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史上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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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史上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梁野税官)

职工工资

据实

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

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

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65号)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业务招待费

(60%,5%o)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

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

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

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

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

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注:

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

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

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

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美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

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

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J1地震灾后

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

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

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

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

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

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

扣除。

利息支出(向企业

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

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

(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

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

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懵况说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

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

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业2倍内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

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

局于境内关联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

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

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

(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

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

自然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

(同上)

然人)

易原则

利息支出(规定期

限内未缴足应缴

资本额的)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

间借款利息额X该期间未缴

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

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非银行企业内营

业机构间支付利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罚款、罚金和被没

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各类基本社会保

障性缴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

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补充医疗保险

5%

工资总额

(同上)

与取得收入无关

支出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费用

不得扣除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

旧、摊销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

据实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

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

财产保险

据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特殊工种职工的

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租入固定资产的

租赁费

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

企业间支付的管

理费(如上缴总机

构管理费)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的特许权

使用费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向投资者支付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

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

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

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

(注:

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

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

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64条

无形资产摊销

不彳氐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

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

分摊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

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

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

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

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

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年限不彳氐于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

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

低值易耗品摊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

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

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税金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咨询、诉讼费

据实

差旅费

据实

会议费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工作服饰费用

据实

运输、装卸、包装

费等费用

据实

印刷费

据实

咨询费

据实

诉讼费

据实

邮电费

据实

租赁费

据实

水电费

据实

取暖费/防暑降温

并入福利费算限额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

超标需调增

公杂费

据实

车船燃料费

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工

交通费用

08年以前并入工资,

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

费算限额

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

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

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电子设备转运费

据实

修理费

据实

安全防卫费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

手续费和佣金支

5%(一般企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

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

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29号)

15%(财产保险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

(同上)

10%(人身保险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

(同上)

不得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

佣金

(同上)

投资者保护基金

0.5%〜5%

营业收入的0.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

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33号)(注:

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

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贷款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

1%

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

事贷款业务,按规定范围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

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

(注:

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不得扣除

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

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

准备在税前扣除

(同上)

按比例扣除一一

关注类贷款2%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

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

亿元)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

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注:

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

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次级类贷款25%

(同上)

——可疑类贷款50%

(同上)

—损失类贷款100%

(同上)

农业巨灾风险准

备金(保险公司)

25%

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

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

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

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

(注:

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担保赔偿准备(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

1%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62号)(注:

该文执

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

的政策规定)

未到期责任准备

50%

当年担保费收入

(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

(同上)

交易所会员年费

据实

票据

交易席位费摊销

按10年分摊

同业公会会费

据实

票据

信息披露费

据实

公告费

据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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