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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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照权益法核算入账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 当期会计费用或损失,按税法待以后期间方可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如在税法规定范围外采用快速折旧。
3 以后期间会计收益,按税法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如企业未到期的带退回条件的销售。
4 以后期间会计费用或损失,按税法可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如税法允许快速折旧企业却未使用。
(6)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结果可能是:
1 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是(未来)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 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是(未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7)会计利润、纳税差异与应税所得额的关系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
暂时(时间)性差异本期调整额±
永久性差异
(8)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未来依据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金额。
=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1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2 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无需纳税,则:
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9)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未来依据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抵扣的金额。
=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10)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11)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是取得成本。
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计量金额:
会计与税法规定相同
后续计量时:
会计——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进损益
税法——不认可持有利得或损失
2 固定资产
会计:
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税收:
实际成本-累计折旧
3 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
4 应收账款
遵循收入确认原则,按合同价或售价计量
基本遵循会计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
5 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时确认
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时确认,但是否征税,视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是否高于被投资单位。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1 预计负债
会计:
按或有事项准则判断,对估计将支付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符合确认条件的当期确认,作为预计负债反映)
税收:
因确认预计负债所产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产生预计负债的事项是否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
2 预收账款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作为负债反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条件,可能要作为收入反映
3 应付职工薪酬
所有与取得职工服务相关的支出均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税收。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仍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计资标准、福利费标准等
4 预提费用(应付利息)
分期计入费用,同时确认预提费用(应付利息),如短期借款的利息
实际支付时允许税前扣除
5 递延收益
分期计入收入,如一次性入网费
做法不一,有些情况下实际收取时计税
6 其他负债
计入费用,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罚款和滞纳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
(12)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将导致未来期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
负债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2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将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13)某些情况下未作为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或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也作为暂时性差异。
(14)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并不都是时间性差异。
(15)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外:
1 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也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1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企业应当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金额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但是,当交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时,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金额以很可能获得的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17)当期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缴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18)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计量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 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应当采取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4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折现
5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情况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记或转回。
(19)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 企业合并
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所得税费用
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余额小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③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大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余额大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小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③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20)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1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适用税率
2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21)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1 一般情况下——利润表
2 企业合并——调整商誉
3 确认时记入权益的交易——记入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企业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余额大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③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余额小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②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
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小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①企业确定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大于其科目余额的差额
③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④企业合并中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2)例题:
北方公司20*3年12月取得甲设备,成本为150000元.会计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
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不考虑减值。
进一步假设每年计提折旧前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元,第一年年初无递延所得税余额,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差异。
1)20*4年
年末账面价值=150000-30000=120000(元)
年末计税基础=150000-50000=100000(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00-100000=20000(元)
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20000*25%=5000(元)
本年应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元)
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
本年应交所得税=(100000-50000)*25%=125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125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00
(2)20*5年
年末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0(元)
年末计税基础=100000-50000=50000(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0000-50000=40000(元)
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40000*25%=10000(元)
本年应追加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5000=5000(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100000-50000)*25%=12500(元)
贷:
3)20*6年
年末账面价值=90000-30000=60000(元)
年末计税基础=50000-50000=0(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000-0=60000(元)
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60000*25%=15000(元)
本年应追加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15000-10000=5000(元)
(4)20*7年
年末账面价值=60000-30000=30000(元)
年末计税基础=0(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00-0=30000(元)
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30000*25%=7500(元)
本年应减少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15000-7500=7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7500
本年应交所得税=(100000-0)*25%=250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
(5)20*8年
年末账面价值=0(元)
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0(元)
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余额=0(元)
本年应减少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7500-0=7500(元)
(23)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例题:
20*7年6月1日,甲公司以500万元银行存款购买某公司的股票,指定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7年12月31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60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该事项之外,该公司不存在会计与税收之间的任何其他差异。
20*8年12月31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40万元。
20*9年4月20日,甲公司将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570万元的价格出售。
(1)20*7年6月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0000
银行存款5000000
(2)20*7年12月31日
1)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0000
2)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6000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其所得税影响150000元
(600000*2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
(2)20*8年12月31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
2)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为400000元,相应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50000元(150000-4000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
(2)20*9年4月20日,出售
1)借:
银行存款57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400000
投资收益300000
2)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
投资收益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