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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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三篇

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三篇

篇一: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与消防安全脱节现象。

因此,有必要健全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促使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各类居民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尤其是各类集中居民区如小区或山庄、花园等命名的功能性住宅群体,大多能够实现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再加上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需要,成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走向,这些功能小区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但是不少小区在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没有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小区内存在不少消防隐患,一些小区发生了诸如居民家庭火灾、液化石油气或煤气爆炸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害。

一、管理现状存的问题

1、小区建设缺乏整体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完善一个物业小区,一般由几十幢甚至上百幢住宅楼或别墅组成,占地往往几百亩至几千亩。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设置必须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但实际上,不少小区从立项设计上缺少整体消防规划;有些小区即使编制了消防规划,往往小区内建筑由几家不同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或分阶段组织施工,这样就造成了设计前后不一致,设计、施工上不衔接;部分开发商过多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或减少消防设施方面的投入,以致出现了小区建成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配套的现象,如小区主通道路面硬化后没有安装室外消火栓;已安装的室外给水管道生活、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道为枝状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铁栅栏,暖气管道、电视电话线甚至煤气管道的架空高度不足,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少小区设有集中供气系统如小区自建独立管道液化石油气、市政集中供应煤气系统,由于施工、设计队伍参差不齐,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把关,出现了如管道架空高度不足、埋地深度不够、固定不牢、管道系统未进行接地处理,液化气储存间、煤气调压站位置设计不当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由于液化石油气、煤气的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方面的教训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

2、现有物业管理中没有很好地引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物业管理作为近年来新兴服务业,越来越受制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肯定,但从目前管理内容和层次来看,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单位往往只过多的重视防盗,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些形同虚设;小区保安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不少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严重不足,小区内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水带、水桶等器材,但大多数单位没有配备或配备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维护不当,部分小区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丢失现象严重,有些灭火器备受烈日曝晒、风雨侵蚀、年久失修,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误人伤亡,室内外栓用于冲洗路面、浇花浇地被挪作他用。

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还亟需加强。

3、居民家中存在不少火灾隐患,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居民对居家装饰要求也相应提高。

家庭装修中为了追求装修效果,而过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隐蔽电气线路裸露未穿套管,线路选型不当,家庭用火用电不慎、小孩玩火等都极易诱发火灾的发生。

为了防盗,大多数住宅楼一二层安装了防盗网、防盗栏等防护措施,上层住户为防止上层住户为防止小偷从下层护栏进入自家不得已也须安装防盗护栏,整幢建筑变成了一个十足的“牢笼”,不利于灭火救助和人员安全疏散。

而目前大多数居民家中未配备灭火器,不少居民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不具备,现在家庭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势很快蔓延,易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安居才能乐业”。

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及各级房产、建委、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小区建设好,管理好,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民居住环境。

二、加强管理的对策

1、加强小区整体消防规划,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把消防设施器材配齐配足、设计单位进行小区规划时,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从整体上对小区进行合理消防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编制专门消防设计专篇,并报送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密切配合,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把小区消防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房产管理、建委、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设计、施工和开发商,要采取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降低资质、罚款等办法,同时要严格设计、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揽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从源头上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到位。

2、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真正抓好落到实处各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同时要对小区保安进行上岗前消防技能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并定期进行强化训练,使小区保安队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和加强小区物业建设步伐,将物业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之中,依托社区服务,将物业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消防安全服务范畴,共享社区消防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小区消防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针对小区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周六、周日空闲时间及119消防宣传日,通过设立宣传站或宣传栏、发放消防法律常识及家庭防火等宣传材料、播放喜闻乐见的消防电视宣传片、邀请消防队员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技能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小区内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自觉做好家庭防火灭火,教育子女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把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4、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消防执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物业小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小区建设时要提前介入,严格小区消防规划审核关,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把好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选用和安装关,验收时要严格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把好验收关,确保小区消防规划和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责,要把居住人口较多的小区纳入消防重点单位加强管理,要把对小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要加大消防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于不按消防规划建设的小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改正;对破坏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小区周围或小区内违法设置的液化气代灌点、加油站或煤气调压站要责令限期整改、搬迁或依法取缔。

篇二:

物业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中各类住宅物业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卫生、交通、治安、消防、环境等统筹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服务的活动。

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

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作规范体系,形成与目前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重经营、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修补、轻维护,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多放在物业经营、费用收取、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电维修等方面,忽视了对公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维护失位、缺位,隐患频现。

(二)主体意识不强。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乐见“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

(三)管理水平薄弱。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消防管理的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消防管理几乎成“空白”。

