五个三”活动,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三张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三个能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三化管理”(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

总体目标是: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手段和机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使2011年各类事故的起数、事故的伤亡人数比2010年有所下降;有效治理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程序监控。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全县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文军

副组长:

刘石平刘建宁

组员:

李润平陈海龙王国文刘志强

梁栋周效国孙建平冯方

四、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城市煤气、液化气充装、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治理重点

(一)巩固2009年、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按照《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隰政发〔2009〕5号)中的规定方法步骤分类整治。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打非”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存在多占用土地面积、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查处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三证一书”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2、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工程是否履行了安全报监程序,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是否达标,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等方面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放线,在规划放线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规划放线后规划部门对其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后准予开工建设。

监理企业主要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转让资质证书、挂靠、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等行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内业资料是否齐全、规范、详实。

重点查处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现场监理不到位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行为;是否存在不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整治。

重点是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及专家论证的贯彻落实情况。

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

1.深基坑工程:

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情况,安装、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拆除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六、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要特别重视技术交底和工序验收,明确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及责任人,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氛围;大力推动现场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

6月,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以下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山西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治理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来抓,确保安全可控运作。

(2)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定具体规定、节点要求和操作路径,引导各方主体做到诚信履责、互相监督、规范有序运作。

(3)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市场准入清出等诚信机制,奖优罚劣,强化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严禁私自从事设备出租和安装(拆卸)等不法行为,培育健康、规范的设备租赁(安装)市场和守法、守信、守职的从业人员队伍。

(4)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频率高、查处严、治理目标明的高压态势,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办法和制度,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

2.开展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专家考核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重点、加强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创建文明(平安)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适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现场会,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典型单位的具体做法,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

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台帐,落实责任人。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5.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治理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作进一步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施工现场100%实现围栏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市区100%的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杜绝直接抛洒建筑垃圾现象,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所有拆除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执法检查阶段。

7月至8月,由建筑安全监督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对所辖地区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

并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的情况。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责令其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格处理。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认可条件的,将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配合检查阶段(9月)。

结合各单位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局将于9月做好迎接省级检查的准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我县专项整治的垂直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总结评估阶段。

11月,召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与县政府对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提出的全面要求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企业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落实到项目上。

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将通过予以曝光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坚持边查边改。

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始阶段就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边查边改。

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形式。

并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与各施工企业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掌握了解有关专项整治的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及通报。

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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