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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总则 12

第二篇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14

2.1一般要求 15

2.2设计基础 15

2.3运营管理 17

2.4运营措施 20

第三篇车 辆 20

3.1.3供电条件 21

3.1.5车辆结构尺寸 22

3.1.8其他 22

3.3.2牵引与制动系统 23

3.3.6空调及通风 25

3.3.8车门驱动机构组件 25

3.3.9列车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 25

3.4列车运行噪声指标 25

3.6.2横向避难设备 26

3.6.3紧急缓降装置 26

3.6.4车门缓降装置 26

第四篇限界 26

4.1限界的含义及要求 27

4.2主要技术条件 27

4.3区间、车站的限界 28

4.4线间距的确定 28

4.5设备及管线安装 29

第五篇线路 38

第六篇轨道梁 41

6.1一般规定 41

6.2技术要求 41

6.3采用设计规范 42

6.4荷载 42

F=(V2/127R)·P 45

6.6轨道梁的计算要求 46

6.7支座 46

第七篇车站建筑 48

7.1设计原则 48

7.2总平面设计 49

7.3.3车站功能与组成 49

2、站台层 50

2)站台宽度 50

4、车站主要设施 57

1)自动扶梯 57

2)电梯 58

3)楼梯 58

(3)设计标准 58

6)无障碍设计 59

7.3.6车站建筑降噪 60

7.4车站换乘设计 60

7.5车站建筑消防 61

T=1+{(Q1+Q2)/0.9[A1(N—1)+A2B]} 61

7.6无障碍设计 61

7.7车站装修 62

第八篇 地面及高架车站结构 64

8.2.2高架车站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 64

1、永久荷载 65

8.5构造要求 65

8.5.2基础沉降控制要求 66

8.5.3变形缝设置原则 66

第九篇高架区间结构 67

9.1.6工程材料 67

9.2.2参考规范 68

9.4荷载类型 68

F=(V2/127R)·P 71

9.6.14碰撞荷载 72

P=0.1W·V 72

9.7结构设计 73

9.8桥墩与基础 73

第十篇 地下车站与区间结构及防水 75

10.1.3荷载 77

10.1.4工程材料 79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 80

10.1.6混凝土耐久性 81

1、混凝土材料 81

10.1.9结构设计 83

8、内、外墙间设有隔离层或防水层时,按复合墙进行计算分析; 84

1、设计原则 85

2、设计标准 85

10.2.3设计基本规定 85

2)矿山法车站 88

10.3地下区间隧道 88

10.3.1设计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89

10.3.2一般要求 89

10.3.3荷载 92

10.3.4矿山法暗挖隧道 93

10.3.5明挖法施工隧道 95

10.3.6敞开段区间结构 96

(3)荷载 97

第十一篇导向系统 98

11.1一般规定 98

11.2.3客流流线设置原则 98

11.2.4使用对象原则 98

11.2.5优先设置原则 99

11.2.6方便运营管理及维护原则 99

11.3设计范围 99

11.4为乘客提供的信息 99

11.5导向标识分类 99

11.5.1确认标识 99

11.7图案元素 101

11.7.2颜色 101

11.7.3文字 101

11.7.4确认标识 101

11.7.5导向标识 102

11.7.6资讯标识 102

11.8布局及设置 102

11.9导向标识系统的配电 102

11.10导向标识系统的控制 102

第十二篇道岔与车挡系统 104

12.1 道岔 104

12.1.2设计范围 104

12.1.3设计原则 104

12.1.4主要技术参数 106

12.2 车档 109

12.2.1 设计依据 109

12.2.2 设计原则 109

12.2.3 主要技术参数 110

12.2.4 与相关专业的接口 111

第十三篇人防 112

13.1设计原则 112

13.2.2防护单元 113

13.2.3风口的防护措施 113

13.2.4人防连通口 113

13.2.5战时生活设施 113

13.2.6平战功能转换 114

13.2.7车站装修 114

13.4结构设计 114

13.5通风设计 115

13.6给排水设计 116

13.7电气设计 117

第十四篇供电系统 119

14.2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119

14.3供电系统 120

14.3.1主要设计原则 120

14.3.2系统接线 122

14.3.3系统运行方式 122

14.3.4功率平衡 123

14.3.5无功补偿、电压调整 123

14.3.6系统谐波分析 123

14.3.7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 123

14.3.8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123

14.3.9系统防雷及防过电压 124

14.3.10接地 124

14.4主变电所 125

14.4.1主要设计原则 125

14.4.2主接线 125

14.4.3运行方式 125

14.4.4无功补偿 126

14.4.5系统谐波分析 126

