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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药品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工作;

(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

知识一药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概述(三)药品检验所

1.药品检验所组织机构药品检验所组织机构见图1-1-3。

2.药品检验所职责

(1)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

(2)草拟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承担抽验计划分工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承担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药品新产品及医院新制剂审批的有关技术复核工作;

(4)承担药品质量的认证工作;

(5)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全国性有关药品检验的科研协作;

(6)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7)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8)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

知识二药品质量检验的工作程序

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一)通知检验

每批药品生产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填写成品请验单(见表1-2-1),每批原辅料进厂后由仓库填写原辅料请验单,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二)取样

1.取样原则均匀物料可以在每批的任意部位取样,非均匀物料一般采取随机取样方式。

2.取样类型取样分为常规取样、无菌取样及复检取样等。

3.取样设备

(1)对固体物料,取样器有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铲、铗子,样品盛装容器为具有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布袋。

(2)对液体物料,取样器有玻璃取样管、玻璃,样品盛装容器为具盖玻璃瓶。

(3)取无菌样品时,所有取样器具均应无菌。

4.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应该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精神药品在取样的特殊要求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5.取样数量

(1)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对进厂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均按批取样检验。

(2)中药材按批取样检验。

(3)验收抽样取样后及时填写取样记录(见表1-2-2),每件被抽样的物料包装上要贴上取样证(见表1-2-3),取样证上应加盖质量管理部门专用章(图中圆圈表示)。

(三)入检验台帐取样后及时将抽取样品对应的批号、规格、数量及检验日期等信息入检验台帐。

原辅料、成品等应分别建立检验台帐,如成品检验台帐(见表1-2-4)。

(四)确定检验标准及操作规程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一般包括检品名称、代号或编号、结构式、鉴别、检查项目与限度及检验操作方法等。

(五)检验并记录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及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

(六)处理检验数据及报告检验结果检验仅仅是获得检测数据,要对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作出合理的判断。

(七)审核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书检验原始记录由检验人签章,专业技术人员复核。

(八)发送检验报告书及入仓一般来说,检验报告书一式4份,一份由检验部门存档,三份送交生产部门。

对进厂原辅料,送交仓库的检验报告书由仓库存档;

对成品,则由仓库在发货时交销售部门转交客户。

二药品质量检验的工作程序

(一)送检

1.送检前应查阅相关药品检验所网站。

2.送检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代表单位送检。

3.送检时须按检验类别要求分别填写注册检验、监督检验、复验或委托检验申请表(见表1-2-5)。

4.送检样品应有完整包装,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抽样检品应保持封签完整。

5.检品量一般为一次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

6.送检时须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检品的收检

1.检品收检统一由业务技术科(室)办理。

2.除报批产品外,凡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试生产的药品不予收检。

3.接受的检品要求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4.对注册检验、复验、委托检验及合同检验等应按要求收取相关资料。

5.业务技术科将检品及检验申请表等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填写检验卡,然后送到有关检验科室签收。

(三)检验

1.检验科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检验卡是否相符,然后进行检品登记,再交给检验人员。

2.检验者接受检品后,首先对检验卡与样品中的品名、包装、数量、编号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质量标准及有关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

3.检品检验结束后必须留样。

一般检品保存1年,进口检品保存2年,中药材保存半年,医院制剂保存3个月。

知识三药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

一.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化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化验室要做到文明卫生,整洁有序。

2.所有的试剂、试药分类摆放,标志明显。

3. 

化验室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摆放合理且处于完好状态.

4.进入化验室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凡正在进行检验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发生意外。

5.禁止在化验室内饮食、吸烟,更不能用实验容器作食具,不准摆放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

6.化验室只允许贮存少量必需使用的试药试剂,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

7. 

在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差错。

8.严禁试剂入口,在吸取试液时,禁止用嘴吸取。

9.凡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爆试药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刺激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镜、乳胶手套、口罩等。

10.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室温较高时,还应先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后再开启瓶盖。

11.检验过程中要加热去除易挥发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严禁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12.使用后的废弃毒性试剂或试液,需进行减毒处理后方可丢弃。

13.使用电器应注意安全,不得用潮湿物接触电器。

14.使用有毒有刺激试药试剂,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仔细地洗手和漱口。

15.工作结束或离开化验室前应检查并关闭室内的水阀、气阀、电源等。

(二)分析仪器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仪器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有防尘、防震、防静电设施和温湿度监控装置。

2.检验用仪器须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和定期校验。

3.所有仪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4.所有仪器均应有标准操作规程。

5.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人维修。

6.工作结束后应关掉电源、稳压器,洗好测量器具,罩上仪器外罩。

(三)微生物检测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2.工作时应穿着工作衣、帽,私人的外衣不得与工作服放置一处。

