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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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包括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

案例:

甲盗窃军人提包,而其中有一把五四式手枪与人民币2000元若干衣物。

A、认识内容(明知的内容)

a、行为本身(内容、性质)

b、行为结果(性质、结果)

c、行为条件(特定时间、地点、对象、身份)

思考:

比如某一山民确实不知道国家法律保护东北虎的情况下,在老虎吃人、打虎英雄的观念下捕杀了东北虎,到底应不应该追究行为人故意犯罪的责任?

问题:

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阻却故意成立?

(2)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要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①希望(积极争取、刻意追求)

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着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该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

②放任(有意放纵、无意制止)

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后果并不希望发生,但对于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

区别:

希望是犯意明显而坚决;

放任的犯意模糊而随意。

(二)犯罪故意的种类

1、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法定分类)

(1)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①特征

认识因素:

明知必然发生明知可能发生

意志因素:

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

②表现形式:

A、必然性直接故意

如:

甲用枪顶在乙的太阳穴开枪

B、可能性直接故意

非神枪手的丙隔湖开枪杀人

(2)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明知可能发生

放任

如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企图防火烧毁会计室,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内睡觉但仍然防火。

②表现形式

A、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

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

丈夫毒妻害子

B、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

C、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到处寻找。

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

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①认识因素上,两者的认识程度不同

②意志因素上,两者的心理态度不同

③待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意义不同。

案例分析:

甲乙两人走在山梁上,见有巨大的水泥盖盖在机井口上。

2人打赌看谁能把井盖推动滚下山去。

山下就是村庄。

甲先将一个井盖推动朝山下滚,井盖奔腾而下,滚到半山腰被树拦住后停下。

2人继续前行,又看到一个井盖,这次轮到乙将井盖推动朝山下滚,井盖呼啸而下直奔山下的村庄,结果砸塌了一户民房,致2人死亡。

问:

1、甲乙两人所持的心理态度?

2、甲某推井盖被树拦住而没有造成后果的行为能否定罪?

2、确定的故意、不确定的故意——根据认识内容及确定程度

(1)确定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犯罪构成属性、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和严重程度、希望出现的危害结果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认识,行为就是基于这种具体、明确的认识而发生,同这一心理环节完全吻合的故意形态。

即对意图发生的犯罪事实有明确认识的故意。

例如:

某甲明知自己用力猛砍某乙的胸部会致某乙死亡,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并凶狠地朝某乙胸部连砍数刀,就是一种典型的确定故意。

(2)不确定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不确定,但又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A、择一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其行为将对数个特定人造成损害,但其行为究竟对数个特定人中哪一个发生结果,则无预见,其行为只要能对数个特定人中之任何一个造成损害,即与行为人本意相符。

B、概括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知道其行为将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而决意实施其行为,或者放任其行为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

C、未必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并无确定的预见,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

D、附条件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决意在某种条件具备之后,便实施直接引起结果发生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3、事前的故意与事后的故意

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为了防止他人发觉或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才导致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

事后的故意,是指没有故意实施特定的行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才产生故意,而将之后的事态置之于自然推移的场合的过程。

三、犯罪过失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

1、概念与特征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的本质——不注意

格言:

不作为是身体的懈怠,过失是精神的懈怠。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有刑事责任。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去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即应预见而未预见)

(2)特征

①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A、预见义务

指法律、职务、业务或者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们实施一定行为时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责任。

B、预见能力

根据自身的经验,知识和水平等因素可以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能否认定马虎装车与超速行驶都是过失?

②没有预见——疏忽

2、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①已经预见

②轻信能够避免

(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过高估计主观能力|过低估计客观条件|错误估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

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法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

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案例1:

顾某在向王某索要装修费时,与其发生扭打,在场其他人提醒顾某,王某年事已告有心脏病,但顾某仍在扭打中把王某推倒,导致王某心脏病病发猝死。

案例2:

阎某(18岁)从表兄出借的手枪,忘乎所以,到处空枪瞄准,最后又看到同学经过,边装上子弹射击,结果打中致死。

(1)联系:

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区别:

①对危害结果现实转化的认识不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结果可以避免,间接故意认识到结果发生在预料之内。

②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反对排斥结果发生,结果发生违背意志,间接故意是消极放任结果发生,结果发生符合意志。

(三)犯罪过失的其他种类

1、一般过失和业务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违法公共生活准则,导致发生了自己不希望的危害结果的犯罪过失,如失火罪。

业务过失,是指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由于违反了业务上的义务,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

这里的“业务”是指具有危险性的,性质上是要反复实施的技术性或技能性活动。

业务活动中所负有的注意义务,通常由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职业的规章制度等予以规定。

2、重过失和轻过失

重过失,又称重大过失,就是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

与重过失相对应,违反注意义务程度较轻的就是轻过失。

对于行为人的责任的轻重,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过失程度而作出的。

四、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2、要件:

①造成了损害结果

②没有故意和过失

③不能抗拒原因引起(整体的不能抗拒)

3、不可抗力与过失的界限:

不可抗力是损害结果不可能排除或者防止的。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损害结果轻信避免事实上也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损害结果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是意外事件。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其行为所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当时,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他根本没有也不可能预见这种损害结果。