14.4.6继电保护配置 126

14.4.7接地与防雷 126

14.4.8设备选择原则 127

14.5牵引变电所 127

14.5.1主要设计原则 127

14.5.2牵引变电所主接线及运行方式 127

14.5.3牵引变电所房屋及设备平面布置 128

14.5.4牵引变电所的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128

3、控制与信号方式 130

14.5.5测量与计量 131

14.5.6交、直流自用电系统 131

2、直流自用电系统 131

14.5.7电缆敷设 131

14.5.8接地 132

14.5.9防雷、过电压保护 132

14.5.10设备选型原则 132

6、牵引整流机组 132

7、1500V直流开关柜 132

8、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 132

9、400V低压开关柜 133

10、控制信号盘 133

14.6降压变电所 133

14.6.1主要设计原则 133

14.6.2降压变电所主接线 133

14.6.3降压变电所配电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134

14.6.4降压变电所位置选择 134

14.6.5降压变电所房屋及设备平面布置 134

14.6.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134

14.6.7控制与信号方式 134

14.6.8测量与计量 134

14.6.9交、直流自用电系统 135

2、直流自用电系统 135

14.6.10设备选择原则 135

6、0.4kV交流开关柜 135

7、控制信号盘 136

14.7刚性接触网 136

14.7.1主要设计原则 136

14.7.2接触网主要设备材料及性能 136

14.7.3接触网设计参数 137

14.7.4供电分段设置 137

14.7.5隔离开关的设置 137

14.7.6防雷与接地 138

第十五篇通信系统 139

15.1一般要求 139

15.2传输系统 140

15.3公务电话系统 141

15.4专用电话系统 143

15.5无线通信系统 144

15.6电视监视系统 146

15.7广播系统 147

15.8导乘信息系统 149

15.9时钟系统 149

15.10通信电源与接地 149

第十六章信号系统 151

16.1设计原则 151

16.1.1信号系统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由正线区段的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设备构成。

本工程应选用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的信号系统ATC制式。

ATC系统包括列车自动防护(ATP)、列车自动运行(ATO)、列车自动监控(ATS)三个子系统及计算机联锁和正线列车辅助检测设备。

151

16.1.2信号系统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凡涉及行车安全的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系统应留有足够的接口以满足线路延伸需要。

151

16.1.3信号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有利于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实现行车指挥的自动化和科学化。

所采用的设备、器材必须满足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的环境要求,设备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151

16.1.4主要行车设备的计算机系统应采用双机热备,联锁、ATP等安全设备的应采用二乘二取二的系统结构。

151

16.1.5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凡国内能提供的设备应优先选用,对于目前国内尚不能生产的设备选择引进合作生产。

151

16.2主要技术要求 151

16.2.1本阶段系统设备的选定,按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的信号系统制式进行设计。

151

16.2.2有道岔车站可为联锁设备集中站,设置信号设备室、电源室,其余车站仅设置信号设备室,每个车站均在信号设备室附近设置和通信等其他弱电专业共用的电缆引入室。

在双龙东路车站设置信号维护工区。

151

16.2.3列车运行通常由控制中心集中控制(自动或人工),必要时在办理手续后或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车站控制设备控制。

当车站控制时,应有必要的自排进路功能。

151

16.2.4正线区段按双线双方向运行设计。

对反向运行的列车不进行ATO控制,但ATP必须保证反向运行列车的安全。

列车在正常情况下由ATO驾驶,信号设备负责到站开门的安全及车门和屏蔽门(安全门)之间的安全联锁关系。

151

16.2.5信号机 151

16.2.6在正线车站每一站台列车正向停车位置前方的适当位置设置发车指示器1个。

每侧站台设紧急停车按钮2个。

152

16.2.7正线区段最小行车间隔150秒,设计行车间隔120秒。

152

16.2.8正线区段的室内信号设备尽可能设于设备集中站,设备集中站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各系统设备的控制距离要求。