3.污染有细菌的物品、器具、实验桌面等应及时处理,严格消毒。

4.一切有细菌或霉菌的培养物,观察结果完毕后,由实验人员将其放入有盖的搪瓷桶内,在桶底部应覆盖浸湿5%石炭酸的纱布。

5.如手部触及细菌培养物,应立即浸入1:

1000新洁尔灭液中消毒

6.遇有装有细菌培养物的器皿如培养有细菌的试管或双碟掉地破碎时,禁止操作人员在室内或至室外走动。

7.一切检验用菌种应按照规定,定期传代,每次应记录接种的数量支数及保存的总支数。

8.无菌试验用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洗。

二.玻璃仪器的洗涤、干燥及灭菌管理规程

(一)洗涤剂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1.洗涤剂种类最常用的洗涤剂有肥皂、洗洁精、洗液等。

2.洗涤剂使用范围

(1)肥皂、洗衣粉、去污粉等一般用于可以用刷子直接刷洗的仪器。

(2)洗液多用于不便用刷子洗刷的仪器。

常用洗液的配制与使用方法见表1-3-1。

(3)有机溶剂可用于油脂性污物较多的仪器。

(二)玻璃仪器的洗涤

1.洗涤方法

(1)水刷洗既可溶解除去水溶性物质,也可以洗去附在仪器上的灰尘,并促使不溶物的脱落。

(2)洗涤剂刷洗先将仪器用水湿润。

然后用毛刷蘸取少许洗涤剂,将仪器内外刷洗一遍,然后边用水冲边刷洗。

(3)洗液洗涤有些仪器可以先选用适宜的洗液浸洗,再用水冲洗。

2.注意事项

(1)使用洗液的时候,应先把仪器内的水沥干,然后往仪器内加入少量洗液,再斜着缓慢转动,使仪器的内壁全部被洗液湿润。

(2)应随时将装洗液的瓶子盖上瓶盖。

(3)失去去污能力的洗液的废液应在废液缸中统一处理。

(4)在清洗仪器时,当换用另一种洗液时,一定要除尽前一种洗液。

(5)凡是已洗净的器皿,决不能再用布或纸去擦拭。

(三)玻璃仪器的干燥、灭菌和保存

1.玻璃仪器的干燥

(1)晾干法:

将洗干净的仪器倒置在滤纸上、干净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内,任其自然滴水、晾干。

(2)烘干法:

通常把沥干水分的玻璃仪器置于105~120℃的烘箱内烘1小时,对于厚壁仪器、实心玻璃塞应缓慢升温。

(3)烤干法:

急待使用的试管、烧杯、蒸发皿等,可以用灯焰直接将仪器烤干。

2.玻璃仪器的灭菌

(1)湿热灭菌:

在蒸汽灭菌柜(或灭菌釜中),于121℃灭菌15分钟以上或115℃灭菌30分钟以上。

(2)干热灭菌:

在电热灭菌烘箱中,于200℃灭菌30分钟以上。

3.玻璃仪器的保存洗干净并经干燥的仪器通常倒置于干净的橱内保存。

三.试药的管理规程

(一)选用原则

1.标定滴定液采用基准试剂;

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二)化学试剂的贮存与使用

1.化学试剂的贮存环境

(1)化学试剂应单独贮存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

(2)贮存室应阴凉避光,应有良好的耐腐蚀、防爆排风装置,有恒温、除湿装置等。

(3)贮存室应设在安全位置,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

(4)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顶部需装有通风设施,取用方便。

2.化学试剂的贮存保管

(1)化学试剂的贮存保管由专人负责。

(2)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3)试剂分类:

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

(4)试剂贮存(5)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

(6)保持贮存室内清洁,通风和温湿度,保证贮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3.化学试剂的发放使用

(1)试剂管理员负责试剂的发放工作。

(2)填写发放记录,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批号、领用量、领用人、领用日期、发放人、发放日期。

(3)发放人检查包装完好、标签完好无误方可发放。

遇有瓶签字迹不清、破损难辨或超过使用期限者应不得发放使用。

四.药品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一)留样范围

1.进厂原料、辅料检验后均须留样,内包装材料、标签、标示物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留样。

2.中间产品,每批均须留样,并对影响中间产品质量的指标作重点观察。

3.成品需要留样。

成品留样又分为一般留样及重点观察留样。

留样观察记录见表1-3-2。

(二)留样数量

1.一般留样的样品量:

每个品种,每个批次取全检量的3倍。

2.重点留样的样品量:

每个品种连续抽取3个批次,每个批次取样量为应该检验次数的全检量加1次全检量。

(三)留样期限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1年,不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3年。

