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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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doc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5

目录

一、 项目安全目标、环境目标 3

二、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

三、 安全教育制度 4

四、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5

五、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5

六、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

七、 应急救援 6

八、 环境保护 6

九、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十、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

十一、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8

十二、 工作许可证制度 8

十三、 基坑开挖和支护 9

十四、 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9

十五、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1

十六、 动火作业制度 11

十七、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4

十八、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4

十九、 吊装作业 15

二十、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5

二十一、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16

二十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6

二十三、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7

二十四、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8

二十五、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19

二十六、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9

一、项目安全目标、环境目标

1、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及重大职业病伤害、因工死亡为零;

2)年负伤事故频率:

5%;

3)不发生火灾、中毒、爆炸及重大机械伤害事故;

4)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标准;

5)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

2、环境目标: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具体环境管理指标:

1)噪音控制:

桩基及围护施工:

昼间<75dB,夜间<60dB;结构施工:

昼间<70dB,夜间<55dB;装修施工:

昼间<65dB,夜间<55dB。

(夜间指晚上22:

00至早上6:

00)。

2)运输遗洒控制:

车辆进出工地进行有效清洗,确保运输无遗洒。

3)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

生活污水中的COD达标(COD=200mg/L)。

4)社会、员工及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扬尘、噪声及污水控制在国家及地方范围内。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业主方暂扣部分合同额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文件的违约金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

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度为合同额的2%,但不低于20万,不高于100万。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特大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业主方扣罚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100%。

(不低于50万元)

3、承包方在施工中每发生一人/次人身死亡事故,业主方扣罚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20万。

4、承包方在施工中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包括职业病),业主方扣罚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3至5万,业主方视情况而定。

5、承包方在施工中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包括职业病),业主方扣罚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5000至1万,业主方视情况而定。

6、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机械及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业主方扣罚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50%。

(不低于10万元)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业主方在承包方安全保证金中扣罚1至3万元。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中规定的罚款均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

9、罚款以业主方或监理方(业主方确认)罚款通知单为依据,无须承包方确认。

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返还,工程结束后,作为最后一笔决算中一部分返还承包方,具体返还金额由下面计算规则得出。

1)工程结束后由考评指导小组(业主方指定)依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状况作出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好、较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0。

2)平均分(n)n≥85为好,80≤n<85为较好,75≤n<80为一般,70≤n<75为较差,n<70为不及格。

3)返还金额=剩余金额(扣除罚款后)*修正率

三、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员,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2、所有的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执行公司安全科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履行书面的签字程序并存档;

3、现场所有人员信息登记表、特殊工种工作证等定期上报监理。

4、在施工的过程中,针对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的对工人作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

例如临电、高空作业等等方面的培训。

安全带如何正确穿戴,高空作业中如何正确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双大钩倒换使用,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安全带100%系挂);

5、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6、施工单位单位每天上班前以班组为单位召开班前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当天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态等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保留会议签到记录,每周上交项目安全部。

安全部将抽查施工单位单位召开班前会议情况;

7、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1、承包方提供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符合上海市相关文件、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文件,报监理审批,并严格依照方案实施。

2、凡上海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报公司审批,监理负责审批。

3、未按照相关方案施工,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在合同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

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

1)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的50%,其余部分按施工进度支付;

2)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的30%,其余部分按施工进度支付。

2、进场时提供安全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及合同规定。

安全资金计划中资金总额必须与合同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一致。

承包方需每月将实际发生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上报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未得到有效运行,现场安全隐患较多,文明施工不满足要求,业主方有权进行相应的罚款。

罚款金额确定规则如下:

1)业主方考评小组每月依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两项打分,确定每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的修正系数。

2)修正系数确定:

平均分(n),n≥85为好,支付100%;80≤n<85为较好,支付95%;75≤n<80为一般,支付90%;70≤n<75为较差,支付80%;n<70为不及格,支付50%。

3)扣除部分作为罚款,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中扣除。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2、施工单位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施工单位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3、新职工上岗前,总包相关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同时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保留交底资料报安全部门存档。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6、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7、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七、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体系符合相关文件、法律要求,并经监理方审批