152

16.2.9ATC系统应能满足与通信(时钟、传输、广播、无线、旅客向导)、机电设备监控(BAS、FAS、SCADA)、牵引供电、车辆、线路、屏蔽门/安全门等系统的接口要求。

152

16.2.10信号系统供电为交流三相五线,380/220V50Hz(+10%~-15%),一级负荷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在所有的信号设备室均设UPS电源,电池备用时间为30分钟。

152

16.2.11正线车站信号室内设备的接地接入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要求≤1Ω。

区间设备接地采用在桥墩上预留的接地端子接地,接地电阻≤4Ω。

152

16.2.12信号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特别是对车辆采用VVVF变频变压交流电动机牵引和直流斩波器直流电动机牵引时的抗高次谐波干扰能力。

152

16.2.13线路及轨道主要参数 152

1、折返线安全防护距离≥30m 152

2、线间距:

一般直线为3.7m 152

3、轨道梁:

152

梁高1500mm,梁宽850mm;标准长度24m(用于直线和R>700m地段)和22m(车站和R≤700m地段)及少量小于20m的非标准长度。

152

4、道岔类型 153

正线采用可挠型和关节型道岔两种,一般开通直向不限速,关节型侧向限速15km/h,可挠型侧向限速25km/h。

153

16.2.14信号按二期工程初期配置列车数考虑车载设备。

153

16.2.15设备集中站设置交直流电源屏,满足信号机及有关电子设备的供电要求。

153

16.2.16采用的信号机、电缆箱盒等室外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153

16.2.17ATC系统信号设备的使用环境(暂定)见下表14.3-1。

153

16.2.18信号系统所有室外设备的安装必须满足跨座式单轨系统限界的要求,设置于站台区域的设备在满足运营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与车站的装修布置相协调。

153

16.2.19用于正线地下区段的室内外电缆,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和防鼠咬的性能的电缆;高架线路明敷的电缆,采用低烟、低卤、阻燃和防鼠咬的性能的电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太阳辐射能力的铠装电缆,对电缆引入等应进行防火封堵。

153

16.2.20地面、高架线路的有关室外设备应考虑防雷措施。

153

16.2.21设备室内限高不大于2200mm,设备单位重量不应大于5.5kN/m2,电源设备不应大于10kN/m2。

154

16.2.22信号设备室采用完善的通风空调系统。

154

16.2.23信号设备进行防腐、防霉、防潮等处理; 154

16.2.24强电与弱电的馈电设施分设并做防护处理,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54

16.3ATS系统 154

16.3.1ATS系统由ATS控制中心设备以及ATS车站设备组成。

ATS控制中心设备已于一期时实施,二期不单设控制中心设备,车站ATS设备接受原中心设备的监控,互传数据并完成相应功能,车站ATS设备设于设备集中站。

154

16.3.2ATS车站设备除接收和发送各种运行数据和设备状态信息使ATC系统正常工作外,还应完成对列车发车指示器的控制,以及向通信、综合监控等系统传送信息。

154

16.3.3ATS系统在ATP、ATO系统的支持下完成对列车运行的自动监控,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154

1、当控制中心集中控制时,应根据联锁表、计划运行图对进路控制输出命令是否实行进行校核。

154

2、列车车次和目的地的追踪,应以列车出段进入联络线开始,随车运行从一个列车识别窗移到下一个列车识别窗,直至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一定时间自动熄灭,反之亦然。

列车车次和目的地可自动修正和由列车调度人工修正。

当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应报警并可自动修正和人工修正。

154

3、列车运行图为基本列车运行图及实施列车运行图。

基本列车运行图编制后存在机器内供选用,每天由调度员从中选出,修改确认后作为当天实施列车运行图,列车实迹运行图和时刻表均能打印输出,并能保存48小时。

154

4、基本列车运行图或时刻表内的数据只能由指定人员在维修工作站或单独设置的运行图编辑工作站上编制和修改,编成后存入数据库内,供调度员选用,并能显示在工作站的显示器上。

车次号由三位数字组成,目的地由二位数字组成。

154

5、调度员能人工调整或修改:

