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专业)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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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出危险源清单;
2)登记建档;
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后,要及时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识别评价记录、重大危险源清单、分布区域与警示布置、监控记录、应急预案等。
3)编制方案;
4)监督实施;
5)公示公告;
公示牌应设置于醒目位置,内容应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6)跟踪监控;
7)制定应急预案;
8)告知应急措施。
5、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类。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布置等。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编制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
(4)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掌握建筑施工机械的主要安全装置和作业方法以及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验收、管理程序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运用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和相关标准,分析建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
1.1分类
按回转方式分为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和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的特点:
底部轮廓尺寸小,对建筑场地空间要求较小,不影响建筑材料堆场的使用;
回转时转动惯量较小,起重能力比较大,起升高度比较高,便于改装成附着式塔式起重机,能适用多种形式建筑物的施工需要,是目前建筑工地使用最多的一种塔式起重机。
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比较轻便,回转机构设于下部,塔身可以转动,一般采用整体托运、自行架设方式、拆装容易、转场快。
但底部转台和平衡臂的尺度较大,并要保证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至
少6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
按变幅方式分类可分为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和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
一般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就需要依靠自身的专门装置,增、减塔身标准节或自行
整体爬升的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自身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可分为外部附着式和内部爬升式两种。
塔式起重机的主参数是最大额定起重力矩,是最大额定起重量重力与其在设计确定的各
种组合臂长中所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积。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误操作和违章操作,避免由误操作和违章操作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可分为:
限位开关(限位器);
超载荷保险器(超载断电装置);
缓冲止挡装置;
钢丝绳防脱装置;
风速计;
紧急安全开关;
安全保护音响信号。
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程序
(1)施工方案的编制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
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亦应制定相应的附着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安装前准备工作
1)安装施工技术交底;
2)检查安装场地及施工现场环境条件;
环境、气候、施工位置。
3)检查安装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3)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1)安装单位自检。
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安装组长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
2)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整机合格,其中可能会有一些一般项目不合格;
设备供应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3)资料审核。
施工单位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验收。
4)组织验收。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5)验收完成后的使用登记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①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②安装架设时塔式起重机顶部3s时距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12m/s,工作状态时不大于20m/s。
③海拔高度1000m以下。
④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
~60°
,且不得小于30°
。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
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载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5)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与维护保养要求
1)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3)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4)修理后应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是平台、吊笼或其他载人、载物装置沿刚性导轨可上下运行的施工机械。
它可以非常方便地自行安装和拆卸,并可随着建筑物的增高而增高。
2.1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主要有安全开关。
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
防冲顶限位开关;
限速保护开关;
松断绳保护开关;
减速限位开关;
超载保护器。
超载装置具有记忆功能,当吊笼超载时警铃报警,吊笼不能启动。
施工升降机SCD200/250:
双吊笼有对重,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000kg,另一个吊笼的额定载重量为2500kg。
(对重代号:
有对重时标注D)
2.2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方案编制要求:
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将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
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着的要求:
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
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安装完毕后,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然后才可正式投入使用。
2.3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作业程序
1)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2)检查安装场地及施工现场环境条件
3)检查安装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2.4施工升降机的验收
(1)安装单位自检
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安装组长对施工升降机进行验收。
(2)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资料审核
施工单位对上述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验收。
(4)组织验收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联合验收。
(5)验收完成后的使用登记
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5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
施工升降机的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
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
行。
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楼层平台安全防护门必须向内开启设计,乘坐人员卸货后必须插好安全防护门。
3、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是指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卷扬机为动力,以底架、立柱及天梁为架体,
以钢丝绳为传动,以吊笼(吊篮)为工作装置,在架体上装设滑轮、导轨、导靴、吊笼、安全装置等和卷扬机配套构成的完整的垂直运输体系。
高架体:
高度在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机称为高架提升机。
低架体:
高度在30m以下(含30m)的物料提升机称为低架提升机。
卷扬机卷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且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宜设置1组,附墙后立柱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m。
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直径不得小于9.3mm;
按规范要求当钢丝绳用作缆风绳时,其安全系数为3.5(计算主要考虑风载)。
提升机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
提升机高度在
20~30m时不少于2组。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
,应以45°
为宜。
3.1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与拆卸安装前的准备:
根据施工要求和场地条件,并综合考虑发挥物料提升机的工作能力,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按照说明书的基础图制作基础。
基础养护期应不少于7天,基础周边5m内不得挖排水沟。
3.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
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安装组长对物料提升机进行验收。
设备供应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最好采用图文的形式,以保证整改的真实性。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物料提升机联合验收。
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4、汽车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是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专用汽车起重机底盘或通用货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可快速转移到作业场地并快速投入工作。
特别适用于流动性大、不固定的作业场地。
汽车起重机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底盘部分和起重机部分,又称上、下车。
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
,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1)汽车起重机在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2)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3)再次确认吊运参数。
5、桥式、门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使用最为普遍,它架设在建筑物固定跨间支柱的轨道上,用于车间、仓库等处。
门式起重机是桥式起重机的一种变形,又叫龙门吊。
主要用于室外的货场、料场货、散货的装卸作业。
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
运送人;
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需超过障碍物0.5米高。
吊运小于额定起重
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6、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安全管理
(1)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
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2土石方机械安全技术
土石方机械可分为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平整作业机械、压实机械、水力土石方机
械和凿岩、破岩机械等几类。
挖掘机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
挖掘机动臂转动范围,应控制在45°
,倾斜角控制在30°
~45°
2.3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
中小型机械主要是指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卷扬机、激动翻斗机、翻斗车、蛙式打夯机、磨石机、混凝土振捣器等。
司机必须按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每次对搅拌机进行认真的维
护与保养。
2.4吊篮安全技术
1、吊篮工作环境
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20~+40℃。
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3)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
5%。
4)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2、吊篮的安全装置
1)安全锁。
2)上行程限位装置。
3)手动滑降装置。
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
4)安全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应独立设置并通过安全锁。
3、吊篮的验收
吊篮安装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必须进行吊篮安全锁的锁绳试验和承载能力试验。
(2)吊篮在使用中应遵守的要求
1)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2)对于篮体的悬挂点不在端部的吊篮,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
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3)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4)安全钢丝绳和工作钢丝绳均应在地面坠有重物。
5)提升机出现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掌握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外电线路、配电线路、施工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全技术要求。
运用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和相关标准,分析施工临时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供电形式
(1)独立变配电所供电。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如规划小区、新建学校、新建工厂等工程,可利用配套建设的变配电所供电。
(2)自备变压器供电。
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可利用附近的高压电网,增设变压器等配套设备供电。
在计算负荷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均采用户外式变电所。
(3)低压220/380V供电。
对于电气设备容量较小的项目,若附近有低压220/380V电源,在其余量允许的情况下,可到有关部门申请,采用低压220/380V电源直接供电。
(4)借用电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用电安全原则: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1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到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
按照规范的要求,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是三级配电系统。
在实施三级配电系统时,应遵循分级分路、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1)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每一个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每一照明开关箱的容量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合置共箱配电,动力与照明必须分路配电,分配电箱的分路应动、照分设,设置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
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间距一般不得超过30m。
4)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2.2TN-S接零保护系统
按照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TN-S系统为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N为工作零线,PE为专用保护接地线,即设备外壳连接到PE上。
TN-S方式供电系统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
系统正常运行时,专用保护线上没有电流,只是工作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
PE线对地没有电压,所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是接在专用的保护线PE上,安全可靠。
2.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