加强体系的学习与教育,并留有学习记录。

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和物资、经费保证,保障应急体系的有效运行。

八、环境保护

建立环境保护体系,体系符合相关文件、法律要求,并经监理方审批。

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和物资、经费保证,保障环境保护体系的有效运行。

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机管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桩机),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0、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11、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2、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项目部必须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98)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3、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5、在邻近高压线和基坑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时办公楼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8、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9、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到项目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脚手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十二、工作许可证制度

1、为了保护装置和人员安全,采用工作许可制度。

提前考虑制定出的有条理的安全程序清楚记录了所有的危害预测。

正确执行制度能够确保:

1)只有经过项目部授权人才能签发出工作许可证

2)只有施工单位主管人员才能申请和接受许可证

3)所有施工人员清楚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明确工作涉及的区域和时间段

5)施工单位商必须提供和使用正确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6)管理人员知道工作是否正在进行中

2、以下作业必须具备工作许可:

1)挖掘作业

2)脚手架、防护栏杆、模板拆除

3)动火作业

十三、基坑开挖和支护

1、深基坑开挖时,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2、开挖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确认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提前至相关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开挖许可证应放在具体的施工部位,以备相关人员的检查。

3、挖机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指挥人员,指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

4、开挖时,必须在基坑边1米外处设置三道牢固的护身栏,所有的防护栏杆都必须刷上红白漆;深基坑开挖时,必须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槽、坑壁上攀登上下或直接跳下;间歇不得在基坑、坑坡脚下休息。

6、人工挖土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掏洞挖土。

7、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人员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机械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清土。

8、支撑就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按设计施工。

9、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十四、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1、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在立杆下置垫50×200mm通长木板和200×200的钢板,并加扫地杆;

3)脚手架基础完工后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2、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G130-2001》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承包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承包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部分具体的操作方法见专项承包方案。

3、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

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4、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5、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6、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十五、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承包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4、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5、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6、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

119)

8、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动火作业制度

1、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

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作业一般规定

1)南汇区新场镇金典花苑项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需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票需放在动火现场,以备相关人员的检查。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

动火作业票必须每天办理,动火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看护人。

2)氧气乙炔瓶的存放

(1)氧气乙炔瓶进场时瓶身应有合格的标签,要有两道橡皮的防震圈,乙炔瓶在存放时都必须加防护帽保护。

(2)现场氧气乙炔瓶的存放应分开设置,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

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另外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3)氧气乙炔瓶储存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

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同间储存。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及使用

(1)氧气乙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严禁两个瓶子放置在一个手推车内运输,应分开运输。

(2)氧气乙炔瓶应设有防震圈,乙炔瓶有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在使用时乙炔瓶应有回火装置。

回火装置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连接的材料必须是专用的卡扣,严禁用铁丝等其他材料代替。

(3)氧气乙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做好防晒措施,严禁暴晒。

(4)氧气乙炔瓶与割炬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氧气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要充分做好动火前的一切准备,如清除作业区域周边的易燃物,确认后方可作业。

动火区域必须配置合格的灭火器,并配备专职人员监护。

作业完要仔细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有高空作业区域的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l0m以上的距离。

(7)氧气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用绝缘材料固定在牢靠的部位,防止倾倒。

氧气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的使用

(1)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

特殊情况,如雨天必须露天作业的,必须提供合适的防雨措施后方可作业。

(2)动火前操作人员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进出线处的安全防护、二次空载降压保护是否完整等等,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焊接时电焊机的临时接地桩必须打到50CM。

(3)作业人员焊接时应穿戴电焊专用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穿戴专用的盔式焊帽,并将安全带系挂在牢固的部位。

(4)高处作业时,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警戒旗,并设专人监护,并在作业的正下方放置专门的接火盆;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并指派专职的监护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

焊工必须站在合格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6)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

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地保护。

(7)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焊条头应集中堆放,完工后清理出场。

(8)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十七、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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