1、要件:

造成了损害结果|没有故意或过失|不能预见原因引起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界限

甲为了挣脱乞丐的纠缠而甩手离开,致使乞丐跌倒撞墙死亡。

意外事件是损坏结果不应当预见也不能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损害结果能够预见也应当预见。

(三)期待可能性

1、含义

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2、理论来源:

1897年德国法院“癖马案”

3、期待可能性的认定(判断标准)

(1)国家标准说,即从国家法秩序的立场出发,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以此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2)社会标准说,即根据社会通常人的情况,将能否作出与行为人同样的行为,作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3)行为人标准说,即在行为时,该行为人能否作出其行为之外的适法行为的可能性。

这是把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四)严格责任问题

严格责任是指一种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即对某些犯罪的构成不要求一般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导致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结果,就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或定罪处罚。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犯罪目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2)犯罪动机

是指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

2二者的关系

犯罪目的源于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前提和基础,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

区别主要表现为:

(1)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

(2)出于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不同的犯罪目的。

(3)从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

(4)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某些情况下所反映的需要并不一致。

六、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理解。

刑法理论一般将其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

2、法律认识错误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假想的犯罪——“幻觉犯”

(2)假象的不犯罪

(3)犯罪的误解(罪名和罪行轻重)

(二)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2、观点

(1)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构成故意的既遂犯;

(2)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

(3)抽象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构成要件事实与现实发生的构成要件事实相一致时,才承认故意既遂。

3、类型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行为人在某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包括: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

1)对象错误

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乙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

如,甲欲杀乙,丙、乙是双胞胎,甲将丙认作乙,把丙杀死。

处理:

不影响定罪量刑

2)打击错误

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如,甲欲杀害乙,由于枪法不准,击中了乙身边的丙,造成了丙死亡。

故意犯罪既遂

3)因果关系错误

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①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是指结果的发生不符合行为人所预想的因果关系发展的历程。

A、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B、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C、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

因果关系的过错无任何影响

②事前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

如,甲想杀死乙,将乙打晕在地,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扔进河里,实际上乙是溺水身亡。

③结果的提前实现

是指客观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如,甲为了毒死舍友乙,便买了包有毒的方便面意图等乙回来后泡给乙食用。

甲因其他事情外出,在甲回到宿舍之前,乙回到宿舍,提前将方便面泡食而亡。

如果危害结果是实施行为导致的,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否则,不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只存在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两种。

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分别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法益)。

如行为人本欲盗窃一般财物,却误将枪支当作一般财物实施盗窃。

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却失手打死了甲的宠物,甲安然无恙。

原则上按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侵害的对象来定罪,除非意图侵犯的对象所定罪非常轻,则按实际侵犯的对象来定罪。

3)工具、手段认识错误

①迷信饭——无罪

由于行为人的愚昧迷信,而采取不可能造成实际危害的迷信手段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

②手段(工具)不能犯——犯罪未遂

行为人实际采用的手段与其意图采用的手段在性质和作用上不符,以致使犯罪未能得逞。

误把失效农药当成未失效农药去毒死他人

③行为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但由于误解工具或拿错物品造成损害结果。

误把农药当成调料下在饭里给他人食用

练习:

下列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正确的是?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死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

这是构成要件提出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证券理论与实务》模块八考试精要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模块八考试精要

一、单项选择题

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一个层次是指()。

A、法律B、行政法规C、厂纪厂规D、部门规章

2、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二个层次是指()。

3、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

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起生效。

A、2005年1月1日B、2006年1月1日

C、2007年1月1日D、2008年1月1日

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起生效。

A、2004年1月1日B、2005年1月1日

C、2006年1月1日D、2007年1月1日

6、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

A、1年内B、2年内C、3年内D、4年内

7、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B、30%C、40%D、50%

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人。

A、2B、3C、4D、5

9、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至少每()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A、2个月B、4个月C、6个月D、8个月

10、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以上的独立董事。

A、1/2B、1/3C、1/4D、1/5

11、上市公司要设立()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记录、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A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D、董事会

12、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总股份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l0%以上。

A、1000万元B、2000万元C、3000万元D、5000万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起正式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将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

A、4年B、5年C、6年D、7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将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

A、3年B、4年C、5年D、6年

16、有下列情形之一: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以上情形属于犯()罪。

A、操纵证券市场罪B、诱骗他人买卖证券

C、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D、泄露内幕信息

17、《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客户可以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A、四家B、三家C、二家D、一家

18、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个交易日;

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A、5B、10C、15D、20

19、()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

20、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

A、补偿B、赔偿C、补助D、偿付

2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

A、法人B、人C、责任人D、自然人

22、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市等。

A、短期B、长期C、临时D、一天

23、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

A、2002年B、2003年C、2004年D、2005年

24、凡年满l8周岁,具有()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A、初中B、高中C、中专D、大专

25、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

26、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A、5B、10C、15D、20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规涉及几个层次()。

2、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万元。

A、(2、5、3)B、(3、5、3)C、(4、5、3)D、(2、5、4)

3、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

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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