列车始发站和始发时间;列车目的地,取消或增加列车。

154

6、列车运行异常,设备故障应有显示和音响报警功能。

154

16.3.4对于终端站及中间折返站应具有自动排列折返进路的功能。

154

16.4ATP系统 154

16.4.1ATP系统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系统,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155

16.4.2正线区段按移动闭塞方式给予列车移动授权,并确保信号设计间隔要求。

155

16.4.3应自动检测列车位置,保持前、后行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确定列车运行的最大安全速度,连续速度监督,实现列车超速防护,列车后退保护。

155

16.4.4ATP室内设备原则上设于设备集中站,与联锁设备之间的信息必须采用安全通道。

155

16.4.5只有列车停在站台区规定停车范围内,才允许向列车发送开门命令。

开左或右门应符合站台的位置和运行方向。

当车地通信正常的列车在车站停车,停车精度大于±0.3m时,ATP设备将禁止打开车门和站台屏蔽门/安全门。

此时,ATP应允许司机以小于5km/h(暂定)速度前后移动不大于5m(暂定)的距离。

155

16.4.6在每个车站的站台及值班员室设紧急停车按钮。

当紧急停车按钮按下时,应禁止站台接近、离去区段和站台区域的移动授权;如有地面信号机,还应切断信号开放电路。

155

16.4.7完成与ATS接口,实现控制中心对车站联锁设备的控制。

155

16.4.8应具有自动诊断、故障报警、检出故障后停止输出控制命令的功能。

155

16.4.9车载ATP设备应在下列驾驶模式中对列车实施监控:

155

1、ATO自动驾驶模式; 155

2、ATP防护下的人工模式(编码人工模式); 155

3、ATP限速下的人工模式(限速人工模式)。

155

16.4.10车载ATP设备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55

1、超速防护及报警; 155

2、设备故障时实施紧急制动; 155

3、列车非正常移动的检测并实施紧急制动; 155

4、监督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开启和关闭,并应具有与车站屏蔽门/安全门对位功能; 155

5、向车载ATO传送有关信息; 155

6、速度信息的采集记录和显示;并存贮7天以上的运行数据,亦可打印输出。

155

7、具有自动和人工的轮胎磨耗补偿功能; 155

8、车载ATP设备和车辆控制设备间的接口应保证安全和对列车连续有效的控制。

155

16.5列车位置检测 155

列车通过地面信标获取列车的绝对位置,并通过对车轮运转的计算获取相对位移从而在电子地图上确认自身的位置,通过设置在列车头部和列车尾部车载无线天线连续地把列车的位置信息发送给轨旁AP,并通过轨旁AP,接收其他车辆的位置信息以获得移动授权。

155

16.6正线联锁设备 156

16.6.1联锁设备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设备,实现列车进路上道岔、信号机、区段正确的联锁关系,因此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为确保正线区域内行车、折返、出入场及转线等作业的安全,本工程全线均纳入联锁范围。