(四)维护资金缺乏。

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

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

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没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些隐患问题的整改也是有心无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层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经济下社会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权制度、合同关系、行政管理和业主自治等各种法律关系、各个环节。

分析其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设计的模式,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决定聘用,受业主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体是一种合同上的委托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现状是,很多建筑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开发商选聘其认为合适的物业服务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业主个体自治维权意识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顺风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参与、不争取,物业服务企业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给人们产生一种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都由其说了算,只收钱不服务的感受。

这种权利主体缺位、双方地位不对等、被服务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现状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最基础、最深层次原因。

(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行政法律体系内,《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也明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而民事合同中物业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项则往往非常粗略(可参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依赖物业服务收费而生存的物业服务企业,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实”履行合同,这种行政责任与民事合同具体职责内容的不对应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身的消防管理职责模糊、淡化。

(三)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

例如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问题,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进行了劝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责任,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尽合理;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谈何容易。

从民事关系上来说,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危险,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但中国传统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观念和民事诉讼周期、成本和执行等因素,给问题的最终解决造成很多障碍。

这是许多具体问题、具体隐患、具体纷争处理解决难的很重要的原因。

(四)政府介入和干预方式简单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预是在市场运行不规范、权利主体自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一个重要手段,以保证制度的执行,维护公共利益。

具体到消防行政管理领域,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彻底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没有完全形成的当今,社会和单位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而消防监督目标的重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机构无力、无法对物业小区实施太多的监督管理,即使检查发现问题也只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解决,更不能陷入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邻关系人等相互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纷中,所以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预往往显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动,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满意,具体隐患问题解决效率并不高。

(五)物业消防维修费用使用不透明、不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其所需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但是当前消防设施的管理中还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等支出都没有稳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则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交存、属业主共同所有,其使用决定权在业主,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者经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向其备案后划转列支。

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方面是必须明确物业消防服务日常维护职责和标准,以及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形,这样才能够区分具体问题哪些是业主或部分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确实符合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不得从住宅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四种情形),否则各方包括监管资金的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一,讨论或者审核不被通过;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须有双重大多数(两个三分之二)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这里面的难题一是没有组织者、二是多数不积极参与、三是众口难调形不成合意。

这两个关键点在目前都没有成熟的机制、制度或者惯例,所以出现很多建筑消防设施彻底瘫痪、长期成摆设无法及时解决,根本原因是缺乏资金或者说有钱用不了。

三、加强物业消防管理的几点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业消防管理法律关系十分广泛而复杂,涉及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等种种关系。

寻求提高物业消防管理质量的对策也应当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各方参与、齐抓共管。

(一)完善业主自治组织,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应当广泛宣传物权和物业管理法律知识,本着谁使用受益、谁管理负责的原则,指导、帮助物业小区广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利益共同体和代言人,站在独立、主导的地位,发挥自治自律作用,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由业主自觉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质量进行监督。

当然,要抓好此项工作,必须由政府出面牵头才行。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标准。

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宣传与演练、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报警与处置等等都应当细化、便于操作;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

(三)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机构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多方位、多渠道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确立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保安培训的内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直至发展为要求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上岗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派驻消防安全管理师。

(四)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质量监督检查。

以高层、地下、商用、人员密集、自动消防设施为关键要素,将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列入监督抽查范围,随机抽查,防止产生失控漏管。

在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

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的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

(五)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

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

同时,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层面上也要明确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设施维护、更新经费的保障突进、落实机制、监管模式和制约措施。

篇三:

浅谈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老城改造进度加快和房地产业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群众住进了封闭式小区,承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日益增多,这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一、存在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仅仅停留在看大门、搞清洁、维护治安上,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导致消防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困难。

2、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居民小区内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处处可见,对此,却只有少数小区在入口处设置路桩、栅栏;部分物业公司却以入住率不满60%为由,对夜间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不予管理,加之小区业主无序停车,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

二是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地下室住人、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的情况视而不见。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消防素质不达标。

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没有达到100%持证上岗,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没有全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不会检查小区消防设施,高层居民住宅楼常常出现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停用、灭火器材缺乏保养等问题,而且物业管理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居民疏散的能力较弱。

二、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该从统一行业规范、加强监管力度、开展星级评定等多方面入手,逐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统一行业规范。

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管理逐条细化,纳入星级评定范围。

此外,还要建立消防值班、巡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等制度,明确消防岗位职责。

2、加强监管力度。

消防部门要积极调动公安、居委会、房管部门等多股力量,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与卫生、治安工作齐抓共进。

3、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素质培养。

定期组织承接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物业公司能定期对小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另外可以利用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贴近居民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入户宣传,组织、协助开展消防疏散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和居民的消防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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