(四)留样观察时间及内容重点观察留样:

重点观察留样一般第一年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第二年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以后每年一次,即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进行检测。

部分重点考察项目见表1-3-3。

(五)留样要求

1.留样应封口严密、完好,并贴上标签。

2.留样观察室应根据药品的贮存条件分别设置。

3.留样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

4.重点观察留样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留样室应设在阴凉、干燥、通风及避光的房间内,室内配有温湿度计等设施。

6.不同品种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

7.凡在留样期间,发现样品质量变化情况异常的应及时写出留样质量变化情况汇报。

8.留样不得外借或擅自处理。

知识四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一.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一)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检验记录必须做到:

1.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无涂改。

2.应及时、完整地记录实验数据和实验现象。

3.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并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署上姓名。

4.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5.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并作出单项结论。

6.检验原始记录中,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

(二)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填写必须做到

1.检验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有检验专用章。

2.检验报告书的格式应规范。

3.应在“药品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检验单位的全称,并依次填写检验报告书的表头内容。

4.报告书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5.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二.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样张

(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样张在药品质量检验之前,首先应记录检品的基本情况(见表1-4-1),然后在检验过程中按要求及时地将每一单项检验的具体方法、过程、结果及结论等记录下来(见表1-4-2)。

(二)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样张检验报告书主要是记录检品的基本情况、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及结论等(见表1-4-3)。

三.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说明

1.【性状】

(1)外观性状:

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

(2)溶解度:

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

(3)相对密度:

记录采用的方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计算式与结果。

(4)熔点:

记录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

(5)吸收系数

2.【鉴别】

(1)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

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

(2)薄层色谱(或纸色谱):

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制备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

必要时,计算出Rf值。

(3)气(液)相色谱:

如为引用检查或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记录可以简略;

但应注明检查项记录的页码。

(4)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

同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5)红外光吸收图谱:

记录仪器型号,环境温度与湿度,供试品的预处理和试样的制备方法,对照图谱的来源,并附供试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

(6)离子反应:

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简要的试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结论。

3.【检查】

(1)pH值:

记录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

(2)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3)氯化物:

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液的制备,比较结果。

(4)干燥失重:

记录天平的型号,干燥条件,各次称量及恒重数据及计算等。

(5)水份(费休氏法):

记录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

(6)水份:

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出水量,计算结果。

(7)炽灼残渣:

记录炽灼温度,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计算结果。

(8)重金属:

记录采用的方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9)砷盐:

记录采用的方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10)无菌:

记录培养基的名称和批号,培养期间逐日观察的结果,结果判断。

(11)重量差异

(12)崩解时限:

记录仪器型号,介质名称和温度,结果判断。

(13)含量均匀度:

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计算结果与判断。

(14)溶出度(或释放度):

记录仪器型号,取样时间,限度(Q),测得的各项数据,计算结果与判断。

(15)澄明度:

记录检查的总支(瓶)数,观察到的异物名称和数量,不合格的支(瓶)数,结果判断。

(16)微生物限度:

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后,再分别记录:

菌落数;

霉菌及酵母菌菌落数;

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

4.【含量测定】

(1)容量分析法:

指示剂的名称,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2)重量分析法:

记录供试品的称量,简要的操作方法,灼烧的温度,滤器的恒重值,沉淀物的恒重值,计算式与结果。

(3)紫外分光光度法:

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波长及其吸收度值,计算式及结果。

必要时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

(4)薄层扫描法:

除应按(2.【鉴别】薄层色谱)记录薄层色谱的有关内容外,尚应记录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称量,测定值,结果计算。

(5)气相色谱法:

记录仪器型号,检测器及其灵敏度,进样口与检测器的温度,内标溶液,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并附色谱图。

(6)高效液相色谱法:

记录仪器型号,检测波长,色谱柱与柱温,流动相与流速,内标溶液,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二)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1.表头栏目的填写说明

(1)检品名称:

应按药品包装上的品名填写。

(2)剂型:

按检品的实际剂型填写。

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等。

(3)规格:

按质量标准规定填写。

(4)国别、厂名、生产单位或产地:

“产地”仅适用于药材,其余均按药品包装实样填写。

(5)批号:

按药品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

(6)效期:

按药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

(7)批量:

指该批药品总的数量。

(8)检验项目:

有“全检”、“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

(9)检验依据:

国产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

(10)取样日期:

按取样的年、月、日填写。

(11)报告日期:

指签发报告书的日期。

2.检验项目的填写说明

(1)

【性状】外观性状: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

【鉴别】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

(1)

(2)…等列在“检验项目”栏下。

(3)

【检查】pH值、水份、相对密度:

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

(4)

【含量测定】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

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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