156

16.6.2正线有岔车站的联锁设备均采用微机联锁系统。

采用的微机联锁设备必须是冗余的,具有成熟使用经验,并满足本工程的所有联锁和接口要求,系统需经有关权威机构进行安全测试。

156

16.6.3站台紧急停车按钮按下时,应禁止站台接近、离去区段及站台区域的移动授权;如有地面信号机时,亦应切断信号开放电路。

156

16.6.4微机联锁故障停用时,可通过设置在车室的应急盘控制道岔。

156

16.6.5具有故障报警、自诊断功能,可经通信传输通道在维修中心实施故障诊断。

156

16.6.6能根据运营提出的要求完成与屏蔽门/安全门和道岔等的接口,完成必要的逻辑判断以及对接口对象正确控制和监督。

接口方式根据选用的信号设备及相关接口专业的要求,在设计联络时协调确定。

156

16.6.7在联锁控制工作站上,能对不同的操作人员赋予相应的职责、权利,以确保对设备的正确控制。

156

16.7ATO系统 156

16.7.1主要功能 156

1、ATO系统是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的设备。

在ATP的保护下,根据ATS的指令实现列车的自动驾驶,能自动完成对列车的牵引、巡航、惰行和制动的控制。

156

2、根据不同的条件选择最佳工况,确保列车按照运行图运行,达到节能及自动调整列车运行的目的。

能以较高的速度进行追踪运行和折返作业,确保达到设计间隔。

156

3、在ATO自动驾驶模式下,区间走行时间误差不大于±5%(暂定)。

156

4、ATO自动驾驶时的停车精度,应保证误差不大于±0.3m。

156

5、能根据停车站台的位置及停车精度,自动地对车门、站台屏蔽门/安全门进行控制。

156

6、在ATS监控范围的入口及各站停车区域,进行车—地通信,将列车的有关信息转送至ATS系统,以便于ATS系统能对在线列车进行监控。

156

7、与ATS和ATP结合,实现列车在折返站的有人或无人自动折返。

156

16.7.2主要技术参数 157

1、无线频段:

2.4GHz的ISM频段 157

2、传播方式:

空间无线波 157

3、每个集中站控制容量:

48列车 157

4、无线天线最大间隔:

200m 157

5、地面逻辑部处理周期:

500毫秒 157

6、轨旁AP发送周期:

320毫秒 157

7、传输标准:

IEEE802.11g 157

8、应答器类型:

欧标应答器 157

9、车地通信通道:

轨旁定向天线 157

10、冗余:

车载及地面设备均为2乘2取2。

157

16.8维修工区 157

16.8.1.工区用房设置 157

信号的维修工区设在双龙东路站。

工区用房应包括独立的工区值班室,工区办公室和信号材料室。

工区值班室面积为15m2,工区办公室面积为20m2,信号材料室面积为20m2。

157

16.8.2维修设备 157

1、在维修工区设置维护检测子系统终端。

157

2、在工区配备电子设备维护及维修所需的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

157

第十七篇综合监控系统 158

17.3系统构成 163

17.4系统工作模式及功能 166

1、综合监控系统通用功能 167

2、实现集成子系统的功能 167

3、实现互联系统的功能 168

17.5火灾报警子系统 169

17.5.1子系统功能 169

17.6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 173

17.7电力监控子系统 175

17.8门禁子系统 179

17.8.4中央计算机与车站计算机的通信采用通信专业提供的10M以太网进行数据传输。

180

17.8.6车站计算机 180

17.8.7主控制器 180

17.9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用房要求 181

17.10系统性能指标及环境要求 182

17.11供电和接地 184

17.12系统接口 184

1、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的接口 184

3、与电力监控系统(SCADA)的接口 185

第十八篇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191

18.1一般规定 191

18.1.11中央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系统提供的100M以太网传输通道,与车站计算机进行通讯;车站计算机系统通过10/100M以太网,与车站售检票设备进行通讯。

191

18.1.13车站计算机和车站售检票设备应满足车站的环境和抗电磁干扰的要求,适应24小时不间断工作。

191

18.1.15设备布置原则 191

18.2采用设计规范 192

18.3系统组成及功能 192

18.3.1中央计算机系统 192

18.3.2车站计算机系统 193

2、系统功能 193

18.3.3车站售检票设备 193

2、功能 193

18.4与其它轨道交通线的换乘 194

18.5系统接口要求 194

18.6设备选型 194

18.7用房要求 194

第十九篇通风与空调系统 196

19.1设计原则 196

19.1.1地下车站按站台设置屏蔽门设计通风空调系统;高架车站(含地面站)按站台设置半高安全门设计,车站公共区不设空调系统; 196

19.2基本规定 196

19.3系统组成及主要功能 198

19.3.1系统组成 198

19.3.2系统主要功能 199

19.4系统设计 200

4、新风量标准 202

7、空气质量标准 204

8、风速标准 204

1) 正常工况 204

2) 事故通风工况 204

19.4.3隧道通风系统 205

3、隧道通风系统设备配置要求 206

19.4.4地下车站空调通风系统 207

2、车站小系统 207

19.4.5高架站(含地面站)通风空调系统 209

19.4.6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通风空调系统 210

19.5系统运行方式和要求 211

2)正常运行 211

2、阻塞运行 211

3、火灾事故运行 211

2)空调季节全新风工况 211

3)非空调季节工况 212

3、火灾事故运行 212

1、正常运行 212

2、火灾事故运行 212

19.5.4高架站、车辆段、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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